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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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筹)
公务卡使用管理说明(试行)
根据舟山市监察局和财政局《关于实施舟山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舟财预执〔2012〕5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使用,从党风廉政建设高度,在源头上预防腐败,特制定本办法。
一、强制使用公务卡结算项目
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部分项目仍允许通过转帐方式支付,不允许使用现金结算。
1.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必须使用公务卡强制结算,严格禁止现金支付。若网购办公用品、飞机票、车票等,应通过公务卡网银支付,并采用屏幕截图办法打印支付单或去普陀工行打印消费清单并加盖银行章作为公务卡支付小票。
2.印刷费、咨询费、维(护)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要求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特殊情况也允许通过转帐方式支付,严格禁止现金支付。
二、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1.按规定支付给非本单位个人的支出,金额较大的需采取转账打卡方式结算。
2.签证费、快递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3.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采购确认书认定支付方式为直接支付的支出须以转账方式结算。
4.已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费、邮电费、手续费、购买车票、支付过桥过路费等交通费确实没有POS机的,允许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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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权限
确因特殊情况,只能用现金支付的项目,必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具体说明原因,据支付项目(或资金)的性质及金额大小,进行审批。
财政直接支付项目,不论金额大小,全部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所谓财政直接支付项目:是指政府性专项拨款,通过市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结报的经费项目。
四、公务卡使用
1、持卡人办理公务消费刷卡时必须索取回执小票、开具与回执小票信息一致的发票,刷卡后凭小票及发票等有效凭证及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因报销不及时引起的利息、滞纳金等费用及个人信用记录的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2、银行免收:年费、工本费、本地本行存款手续费、本地本行溢存取现手续费、本地本行转账手续费、本地挂失手续费、补办手续费、更换新卡片手续费、短信提醒服务费用、对账单费用、工行“U盾”和电子口令卡费用。
3、持卡人发生调动等不再符合持有公务卡资格的情况时,应最迟于5个工作日内,填写《舟山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特殊业务申请书》,交计划财务处办理销户和信息维护手续。
五、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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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
单位名称
报销内容
金额(大写):¥元
现金支
付说明
经办人:财务主办:单位负责人:
注:本说明书作为现金支出报销的审核依据,作为附件附在凭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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