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法总论五--债的变更和转让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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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转让发生合同主体的变化
合同的转让的对象为合同债权或债务 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
(三)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种类: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合同转让的程序要求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 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 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1. 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
权人承担债务 2. 承担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 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于承担人,但保证
责任不当然转移
(2)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必债权人同意
1. 原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2. 第三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丙于6月30日从甲提取了该批空调机。 7月1日,甲将其向乙收取货款的权利让与 丁,同时通知乙向丁付款,并保证:“如果乙 不能支付货款,由甲承担责任”。 同年9月,丁要求乙付款,乙告知丁货物 由丙提走,应向丙要求付款。丁向丙要求付款, 丙提出两项抗辩事由:1)甲延迟交货,已错 过最佳销售季节,导致空调机滞销;2)所交 空调机只能制冷不能制热,与乙丙合同所规定 的质量不合。因此拒绝付款。
(一)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条件 1. 须有有效债权存在 2. 转让双方须达成协议 3.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例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雇佣、委托、 承揽等)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或裁判不得转让的(破产)
4. 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或受让人均可通知 债务人;未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知到达生效且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 除外) 5. 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4个月后,王某因其投入股市的大部分资 金被深度套牢,引起资金周转的困难,遂向 李某提出变更原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期限,要 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则因该款已投入运行, 现资金尚未收回为由拒绝变更合同,坚持按 原合同履行。王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 即还款。 问:本案如何处理?
二、合同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 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 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狭义的合同转让只是合同 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二)合同转让的性质
四、债务承担的类型 1、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 ( 1) 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承担人直 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 承担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 的抗辩权 (3) 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 于承担人,但保证责任不当然转移
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征求得债权人同意
案例分析:
唐某欠王某款项,有欠条一份。2001年8月,王
案例分析: A百货商场与B服装厂签订了购买 1000套羽 绒服的合同,约定9月底以前交货,总价款20万 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即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 的10%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 B 又接到一项外贸订单,感 觉无法完成和 A 合同,遂向 A 提出解除合同, A 不同意。无奈, B 与外地服装厂 C 联系,向 其定购了 1000 套与原合同相同质量、规格、 花色的羽绒服。并于事后向 A 说明情况。但 A 认为自己对C不了解,遂拒绝承认。
9月底,C将加工好的1000套羽绒服送到A时, A 拒绝收货,并要求 B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B 认为 C 加工的羽绒服质量符合原合同的要求, A 拒收无理,拒绝承担责任。于是 A 起诉至法 院。 问题:本案将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三: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 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 200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 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 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 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 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 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
(三)权利与义务概括移转
一、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
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
受之。(《合同法》第88条)
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情形:
(1)合同承受 (2)企业合并
(一)合同承受
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与第三人约定并经对
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 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
案例分析—— 甲承租乙的一套房屋,约定每年年底结 算一次租金。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秋天,因 乙要出国定居,便把房屋卖给了丙,办理了 相关手续,并委托丙通知甲。丙则因急于去 外地做一笔生意,匆忙中忘记通知甲就动身 了。丙年底回来后,以新房主的身份向甲收 取租金,遭甲拒绝。丙以此为由要提前收回 所租房屋,二人发生纠纷。 问:甲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债的变更原则上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
接规定及法院裁决
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Leabharlann Baidu协商、通知、
裁判)
(三)债之变更的形式与要求:
协议变更
形式
依法变更 债之变更的内容不明确
当事人双方协商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
推定为债未作变更
(四)债之变更的效力: 1、债变更部分取代未变更部分,未变更部分 仍继续有效; 2、债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 不因债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3、债之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4、涉及第三人利益(保证人),特别是加重 负担的应征得其同意。
二、债权让与生效(债务人对通知无异议)
对内(转让人与受让人)
• 受让人成为合同权利人 • 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 • 从权利随主权利移转(专属于 • 负有向受让人履行的义务 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 让与人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 权利不得重复转让 • 有偿让与人/全部让与人/先 前让与人优先 • 享有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可以对抗新债权人
内容变更 → 债的变更 我国合同法不强调变更后合同与原合同 的同一性,但在理论上二者是有区别的
三、狭义的债之变更
(一)概念
债之关系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 事人依法对原债之关系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不包括债的主体变更的内容。
(二)条件
原已存在债之关系(债权债务有效) 债的内容发生变化(一方形成权、情势变更)
下列正确的是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 元贷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贷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 丙履行义务
