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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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一、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计税收入总额的确定
准予扣除项目
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不得扣除的项目 资产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内容结构 应纳税额的计算 地方所得税的计算
(基数相同都是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预提所得税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税收优惠
预提所得税的优惠
年末汇算清缴
二、本章的重点、难点
(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比较有以下特殊性:纳税人中既有居民纳税人又有非居民纳税人,不同纳税人征税范围不同,所得税的税率也不同。
内资企业总机构都设在中国境内,都是居民纳税人,境内外所得都要缴企业所得税,适用基本税率33%,没有再区分地方所得税的问题,也没有预提税的问题。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税收调整项目
两税纳税调整原理一致,只是具体项目有差别,和内资企业所得税比较,从大的方面看,有差别的扣除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
1.交际应酬费
区分了销货行业和服务行业,不同行业计算的比例不同
外资:5‰、3‰、10‰、5‰
内资:5‰、3‰
2.坏账准备金
税法规定:内资企业不区分行业,计提的准备金不能超过5‰
外商只规定了从事信贷、租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能超过3%。
3.工资薪金
内资只有软件开发企业可据实列支,多数企业适用计税工资制度或工效挂勾工资制度,外商没有规定列支标准,经税务机关审核,可据实列支。
4.福利费的处理。
内资允许列支的是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
外商投资企业的福利支出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属于三金两费性质的(住房公基金、退休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支出用三金两费解决,其他福利支出按当年发生数据实列支,但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而不是计提问题。
5.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内资企业有的规定了比例,有的可全额扣除,外商则无比例限制。
(三)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规定
税率减免
减免税优惠
两大类税额减免
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1.减免税优惠
(1)对生产性外商的优惠:
两免三减半,这是最基本的,影响制约其他优惠政策。适用条件:
①必须是生产性的,非生产性外商不适用。
②经营期10年以上。10年内无故撤资的,已享受的减免税应缴回。
③两免三减半的起始时间是从第一个获利年度开始,如果开办初期亏损,指补亏后
第一个获利年度。
④五年的优惠连续计算,中间年度如有亏损不能剔除。
例1:某生产性外商获利情况如下:
企业获利情况是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补亏后第一个获利年度为1996年。
生产性外商适用企业所得率:30%、24%、15%在此基础上两免三减半。
(2)鼓励外商向重点项目投资的优惠。
一是向基础设施投资的优惠。
二是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的优惠。
三是对向农村、牧业投资或经济不发达边远地区投资的优惠。
包括税率减免和有期限的减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从事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一律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经营期15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五免五减半(在15%的基础上减半,实际税负为7.5%)获利年度的确定和生产性企业的规定一致。
②举办的先进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做为生产性外商先享受两免三减半,减免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还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产品出口企业减免期满后,出口产值达到企业全部产值70%以上的也可再延长减半征收,这些企业放在不同地区,适用所得税率不一样,两免三减半按原执行税率减半,延长减半期,税率不能低于10%。
适用30%、24%税率的减半适用的税率分别为:15%、12%;延长减半期也是15%、12%;适用15%的外商,两免三减半是7.5%,延长期的减半是10%。
(3)鼓励外商向特殊地区投资给予的优惠
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的适用15%的优惠税率,有的适用24%优惠税率,在税率优惠的基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还有期限的优惠,期限的优惠要和税率优惠结合掌握。如:生产性外商适用15%或24%税率基础上,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两免三减半,在特区的服务性外商,适用15%的税率,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一免两减半。外资银行适用15%的税率,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一免两减半。
(4)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抵免是有比例的税额抵免优惠,和内资企业的有关规定基本一致,只是考虑到目前生产性外商两免三减的优惠,所以抵免期限延长为七年。
2.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这是鼓励外商把资金留在我国境内的一项重要措施。
(1)具体规定
用于本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
退40%
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
退100%
基础设施建设
从海南取得仍留在海南
农业开发项目注意的问题
①投资后三年内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没达标的,缴回已退税款的60%。
②再投资额不满5年撤出的,缴回已退的全部税款,不能享受再投资退税政策。
(2)退税计算
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①投资额是税后利润,要找出这部分利润究竟缴了多少企业所得税。所以应将税后利润还原为税前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已缴所得税。还原时要注意真实性,所以公式中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率之和,应是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实际执行税率。这样才能准确计算出再投资额的税前所得。
例2:再投资额200万用于本企业增资,当年按15%的所得税率减半征收,免地方所得税。
计算:200÷(1-7.5%)×7.5%×40%=6.49(万元)
如果不免地方税则:200÷(1-10.5%)×7.5%×40%=6.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