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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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X人口字〔2012〕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
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为进一步落实《山东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办法》、《山东省<生育证>管理办法》(鲁计育统字〔2002〕4号)和《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鲁人口发〔2011〕9号),强化基层人口计划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审批发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对象办理生育证件
各级要严格落实《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统计管理意见(试行)》(鲁人口发〔2011〕9号)有关要求,落实首问负责制,凡应属本单位管理的育龄对象,提出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的,县、乡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款及时为生育对象发放生育证件;对不应本单位办理的,要向育龄对象解释清楚,并积极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协调相关县、乡为其办理手续。要坚决杜绝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过程中乱收费、搭车收费、强行提供有偿服务以及推诿扯皮现象
的发生。
二、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县、乡两级要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领导,教育广大基层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树立大局观念,真正为群众搞好服务,树立人口计生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今后市里将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发放工作纳入平时工作监控范围,凡涉及生育证件办理等方面问题,有群众举报或省人口计生委备案并反馈至我市的,市里将直接责成有关单位办理,相关责任单位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拖延工作时限,在两个工作周内仍未办理的,市里将予以通报,并纳入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个案扣分。
三、切实加强生育计划管理,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1、进一步做好对持证人员信息的核查工作
为进一步托清我市人口计划底数,提高人口统计质量,2012年1—2月份,各单位要对2011年12月底前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而未生育人员的孕情情况,逐人进行核查,并重新进行建档立册。对经过核查发现已经生育的,按要求抓紧时间上报出生;已经怀孕的,要及时上报孕情信息;尚未怀孕的,要切实加强孕情监管。2012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附表格式,将所有持证人员名单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市人口计生委将加强对核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于2012年3、4月份对部分乡(镇办)的核查质量进行抽查评估。
2、切实做好《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证》发放情况的审核备案工作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以往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一律停止发放,已发放的仍视为有效。2012年《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的具体发放情况,请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每月按附表格式报送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科备案。
附:有关表格格式
聊城市人口计生委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
2011年底前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未生育人员信息统计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人:负责人:
2011年底前持《生育证》未生育人员信息统计表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人:负责人:
2012年《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登记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人:负责人:
2012年《生育证》审批情况登记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人: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