练习: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 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去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 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 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 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 ) (2000年试题)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债法总论五--债的变更和转让
一、债的变更与转让之关系图
主体的变更
债权人变更 债务人变更 债务人债权人变更
债权让与
广 义 的 变 更
转让
债务承担 概括移转
内容的变更
债的变更 债的更新
客体的变更
二、债之关系三要素的变更
主体变更 →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 债务的概括移转 客体变更 → 债的更新
(二)企业合并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
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
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 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 担连带债务
相关概念的区别
1、债权让与不同于清偿代位 清偿代位: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为债务 人作出清偿后而取得代位权。 2、债务承担不同于代替履行 债务承担: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第三人成为新 债务人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务人 代替履行:第三人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而自行代替债 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 而非合同当事人。 3、概括转让不同于转包、转租行为 转包、转租不终止原合同关系;合同转让导致原合同 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产生
1、丁有权向谁要求付款:
A、要求丙付款,因为乙已经将债务转移给丙
B、无权要求丙付款,因为丙和丁无债权债务关系
C、要求乙付款,因为甲已经将债权让与丁 D、无权要求乙付款,因为甲让与债权未经乙同意 2、丁向乙要求付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
B、乙无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 C、乙有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 D 、乙无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
案例分析一 李某与王某为多年的好朋友,二人均为 私人企业主。2000年5月,李某因谈成 一宗 生意需投入大量资金。因其现有的流动资金 不足,遂向王某提出借款,王某当即表示同意。 同年6月10日,双方正式签订一书面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王某 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须将该款付给李某,李 某对该笔款的使用期限为10个月,利息按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合同订立后,李某于 同年6月15日收到王某付给的100万元,随即 将该款投入运行。
(二)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
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 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 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债务承担的类型 (1)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债权人同 意
问:法院是否支持王父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三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空调 机1000台,6月5日前交货,由乙自行提货。 乙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款230万元。乙以其 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 5月25日,乙与丙签订合同,将甲乙合同 项下的空调机转售给丙,并告知丙直接向甲提 货。 6月5日,丙向甲要求提货时,甲因为未接 到乙的通知,拒绝交付货物。丙与乙经过交涉 后,乙通知甲向丙交货。丙与乙经过交涉后, 乙通知甲向丙交货。
(一)合同承受
生效要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债权让与或 债务承担)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效力 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和一切义务 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嗣后合同的履 行或不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概与原合同 当事人无关
在某厂遇到唐,向唐催要该款,唐表示无力偿还。
该厂张某与唐某系朋友,张某遂要求王宽限唐某几
日,并在欠条上写上“此款由我星期三还”的字样, 同时签注了姓名及日期。过了约定的星期三后,王
某的款项未得到清偿,其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
某偿还唐某所欠的款项。
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A公司(移动通信服务)、B银行、C公司 (家电销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B银行提 供信用卡,A公司提供无线上网服务、C公司 提供笔记本电脑,并由客户与B银行签订协议, 以免息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买的电脑设备, 并按约支付上网通信费,C公司承诺对客户信 用卡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如客户违约,因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损失由C公 司全额赔付,B银行仍保留对客户的追索权利。 问题: C公司赔付责任承诺属于何种性质?
对外(对债务人)
• 可以对受让人行使抵销权
• 债权文件移交
案例分析二 2001年8月2日,刘某向王某借钱2万元,
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每万元150元,借款半 年。2002年2月1日,王某准备到美国定居, 遂将这2万元债权转给其父亲并通知刘某。 2002年2月2日,借款合同到期,王父向刘某 催债。刘某只还了王父2万元本金而拒还利 息。王父称利息应同本金一同偿还,刘某称 王某只通知将2万元借款还给王父,并未要 求偿还利息,因王某不通知转让利息债权又 不自己主张利息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利息债 权。于是,王父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向自 己支付1800元利息。
合同的转让的对象为合同债权或债务 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
(三)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种类: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 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合同转让的程序要求 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 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 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1. 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
权人承担债务 2. 承担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 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于承担人,但保证
责任不当然转移
(2)并存的债务承担——不必债权人同意
1. 原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2. 第三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丙于6月30日从甲提取了该批空调机。 7月1日,甲将其向乙收取货款的权利让与 丁,同时通知乙向丁付款,并保证:“如果乙 不能支付货款,由甲承担责任”。 同年9月,丁要求乙付款,乙告知丁货物 由丙提走,应向丙要求付款。丁向丙要求付款, 丙提出两项抗辩事由:1)甲延迟交货,已错 过最佳销售季节,导致空调机滞销;2)所交 空调机只能制冷不能制热,与乙丙合同所规定 的质量不合。因此拒绝付款。
(一)债权让与
一、债权让与的条件 1. 须有有效债权存在 2. 转让双方须达成协议 3. 债权具有可让与性(以下例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雇佣、委托、 承揽等)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或裁判不得转让的(破产)
4. 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人或受让人均可通知 债务人;未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通知到达生效且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的 除外) 5. 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4个月后,王某因其投入股市的大部分资 金被深度套牢,引起资金周转的困难,遂向 李某提出变更原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期限,要 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则因该款已投入运行, 现资金尚未收回为由拒绝变更合同,坚持按 原合同履行。王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立 即还款。 问:本案如何处理?
