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炎培的职业教育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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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炎培的职业教育思想
黄炎培是从个人和社会两个方面来认识职业和职业教育的。
关于“职业”,首先,他认为,职业是“用劳力或劳心换取生活需求的日常工作”。
其次,他认为职业不仅仅是个体的,更是社会的,“职业包含着对己谋生,对群服务,实一物两面”。
他尤其强调职业的社会服务性,认为“人生必须服务,求学非以自娱。
无论受教育至若何高度,总以其学能应用社会、造福人群为贵”。
第三,“职业平等,无高下,无贵贱,敬有益于人群,皆是无上上品”。
1917年中华职业教育社创建之时,黄炎培在《中华职业教育社宣言书》中明确提出:“夫职业教育之目的,一方为生计,曰以供青年谋生之所急也;一方为事计,曰以供社会分业之所需也”。
他认为职业教育目的包括了为青年谋生和为社会分工服务两个基本方面。
同年,他在《教育与职业》上发表《职业教育谈》,进一步把职业教育目的归纳为三项:“职业教育之旨三:为个人谋生之准备,一也;为个人服务社会之准备,二也;为世界、为国家增进生产力之准备,三也”。
首先,他将“为个人谋生”做为职业教育的首要目的。
“为个人谋生”并不意味着他认同将职业教育等同于“啖饭教育”。
他说:“苟并个人生活之力而不具,而尚与言精神事业乎?而尚与言社会事业乎?职业教育之效能,非止为个人谋生活,而个人固明明藉以得生活者。
以啖饭教育概职业教育者,其说固失之粗浮;高视职业教育,乃至薄啖饭而不言,其说亦邻于虚骄”。
其次,他认为,在满足个人生活的基础上,职业教育目的更在于“为服务社会”。
他指出:“职业教育,即是给人们以互助行为的素养,完成他共同生活的天职。
是安可不用最高的热诚,包涵一切,最大的度量,容纳一切,发挥最大的精神,做训练的方针,使吾受教育的,精神方面和知能方面,完全适合于人群的需要呢?”他认为“为群服务”符合人性的需要,人的本性就是“为群”的;也只有在群体合作中,通过“整个群的力”,人的生活才能更好。
因此,他说:职业教育是“对全群的人,用启发方式,在每一个人长日劳力或劳心、换取他的生活需求时,帮助他的知和能,使了解到我与群的关系,尽量贡献他的力量,来开发地力和物力,凝结而成整个群的力”。
最后,黄炎培认为职业教育目的还在于“为世界和国家增进生产力之准备”。
他看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的本质联系。
他认为生产力的提高要把“地力、
物力、人力凝聚起来,而人力是一切力的中心”。
在他看来,这是西方国家战后重视“生产教育”的根本原因。
他对此分析说:我国“以土地如此之大,人口如此之多,苟不亟亟焉自谋所以增进其生产力,他人将有代为谋者。
是故,吾国之战后教育,更舍职业教育无所为计”。
在这里,他指出“增加生产从教育入手”,以职业教育推动国家乃至世界经济的发展,这对现代职业教育理论是重大的贡献。
要知道,在他的那个时候,受传统思维的束缚,还没有人从增加生产的角度来认识教育,教育的经济价值还不曾被人重视。
他的这一思想不仅从理论上切中了职业教育的本质,而且对当时的中国乃至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来说,都具有深远意义。
如何实施和发展职业教育,也是黄炎培着力探讨的问题。
首先,他认为“须确立职业教育之制度”。
1917年,他在《职业教育实施之希望》一文中提出:“凡欲解决制度问题,不宜沾沾于各国制度利害得失之比较,必一以吾国历史与现实为根据而研究之”。
就是说,建立职业教育制度要根据我国历史的和现实的国情,不应该照搬照抄外国的制度。
他还指出,建立职业教育制度要经济有效,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
为此,他认为应当对民国初年的甲、乙种实业学校的制度加以改进,在中小学广泛设立职业科,这会产生因地制宜、尤为便利的效果。
1922年“新学制”中关于职业教育制度的规定就吸收了他的这种思想。
其次,他认为“须审择职业之种类与其性质”。
我国要发展职业教育,首先要对我国的职业教育种类及性质加以广泛和深入的调查,并且加以确定。
他在创办中华职业学校时,就采用调查的方法,开设了当时职业界最需要的专业。
他针对学校所在的上海西南区居民的职业,加以调查,比较多寡,结果表明“铁工最多,次为小工,次为小贩卖,又次为木工,又次为花业。
小工与小贩卖,不足为固定职业,自当以木工为次多数”。
于是学校首先开设了金工科和木工科。
第三,职业教育的实施要采用“大职业教育主义”。
1926年,黄炎培总结了9年以来办理职业教育的得失,提出了“大职业教育主义”,以此作为职业教育实施的基本方针。
