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转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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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转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辽价发[2001]14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11.19

【实施日期】2001.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转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的通知

(辽价发[2001]145号)

各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14号令)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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