二、合同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转让,又称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 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 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狭义的合同转让只是合同 主体的变更,而不改变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二)合同转让的性质
四、债务承担的类型 1、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 ( 1) 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由承担人直 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 承担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 的抗辩权 (3) 非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义务转移 于承担人,但保证责任不当然转移
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征求得债权人同意
案例分析:
唐某欠王某款项,有欠条一份。2001年8月,王
案例分析: A百货商场与B服装厂签订了购买 1000套羽 绒服的合同,约定9月底以前交货,总价款20万 元,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即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 的10%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 B 又接到一项外贸订单,感 觉无法完成和 A 合同,遂向 A 提出解除合同, A 不同意。无奈, B 与外地服装厂 C 联系,向 其定购了 1000 套与原合同相同质量、规格、 花色的羽绒服。并于事后向 A 说明情况。但 A 认为自己对C不了解,遂拒绝承认。
9月底,C将加工好的1000套羽绒服送到A时, A 拒绝收货,并要求 B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B 认为 C 加工的羽绒服质量符合原合同的要求, A 拒收无理,拒绝承担责任。于是 A 起诉至法 院。 问题:本案将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三: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 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 2007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 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甲公司的全 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 4月,乙、丙签订一项协议,约定原由甲公 司对丁公司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 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
(三)权利与义务概括移转
一、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
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地继
受之。(《合同法》第88条)
二、权利义务概括移转的情形:
(1)合同承受 (2)企业合并
(一)合同承受
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与第三人约定并经对
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 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
案例分析—— 甲承租乙的一套房屋,约定每年年底结 算一次租金。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年秋天,因 乙要出国定居,便把房屋卖给了丙,办理了 相关手续,并委托丙通知甲。丙则因急于去 外地做一笔生意,匆忙中忘记通知甲就动身 了。丙年底回来后,以新房主的身份向甲收 取租金,遭甲拒绝。丙以此为由要提前收回 所租房屋,二人发生纠纷。 问:甲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债的变更原则上依当事人协议或依法律直
接规定及法院裁决
须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方式Leabharlann Baidu协商、通知、
裁判)
(三)债之变更的形式与要求:
协议变更
形式
依法变更 债之变更的内容不明确
当事人双方协商 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
推定为债未作变更
(四)债之变更的效力: 1、债变更部分取代未变更部分,未变更部分 仍继续有效; 2、债之变更不具有溯及力,已经履行的债务 不因债的变更而失去法律根据; 3、债之变更并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4、涉及第三人利益(保证人),特别是加重 负担的应征得其同意。
二、债权让与生效(债务人对通知无异议)
对内(转让人与受让人)
• 受让人成为合同权利人 • 不得再向转让人履行债务 • 从权利随主权利移转(专属于 • 负有向受让人履行的义务 债权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 让与人负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 权利不得重复转让 • 有偿让与人/全部让与人/先 前让与人优先 • 享有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可以对抗新债权人
内容变更 → 债的变更 我国合同法不强调变更后合同与原合同 的同一性,但在理论上二者是有区别的
三、狭义的债之变更
(一)概念
债之关系成立后、履行完毕前由双方当 事人依法对原债之关系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不包括债的主体变更的内容。
(二)条件
原已存在债之关系(债权债务有效) 债的内容发生变化(一方形成权、情势变更)
下列正确的是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 元贷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贷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 丙履行义务
练习:
某区政府工业主管部门作出决定,把所属的A公 司的两个业务部分立出去再设B公司和C公司,并在 决定中明确该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B公司 承担。A公司原欠李某货款5万元,现李某要求偿还, 你认为该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 ) (2000年试题) 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债法总论五--债的变更和转让
