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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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那么,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根据公摊的公式可以看出,公摊面积是以房屋的建筑总面积来算的,不是以建筑投影面积来算的,那么多层和高层没区别的。但高层的房子比多层多了电梯井,电梯机房,救生平台,更多的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还有公共门厅等公用设施,这样高层的房子肯定比多层的公摊面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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