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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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实施精准扶贫的决策部署,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就业脱贫步伐,结合省市人社部门新一轮就业扶贫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以下简称特设公岗)是指,脱贫攻坚期间,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村特别设立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
第三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特设公岗开发计划申报、牵头实施、聘用人员资格审核、聘用期间考核管理、补贴资金安全监管,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拨付岗位补贴等工作;人社局负责特设公岗资金保障,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名单、人数将岗位补贴资金拨付行业主管部门。
特设公岗用人主体为行政村(社区)或镇办,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由各镇办负责。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特设公岗主管部门为县整治办(县环保局),互助社特设公岗主管部门为县农业局。
第二章岗位对象
第四条特设公岗的安置对象为全县贫困村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男16-57周岁,女16-47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有意愿从事公共服务的人
员。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特设公岗以稳定“三无”贫困劳动力就业为目的,根据各村“三无”贫困劳动力情况合理设置,各镇办可根据村情调剂使用。特设公岗聘用人员主要从事村镇环境整治、保洁绿化、互助社等公共服务工作,原则上就近安置。
第四章岗位补贴
第六条特设公岗聘用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6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办法按陕财办社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县人社局负责将所需资金拨付到县整治办(县环保局)和农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将补贴资金下拨至各镇办,由各镇办将补贴发放到人,确保补贴及时到位。
第五章申报招聘
第八条确定用工计划。各镇办在充分考虑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三无”劳动力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的基础上,提出特设公岗年度开发计划,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人社局审批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发布用工信息。各镇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村(社区)显著位置张贴招聘简章,安排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初审以及合同签订、档案整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