一、债的变更与转让之关系图
主体的变更
债权人变更 债务人变更 债务人债权人变更
债权让与
广 义 的 变 更
转让
债务承担 概括移转
内容的变更
债的变更 债的更新
客体的变更
二、债之关系三要素的变更
主体变更 →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 债务的概括移转 客体变更 → 债的更新
(二)企业合并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
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
合同义务。(《合同法》第90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 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 担连带债务
相关概念的区别
1、债权让与不同于清偿代位 清偿代位: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为债务 人作出清偿后而取得代位权。 2、债务承担不同于代替履行 债务承担: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协议,第三人成为新 债务人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务人 代替履行:第三人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而自行代替债 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 而非合同当事人。 3、概括转让不同于转包、转租行为 转包、转租不终止原合同关系;合同转让导致原合同 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产生
1、丁有权向谁要求付款:
A、要求丙付款,因为乙已经将债务转移给丙
B、无权要求丙付款,因为丙和丁无债权债务关系
C、要求乙付款,因为甲已经将债权让与丁 D、无权要求乙付款,因为甲让与债权未经乙同意 2、丁向乙要求付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
B、乙无权以甲延迟交货对丁抗辩 C、乙有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 D 、乙无权以甲所交空调只能制冷不能制热对丁抗辩
案例分析一 李某与王某为多年的好朋友,二人均为 私人企业主。2000年5月,李某因谈成 一宗 生意需投入大量资金。因其现有的流动资金 不足,遂向王某提出借款,王某当即表示同意。 同年6月10日,双方正式签订一书面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向王某借款100万元,王某 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须将该款付给李某,李 某对该笔款的使用期限为10个月,利息按银 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合同订立后,李某于 同年6月15日收到王某付给的100万元,随即 将该款投入运行。
(二)债务承担
一、债务承担的概念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 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承担的条件:
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存在 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 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
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三、债务承担的类型 (1)免责的债务承担(狭义)——债权人同 意
问:法院是否支持王父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三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提供空调 机1000台,6月5日前交货,由乙自行提货。 乙提货后三个月内付清全款230万元。乙以其 所有的价值15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 5月25日,乙与丙签订合同,将甲乙合同 项下的空调机转售给丙,并告知丙直接向甲提 货。 6月5日,丙向甲要求提货时,甲因为未接 到乙的通知,拒绝交付货物。丙与乙经过交涉 后,乙通知甲向丙交货。丙与乙经过交涉后, 乙通知甲向丙交货。
(一)合同承受
生效要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合同须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债权让与或 债务承担) (3)须原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达成合同承受的合意 (4)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效力 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权利和一切义务 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嗣后合同的履 行或不履行以及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概与原合同 当事人无关
在某厂遇到唐,向唐催要该款,唐表示无力偿还。
该厂张某与唐某系朋友,张某遂要求王宽限唐某几
日,并在欠条上写上“此款由我星期三还”的字样, 同时签注了姓名及日期。过了约定的星期三后,王
某的款项未得到清偿,其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
某偿还唐某所欠的款项。
此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分析: A公司(移动通信服务)、B银行、C公司 (家电销售)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B银行提 供信用卡,A公司提供无线上网服务、C公司 提供笔记本电脑,并由客户与B银行签订协议, 以免息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购买的电脑设备, 并按约支付上网通信费,C公司承诺对客户信 用卡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如客户违约,因增加信用额度部分损失由C公 司全额赔付,B银行仍保留对客户的追索权利。 问题: C公司赔付责任承诺属于何种性质?
对外(对债务人)
• 可以对受让人行使抵销权
• 债权文件移交
案例分析二 2001年8月2日,刘某向王某借钱2万元,
双方约定利息为月息每万元150元,借款半 年。2002年2月1日,王某准备到美国定居, 遂将这2万元债权转给其父亲并通知刘某。 2002年2月2日,借款合同到期,王父向刘某 催债。刘某只还了王父2万元本金而拒还利 息。王父称利息应同本金一同偿还,刘某称 王某只通知将2万元借款还给王父,并未要 求偿还利息,因王某不通知转让利息债权又 不自己主张利息债权,应视为其放弃利息债 权。于是,王父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向自 己支付1800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