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配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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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与配置管理办法
2015版
签发人:
2015年5月2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员工招聘 (3)
第三章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 (8)
第四章员工异动 (9)
第五章员工离职管理 (10)
第六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人员配置的计划性,规范相关配置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方针;日常招聘与战略储备相结合的原
则。

2.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进行招聘录用;引入竞争机制,坚持择优聘用。

3.外部招聘与内部招聘相结合,以内部推荐与竞聘优先为原则,对公司
内符合职位要求的合适员工给与选拔与晋升;其次再考虑通过面向社会公平招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

第二章员工招聘
第四条人员需求计划
1.每年1月15日前,各部门根据年度任务以及公司发展需求,编制本部
门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并报各分管上级审核通过后,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各用人部门上报的配置计划编制公司年度人员配置计划,于1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用人部门上报的用人计划中有新增岗位的人员招聘的,应当先拟出
《职位说明书》,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由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后方可列入招聘计划。

3.人事行政部依据人员配置计划,对内部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如有合适
人选,结合公司员工发展需求,优先推荐内部人员;如内部人选无法
满足职位需求的情况,再启动外部招聘流程。

4.人才推荐制度: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推荐匹配公司已开放职位的候选人。

公司人事行政部将优先安排候选人进入招聘流程。

✓推荐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推荐有过刑事犯罪史的人员;
2)不得推荐被原公司开除过的人员;
3)不得推荐已被公司面试过的人员;
4)被推荐人必须符合本公司对人员的基本要求;
5)被推荐人的学历及简历不能有任何的隐瞒与伪造;
6)管理人员不得推荐亲属到本人分管的部门工作,特殊技能或者特
殊领域人员经由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推荐流程:
1)人事行政部发布空缺岗位;
2)推荐人填写《内部推荐表》,连同被推荐人个人简历交人事行政部;
3)进入招聘流程;
4)如果员工推荐的候选人被公司录用并顺利转正,推荐人可获得通
报表扬和相应的奖励。

人事行政部将于被推荐人转正一周内核发
相关奖励。

奖励标准:主管级及以下员工200元,部门经理(含副职)员工
300元,总监级及以上500元。

5)以下情况不在奖励范围内:
推荐人是被推荐人的直系亲属;
推荐人与被推荐人是上下级关系;
具有招聘职能的管理人员和人事行政部员工;
推荐人或被推荐人在被推荐人转正前离职。

第五条招聘流程(参见流程手册中招聘流程图及说明)
1.编制内的人员招聘:
✓人事行政部通过招聘渠道收集合格简历,并对候选人进行初试,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发展经历、个性品质,基本能力(沟通表达,
逻辑思维等)是否符合职位要求,同时了解候选人的薪酬意向与
职业发展匹配度;
✓用人部门对人事行政部提供的初试合格者就候选人的业务能力,职业技能等方面进行考察,再次筛选适合职位要求的候选人,并
填写《面试评估表》中用人部门的面试评价和复试结果及意见,
通过筛选后合适的候选人由人事行政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已有岗位因人员流动导致的招聘需求,用人部门需提交《人员需求申请表》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后进入招聘流程。

2.编制外的人员招聘:
用人部门填写人员需求表报人事行政部审核后,由人力资源总监复核,经总经理审批后进入招聘流程。

3.所有职位招聘均需要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年限、职位履历、学历是否属实,如发现候选人有弄虚作假现象,公司有权中止面试或取消录用决定。

4.录用审批权限:
详见公司最新版授权文件。

第六条录用通知书的传达及入职安排
录用通知书须经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传达;
人事行政部负责入职准备工作具体安排;
部门负责人需准备新员工入职相关业务培训资料与工作安排计划,并指定入职引导人。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流程(参见新员工入职流程及说明)
人事行政部在接收到新员工入职资料后,进行资料审核。

新员工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驻外人员邮寄复印件);
✓前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体检报告(半年内);
✓学历,学位证书(驻外人员邮寄复印件)以及各类资质证明;
✓1寸白底彩色免冠(露耳)照片3张,电子版1张,2寸白底彩色免冠(露耳)照片1张;
✓交通银行卡复印件与建设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需将开户行、卡号手写于复印件上并签字;
✓打印并签字确认的《录用通知书》。

