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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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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由于保险经营的特殊性,签订和履行保险 合同对各方当事人的诚信要求高于一般的民 事活动,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即保险 各方当事人应该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 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得有任何 欺骗、隐瞒行为。
保险合同需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公序良俗: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公共生活 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道德准则。
2、作用:主要在于弥补法律的漏洞。在现 实中如果出现损害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基本道 德的现象,但法律对此有没有禁止性明文规定 时,法律可以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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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都有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诚实信 用原则主要用于财产关系和商品经 济交换领域,公序良俗原则主要适 用在人身关系和社会公益,其本质 在于道德对法律领域的渗透。
202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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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就是指民事 主体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越法 律所确定的正当界限,如果行使权利超过 其限制,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则构 成了权利的滥用,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
现代“契约社会”是人的社会地位的平等化,人 的身份色彩的消失,契约化就是人人平等化,只有在 契约面前人人平等才有可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 个人对权利自己争取、义务自己履行、责任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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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社会”和“契约社会”之间的最大区别: 个人能否通过后天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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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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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意志继续受限 的同时,独立 于国家意志 之外的社 个人意志的 会公共 中世纪末期 扩张带来了一定的 意志 商品经济的兴起 负面效应,人们对社会 兴起 与繁荣,促使商人社会 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进而 渐成契约自由之交易理念。 影响个人意志自由 而随着社会的普遍商化, 的实现与维护。社 该理念渐由商事领域 会公共 渗透至社会生活 意志 其他领域。 兴起 普通民众 普通民众 普通民众 之个人意志 之个人意志 之个人意志受到 得到极大扩张 匮乏且无从主张 社会公共意志的限制
民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
•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 “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原则,成为以后很多国家制定民法典所遵循的重要 准则 • 1996年的<德国民法典》确立了“诚实信用”,“权利滥用的禁止”和“无 过错责任”等新原则,从而导致19世纪资产阶级民法三原则的变化:
• 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基础性、公理性原则 • 该原则的确立,对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及克服长期以来形成的人
格不独立、身份不平等等与现代社会不相适合的思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 人格独立,即人格权享有的平等,而人格权是指人单独就其自身利益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是只要作为一个人就能够享有,而且应该享有的最基本、最底线的权利
• 私人所有权受到限制——对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范围加以限制;尊重社会公益、买
卖不破租赁
• 加强了对契约自由的干预——允许实行格式合同、某些特定主体在其特
定业务范围内有承诺订约义务、禁止订立垄断合同、不正当竞争合同、违反公共
利益的合同;限制借款利息、租金和价格;禁止暴利……
• 广泛采取了无过失责任
• 1912年的《瑞士民法典》把诚实与信用原则提高到整个民法的最高 原则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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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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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一样,具有填补法律漏 洞的功能,包含着引导法官自由裁量的因素,具有极 大的灵活性。
• 其功能主要通过两个方面来体现:一方面是对于习惯 的调控。第二方面是判断法律行为效力。
• 当然,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公序良俗的含义也不完 全相同。
【案 例】
• 1、张某于某日买了一高相数高清晰度手机后,突发奇想, 去浴室用相机拍他人沐浴的情形,并把照片发到网上。受 害者江某知道此事后,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
二、具体含义
• 公平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也是法律追求的最高价值。公平原则一般应包括 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 1 、处理利害关系时,应兼顾双方或多方利益 • 2 、司法审判时,协调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第四节 诚实信用原则
• 一、概念
• 诚实信用原则又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 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意图诚实、善意,在行 使权利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在履行义务 时应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当事人之间 及其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诚实信用原则 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
•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立法中对多项民事 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规范起着统率和指导作用
•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行为、民事司法的 基本准则
•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 点
第三节 自愿原则
• 一、概念
• 所谓自愿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在法律 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完全自由,可以完全按照自己 的意思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自己 争取权利和设定义务,其他任何个人、组织不得 干涉、限制。自愿原则是私法自治的集中反映和 体现。