他认识到“只从职业学校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只从教育界做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只从农、工、商职业界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
他要求:“办理职业学校的,须同时和一切教育界努力进行沟通和联络;
提倡职业教育的,同时须分一部分精神,参加全社会的运动”。
以“大职业教育主义”为基础,他分析了当时乡村教育的困境,认为乡村教育没有成功就在于它与农村社会缺乏有机联系。
他说:“在腐败政治底下,地方水利没有办好,忽而旱,忽而水,农业是不会好的;在外人强力压迫底下,关税丧失主权,国货输出种种受亏,外货输入种种受益,工业是不会好的”,“农、工业不会好,农、工业教育哪里会发达呢?”“大职业教育主义”的提出,表明黄炎培对职业教育的社会性有了深刻的认识,揭示出了职业教育必须与整个社会发展运行机制相符合、相协调的基本规律。
黄炎培提出以“手脑并用”、“做学合一”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教学原则。
首先,这一原则的提出在于对传统教育的批判和改进。
他批评在传统教育下,“社会分作两下:一是号称士大夫,是死读书老不用手的;一是劳动者,是死用手老不读书的”。
因此,他要“来矫正一下。
要使动手的读书,读书的动手,把读书和作工两个并起家来”。
其次,他从职业教育角度,批评当时的实业教育“非教以农工商之技能,乃教学生读农工商之书”。
他在《职业教育该怎么办》一文中强调指出:“职业教育应做学合一,理论与实习并行,知识与技能并重。
如果只重书本知识,而不去实地参加工作,是知不能行,不是真知。
职业教育的目的乃在养成实际的、有效的生产能力。
欲达此种境地,需手脑并用”。
“职业教育的目的乃在养成实际的、有效的生产能力,所以“做学合一“是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
他在实际办学过程中,也反复向师生强调这一点,“一面做,一面学。
从随时随地的工作中间,求得系统的知能”,“办职业教育,万不可专靠想,专靠说,专靠写,必须切切实实去‘做’”。
第三,他看到了现代社会中,“手脑并用”、“做学合一”,也就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密切结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源泉。
他深刻地指出:“今科学之昌明,皆人类手与脑二者联络发达之成绩”,“故手脑二者联络训练,一方增进世界之文明,一方发展个人天赋之能力,而生活之事寓其中焉”。
“手脑联合训练,确是人类生活教育上最基本的功夫”;“手脑联合训练,适合青年期身心发展的自然要求”。
黄炎培十分重视职业道德教育,认为“主张职业教育者,同时必须注重职业道德”,职业教育需要注意“培养德性,养成健全人格,俾将来成为善良之公民”。
其关于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敬业乐群”。
这是其职业道德教育思想有核心。
他指出,所谓“敬业”,是指“对所习之职业具有嗜好心,所任之事业具有责任心”;所谓“乐群”,是指“具有优美和乐之情操及共同协作之精神”。
前者要求从事者热爱所从事的职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忠于职守;后者指从业者不仅要具备“利居群后,责在人先”的高度情操,更要具备与他人合作共事的能力与习惯。
他主张“职业平等,无高下,无贵贱,苟有益于人群,皆是无上上品”。
其次,是“劳工神圣”。
“劳工神圣”是五四时期民主精神的反映。
黄炎培将它作为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
他指出:“作工自养,是人们最高尚最光明的生活”,因而他要求学生“手脑并用”,“读书和作工两个并起家来”,养成“先劳后食”的精神品质和能力。
他在兴办中华职业学校的过程中,始终贯彻“尊重劳动”、“劳工神圣”的教育精神。
他将“双手万能”作为中华职业学校的校徽图案,并亲书“劳工神圣”的匾额于学校工厂。
在日常教学中,他要求“学生除半日工作外,凡校内一切洒扫、清洁、招待等事,均由全体学生轮流担任”。
他将“劳工神圣”贯穿于他多年的职业教育实践中,培养学生推崇职业平等、尊重劳动的精神和品质,在改革传统教育的基础上,努力开创中国现代职业教育新模式。
第三,是塑造“金的人格”。
“养成健全人格”是职业教育本身的要求。
“九一八”以后,黄炎培屡次在中华职业学校的周会上向师生讲述“金的人格”的道理。
他要求学生从四个方面进行人格修养:高尚纯洁的人格;博爱互助的精神;侠义勇敢的气概;刻苦耐劳的习惯。
他告诫学生:“名,吾所不求;功,吾所不争。
将吾整个生命,完全献给我国家、我民族生存工作上”。
他提出的“金的人格”,是其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作为现代职业人、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