1.入职手续办理:
北京办公室人员入职办理:
在约定入职日期,由人事行政部按照《入职引导表-北京》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并进行办公用品分配。

驻外人员的入职办理:
所有员工均需到公司总部办理入职手续,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的,经分管总监与人事行政部协调一致后可采取远程入职办理:在约定时间内,新员工将按照新员工《入职引导表-驻外》准备入职材料以及《规章制度签收回执》字确认后完整寄出,由人事行政部收到审核通过后视作入职手续办理完成。

2.入职时间确认:
入职所需资料齐全并审核无误之日为正式入职时间,并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签订:
✓公司与被录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使用公司统一文本。

✓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4.新录用的人员接受新员工培训后方可上岗。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

1)人事行政部负责的培训项目包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新员工手册、考勤休假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制度)、企业发展历程、公司文化;职
业素养等。

2)财务部负责的培训项目:出差管理办法、借款及费用报销制度、票据要求以及财务相关流程。

3)市场部负责的培训项目:公司产品知识培训、产品外训流程等。

4)客服部负责的培训项目:营销管理手册中关于发货,开票,合同
管理,退换货规定以及相应工作流程。

5)业务部门负责的培训项目:部门日常工作流程以及部门相关制度。

6)质量管理相关培训项目:GSP培训以及相应工作流程等。

7)营销总监助理负责的培训项目:营销管理手册中市场调研管理、销售政策管理、经销商开发管理、资料领取及邮寄管理、产品经销协议管理、客户资质管理、经销商合作管理、员工行为准则、销售报表管理、市场交接管理。

✓用人部门需为新员工指定一名入职引导人(上级或者骨干)协助新员工进入工作状态,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
1)介绍员工的主要岗位职责。

2)提供交接资料及与工作相关其他资料信息。

3)协助员工熟悉公司工作流程以及部门分工情况。

4)协助员工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三章员工试用及转正管理
第八条试用期与转正
1.试用期为3到6个月。

2.试用期间若表现优异(受到嘉奖或业绩突出),可由直接主管书面提报,
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监审核,相关权限审批人审批后可提前转正。

3.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终止录用。

第九条转正考核
1.考核目的:试用期工作业绩作为员工是否胜任的主要依据。

2.考核流程以及具体要求(参见员工转正流程及说明)
1)试用期满前两周,人事行政部门通知用人部门对即将满试用期员工进
行转正考核。

2)人事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分别对员工进行《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附件9)试用期通用指标与具体指标的评定。

3)人事行政部将签字确认后考核表与员工转正申请表提交相关权限审批
人审批后生效。

4)人事行政部将转正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部门与员工本人,终止试用的
员工于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

5)员工对考核结果确认的,按考核结果执行,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
可直接向人事行政部申诉,人事行政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结果。

6)对考核记录缺乏、考核结果不符实际或缺乏依据,人事行政部有权要
求修正。

第四章员工异动
第十条员工异动包括:升职,降职,调职,辞退以及辞职。

第十一条员工晋升或者调职的依据
a)员工绩效考核成绩处于同类岗位人员前35%;
b)具备晋升或调整职位的技能及管理能力;
c)在职工作表现及操行记录良好;
d)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及潜力;
e)完成职位有关的训练课程;
f)满足工作需要的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员工降职依据
根据职位说明书要求,按照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其考核结果证实无法胜任相关工作的进行降职,并进行相应的薪资调整。

第十三条:员工异动流程
员工在部门内部和部门间异动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员工异动表》报人事行政部,经相关权限审批人审批后生效。

第五章员工离职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协商解除、自动离职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辞退: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协商解除: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视为自行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五条:员工离职流程
1.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试用期三天)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相关权限审批人审批后,抄送人事行政部。

2.员工离职需按《离职交接单》进行工作交接。

部门负责人指定承交人,
并监督交接进度,由分管总监核实交接结果。

3.离职员工应当逐一到相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结清财务账目、缴还办
公用品和公司财物。

如产生交接不清,对公司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离职员工对经手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可视需要提前封存。

4.薪资结算:离职员工的薪酬按薪酬管理办法进行结算,离职员工在交
接完毕后统一在公司薪资结算日结清所有薪资。

5.离职审批权限:
主管级以下员工离职,由分管总监审批后生效;
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上的员工离职,由人力资源总监审核后,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15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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