二、具体含义
• 1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在与他人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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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实信用原则
概念: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 和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善良、诚实、信用的 道德标准。 具体含义是: ①善意:照顾他人利益,不损人利己,不滥 用权利。 ②诚实:以诚相待,不隐瞒、不欺诈。 ③信用:讲究信誉,恪守诺言。 【丽江新婚夫妇住宿宾馆“不宁”房间案】
1.
诚信原则
功能:道德原则——法律原则 现代民法的“帝王原则”。其功能在于当出 现立法未预见、法律未规范的新情况、新问 题时,法院可以依诚信原则行使公平裁量权, 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春游被公园野蜂蛰伤案例】
3.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1、概念:——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
过其正当界限,行使权利超过其正当界限, 则构成权利滥用,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质:协调个人利益和社会国家他人利益。
权利不得滥用可以纳入到诚实信用原则中。
权利不得滥用
2、法律规定 罗马法: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行使自己
的权利,无论对于任何人,皆非不法” 德国法:“权利的行使不得专以损害他人为 目的” 我国法律:宪法有规定,有待民法典的进一 步落实。(宪法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 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 由和权利。
5.
【案例】四川泸州市民黄某与其妻蒋某1963
年结婚,无婚生子女,两人自93年长期分居。 1990年因居住地拆迁,夫妻共同得到一处拆 迁房。1996年,黄某与张某(女)相识并在 外租房同居,生有一子。2001年初,黄因患 肝癌晚期住院治疗,张某终日看护,而蒋某 却冷漠相对,未来照料。4月黄某立下遗嘱: 死后将其所得住房补贴、公积金及与蒋共同 拥有住房的一半共计6万元财物全部赠送给张 某。遗嘱得到公证。不及,黄去世。张某要 求获得遗嘱指定的财产被蒋某拒绝后,向法 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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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法律关系
权利主体 个人 法人
权利内容 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经济权利、行政权利
权利来源 法律规定 法律授权
权利保护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
民法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利
财产权利
个人和法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 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个人和法人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利 和使用权利。
司法救济权利
个人和法人享有获得司法救济的 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民法典的架构
民法典由总则和各编组成,旨在统一和规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
法条解释与裁判
民法的法制框架涉及法条的解释和裁判实践,为司法判断提供指引。
民法的一般原则
1 自由意思原则
民事行为应基于当事人自由的意愿,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
2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持诚信态度,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诺。
民法的义务
法定义务
1. 遵守法律规定 2. 履行合同义务 3. 支付税款
自由义务
• 履行社会责任 • 维护公共秩序 • 尊重他人权益
附加义务
• 保密义务 • 赡养义务 • 帮助义务
民法的实施方式
1 典型事例解析
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深 入理解民法实施的方式和 具体应用。
2 解决纠纷的途径
介绍诉讼、仲裁、调解等 解决民事纠纷的常用途径 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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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大家来到本次关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PPT课件,让我们一起来探索 民法的重要原则和法律框架,为您带来精彩的内容。
民法的基本概念
1 法律体系基石
民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规定了个人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原则。
2 公民权益保障
民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益,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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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 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 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可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或16岁以上)、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岁以下)三种情况.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两年/四年/公告期)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 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 追偿.乙对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甲 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他有义务替甲偿还债务. 在乙代甲偿还债务之后,他与甲就形成新的 债务关系,有权向甲追偿.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
一、民事法律行为
法人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种类
• 企业法人
• 非企业法人
其他民事主体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 为投资人个人所有,雇工达到 一定人数的经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 格,企业的全部财产归业主个 人所有,业主对企业所产生的 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1。丁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
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2。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
偿还10万元(之后此人与其他两人形 成新的债务关系)
案例:甲乙两人各出资五百元合伙经营饮食店. 后因经营不善,拖欠债务两千元.甲为逃避 债务而出走,下落不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乙赔偿全部债务,而乙只愿意承担 一千元.此案应如何处理?
弱 智 儿 童
案例:某甲出生于1984年3月,2001年4月被 某工厂招为工人.同年11月,他不慎将某乙的一 台录音机摔坏.乙要求甲赔偿,甲说没有钱赔.乙 找到甲的父亲某丙,要求丙代甲赔偿,丙说甲已 离开家庭独立生活,家中不应当负赔偿责任. 丙还认为,甲现在还不满18岁,是个未成年人,他 所在的车间应当对他承担监护责任,因而应由甲 所在的车间代甲赔偿损失.问,这一问题应如何 处理?

