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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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的规定
省教育厅公布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参考标准中,小学教师平均每周17节课,中学教师平均每周13节课。
此次公布的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为:小学语文、数学每周14至16节,英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体育每周16至18节,其他学科每周18至20节;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每周10至12节,思想与品德、历史、地理每周12至14节,其他学科每周14至16节。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执行,即:"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省教育厅表示,执行具体的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标准数,必要时可下浮2课时。
附《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机构编制标准和基础教育课程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东港区实际,现制定《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的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范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量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人事部门编制标准为依据,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顺应基础教育发展的形势,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好的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
二、领导岗位设置和工作机构
(一)领导岗位设置
1、普通中学(含高中、初中,下同)一般配备校长1人,副校长2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一般配校长1人,副校长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可增配副校长1人;完全小学只配备校长1人。教学点不配备校长,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二)工作机构设置
1、普通中学工作机构一般设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设政教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各1人。
2、区直小学和镇街道中心小学工作机构设教导处、总务处,各工作机构可配备主任1人;完全小学只设管理岗位,不设工作机构,可配备教导主任和总务主任各1人。
3、职业中学的领导岗位和工作机构除参照普通中学的规定设置外,可设立生产实习和就业指导办公室,配备主任1人;24个教学班以上的可增配副主任1人。
4、中小学、职业中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立。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的原则,可相互兼职。
5、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结合实际参照小学执行。
三、教职工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标准
(一)教职工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等岗位。
教师:指学校中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职员:指学校校长及工作机构中或管理岗位上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学辅助人员:指学校中从事教学实验和图书、电教、计算机管理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
工勤人员:指学校中从事后勤服务的工人。
学校依据编制人数、专业人员结构比例规定及工作实际,根据满负荷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岗位,把教学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制定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工作目标。
(二)教职工工作量标准
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高中教师10—14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4节;初中教师12—16节,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2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4节,音乐、体育、美术每周16节;小学教师16—22节,语文、数学每周16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22节。周课时数的下限是以语文、数学课为标准确定的,其他学科教师周课时数折算标准及学校管理人员、职员的工作量由学校根据满负荷原则,结合实际确定。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必须兼课,工作量要达到规定要求;其他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由专任教师兼任,做到一人多岗。
四、教职工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关于概念的界定
1、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于课前、课中、课后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含备课、教学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2、标准课时量。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计划,综合考虑各学科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所付出的脑力、体力劳动的情况,本意见把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标准课时量是教职工工作量考核的主要依据。
3、折合系数。以初中音、体、美等学科的教学1课时作为标准课时量1.0,其它学科以此为参照进行折算产生折合系数。
4、周课时量。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5、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一(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意见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6个标准课时量。
(二)教学人员周工作量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按周标准课时量计算。
中小学教师周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浮动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实际上课时数×学科类别系数×班额调整系数。
教学工作量: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小学40分钟/节,中学45分钟/节)授课,教师实际每上一节课,计算1课时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