《民法的基本原则》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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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的含义
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 活动时,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 诺,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 应当诚实守信、严守承诺,正当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得存在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
诚信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也是现代社会道德观念的体现

诚信原则的实现方式
守法意识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守 法自觉性,培养尊重法律 、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的意义
维护社会秩序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维护 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通过 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保障 社会的正常运转。
保障人民权益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的实施 有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 ,防止不法侵害和社会不公 。
促进法治建设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法治 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 于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 展。
弘扬社会道德
公序良俗原则强调了社会道 德的重要性,有助于弘扬社 会正气,推动社会道德水平 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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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的意义
诚信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石。在 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 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通过维 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诚信原则有助于促进社 会的和谐与进步。
诚信原则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在市场经 济中,诚信原则要求人们遵守规则、信守承诺,促进 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 发展。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 规和社会公共秩序,不得违背善 良风俗。
02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的含义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 活动中法律地位平等,其合法 权益应受到平等的保护。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PPT课件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 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精神实 质之所在。 1、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 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 度的基本准则;
3、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 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3、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诚实信 用原则。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 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 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 德。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 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 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 济秩序。”
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四、诚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 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 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其内容体现为:
1、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要诚实不欺,恪守 诺言,讲究信用;
2、民事主体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 利益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 得滥用权利,加害于他人;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第二节 民法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的规定, 我国民法有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 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是民事主体 进行民事活动的首要原则,也是贯彻其 他民法原则的前提条件。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双方和多方的民事行为的内容及形式由 当事人自愿协商。
三、公平原则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ppt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ppt
并非其一切行为均无效,其行为能力 的效力分为三种情况: 1、依《民法通则》第6条、第129条: 其纯获利行为有效 2、依民法原理,其处分零花钱行为一 般亦有效; 3、除以上两点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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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效力
其行为能力的效力分为四种情况: 1、依《民法通则》第6条、第129条: 其纯获利行为有效 2、在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行 为有效; 3、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合 同行为效力待定 4、超出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而实施的单 方民事行为为无效行为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
1.普遍性 2.平等性 3 .不可转让性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区别
1、前者为前提;后者为结果 2、法律赋予;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志 3、前者不可放弃和转让;后者可以 4、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而且还指承担民事义务资格;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独立对等的概念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 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 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 事活动。” 《民法通则》第13条第一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 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民事活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一)法律规定
(二)出生时间的确定 (三)胎儿的法律地位 (四)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 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分析
原告李某不慎将被告刘某的二张邮票烧 坏,刘某多次索赔不果,便带领5人到李家, 并以伤害李本人及其家人相威胁。李被迫同 意写欠条1万元,在年底前付给。双方就此 立了字据。5日后,李以受威胁为由,诉请 撤销所立字据并解决邮票已毁的纠纷。 问题: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3、诚实信用原则
概念: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善意、信守承 诺,以维持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 益的平衡。 意义: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对其进行民事活 动起着指导作用。诚信原则也作为民法的一般方法发挥功能。 作为一项弹性原则,司法审判人员可以在法律规定不足的情 况下,依此原则公平合理地处理民事纠纷。 帝王条款:具有最高条款的地位,当其他条款与该原则相 违背时,司法者可以根据社会公平的要求,排除其他规范的 效力或限制、补充、协调其他条款的适用。
评析
本案中,富士山西餐厅为一民事主体,其所 从事的行为为民事行为,其在民事活动中应 遵守平等原则,其以国籍为标准拒绝接待中 国人,只接待外国人的行为构成国籍歧视, 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2、意思自治(自愿)原则
概念: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决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 预。其实质是对民事主体的独立意思在民事活动中 的支配地位的法律确认,使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 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自由。 意义: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或者增进了民事主体对交 易安全的指望,是其进行民事活动时抵御非正当行 使的公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的工具。 具体体现:物权法——财产自由原则;亲属法—— 婚姻自由原则;合同法——契约自由原则;继承 法——遗嘱自由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统率性
非规范性 不确定性 强行性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类型
违反性道德行为; 1.违反国家公序;2.危害家庭关系; 3.违反性道德行为; 违反国家公序; 危害家庭关系; 射幸行为; 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4.射幸行为; 5.违反人权和人格尊严的行为;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 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6.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7.违反公平竞争行为; 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8.违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 9.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10.暴力行为。 10.暴力行为。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准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一)确立行为规则的功能 (二)通过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和合同漏洞功能 (三)衡平的功能
五、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
(一)公共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指社会存在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二)善良风俗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须遵循的一般道德。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 其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指社会所普遍承认的伦理 道德,其二,是指某区域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道德,其二,是指某区域社会所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二、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意思自治原则,即自愿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 即自愿原则, 即自愿原则 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 定的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可以根据自己 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的意志设定权利和义务。 二、意思自治原则的内容 (一)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自 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的关 系; (三)确立了国家机关干预民事主体行为自由的合 理界限。 理界限。

民法学(2基本原则)

民法学(2基本原则)

确定侵权责任时,根据实际情况,由各 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有任何形式
方当事人分担损失,以实现利益的均衡。
的歧视或偏见。
公平原则的意义和价值
公平原则是维护社会正义的重要 手段之一,它能够有效地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公而
导致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公平原则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健 康发展,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 和公正性,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
平等原则是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基石,它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公和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推动法治文明进步
平等原则体现了法治的基本精神,是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有助 于推动人类社会的法治文明进步。
02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定义
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 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选择和决定 交易对象与条件,不受他人的限
03
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纠 纷和冲突,维护社会的 稳定和谐。
04
有利于弘扬法治精神, 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和 发展。
03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的定义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 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 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 贯穿于民法的各个领域和民事法律关 系的全过程。
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本着 公平、公正的态度,合理地处理利益 关系,不偏袒任何一方。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
在合同关系中,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 当事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 议,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损害
任何一方的利益。
在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原则要求在无法 在财产法中,公平原则要求对财产权利
诚信原则的意义和价值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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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法?
民法是“人本”之学 民法是“平等”之学 民法是“自由”之学 民法是“权利”之学
思考:什么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1、甲租用乙的房屋,后来乙将房屋买给丁,甲与乙租 赁合同未到期,乙让甲腾房,甲不同意,发生争议。
2、甲税务员到乙饭店收税,乙人为多收了,拒不交认 为多收的部分,发生争议。
法院认为:因难以确定烟灰缸的所有人,除事 发当晚无人居住的两户外,其余房屋的居住人 都不能排除扔烟灰缸的可能性。2001年12月, 法院认定由当时居住的王某等20户分担该赔偿 责任,判决郝某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 伤残补助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178233 元,由王某等20住户各赔偿8101。5元。20住 户不服,提起上诉。
二、自愿原则
《民通》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 自主参与市民社会生活,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 不受国家权力或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1、意志自由。 2、自己责任。
强调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的 自由意思,从而给民事主体提供了一种受法律保 护的自由。
• •
真是自愿吗?
还李 是四 不说 签: ?张
三 合 同 你 பைடு நூலகம் 签
我张 马三 上急 签忙 ,说 行: 不别 .,
别 别 ,
四、公平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 公平的原则。”该原则的要求:
1、民事主体参与法律关系的机会均等,在民 事活动中须进行正当竞争。 2、在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上利益均衡,合理 分配权利义务。 3、在责任面前要合理负担,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二)应注意的问题
1、贯彻意思自治原则,最核心的问题是阻 止国家行政对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社会生 活的不适当干预。
2、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必须避免一部分民 事主体对另一部分民事主体的强制。
3、意思自治不是绝对的,民法所确认和保 障的自由也不是不受限制的自由。
4、得以限制民事主体自由的足够充分且正 当的理由就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掉下烟灰缸的居民楼 与 惹祸的烟灰缸


直径为17.2公分,
厚3.3公分,重达3 斤8两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 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 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 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辩题:“重庆烟灰缸案”王某等20住户应 否分担该赔偿责任
6、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电脑买卖合同,因履行而发生 争议。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平等原则 第三节 意思自治原则 第四节 公平原则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第一节: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含义与特征 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
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成文法律 —— 社会生活
稳定性
变动性
三、我国民事立法确认的基本原则及其 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立法,承认了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以及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是基础,意思自治是核心,公平、 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为意思自治的限制。
第二节 基本原则各论
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 奖励500元。(2005年3月30日)
2005年4月15日,在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 所任职的河南籍公民任诚宇和李东照以深圳 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二人的名 誉权为由,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 诉讼。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原告、 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原告 任诚宇、李东照对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 分局表示谅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烟灰缸伤人案
2001年5月11日凌晨1时许,郝某正在与他人在 市区内某一临街的楼房下谈话时,被楼上坠落 的烟灰缸砸中都部,当即倒地,血流入如注, 被送至医院急救中心抢救。事发后,公安机关 经过侦查现场,排除了有人故意伤害的可能性。 郝某后被鉴定为智能障碍伤、命名性失语伤残 等,在既不能确定烟灰缸的所有人,又无法确 定是谁扔下这只烟灰缸的情况下,郝某于2001 年3月将临街两栋楼的22户居民一起作为被告 告上法庭。
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 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 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法律规则: 明确行为模式(可为、须为、禁为)及行为后果
法律原则: 指导行为的方向(提倡、反对)、后果不明确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立法角度 2、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司法角度 3、解释、研究民法的依据---理论研究 4、规范民事主体行为---是民事主体进行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平等地位受法律保护。即 在适用法律上不得因民事主体的不同有任何特殊。
哼!哼哼?
我是亿万富翁、你一个穷光蛋
哼!哼哼?
• 法人
•张 三
哼!哼哼?
• •













关于“平等”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和平 等的”
“法律对所有人无论是实施保护或处罚都是一 样的”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第1条、第6条。
3、甲同学邀请乙同学吃饭,约定好晚6点在某饭店,甲 为了表示诚意,提前在饭店点了一桌丰盛的饭菜,6点 准时上菜,结果乙没来,为此甲损失了800元,发生争 议。
4、工商部门因为甲饭店的卫生不合格,而吊销了饭店 的营业执照,甲饭店认为处罚过重,发生争议。
5、张三到超市买东西,被怀疑偷东西,而被搜身,引 发争议。
一、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 地位平等。”平等原则要求:
1、任何当事人都只能以平等主体的资格参与民事 活动。不得因职业、身份、年龄、民族、宗教信仰等 方面的不同或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的差异而处于特 权地位。
2、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平等地享受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 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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