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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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快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比例,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和意义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基础实践层次中的核心,对于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社会对高等院校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开设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即在于培养学生的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查阅中外文资料的能力及综合分析能力。开设设计性实验的目的在于着重培养学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性实验是在学生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自主实验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的。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提供实验条件,提出实验目的、要求,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

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选题、自己设计,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

三、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范围及要求

凡有实验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各系开设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只要有一门实验课程有1个实验项目是综合性、设计性的,就算这门课程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至少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50%以上。现阶段未达要求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实验环境,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使各专业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比例逐步达到50%及以上且效果较好的要求。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审定程序及有关规定

(一)拟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申报、审核

1、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实验教学大纲,在遵循本门课程或本专业教学规范的前提下,选定切实可行的实验设计方案,提出实验题目和目的要求,经过充分论证后,填写《内江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表一),报系审核。

2、各系对教师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在经教研室、实验室审核同意后,分专业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填写附表二《内江师范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认定表》)。专家组由各系结合专业特点,聘请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

3、系教学工作指导小组根据专家组的认定意见和本系具体情况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并由系主任签署审核意见。

4、各系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将下学期拟新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的申报表、认定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

(二)对已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认定

各系对本单位已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按照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及程序进行重新认定,并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将本系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相关材料(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申报表、认定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备案。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要求

1、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进行开设。

2、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3、实验室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相关材料的保存、归档工作。

4、学院将定期(每学年)对各系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量的计算

教师指导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工作量应相对演示、验证性实验作适当增加,各系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各实验项目的具体工作确定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工作量。

五、学生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具体要求和成绩记载

(一)学生完成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具体要求

1、学生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实验,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讲义),查阅相关资料,写出预习报告(要点)或设计报告(方案)。

2、综合性实验项目:学生在完成预习报告后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3、设计性实验项目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实验准备阶段):学生依据设计要求、实验室可提供的资料、仪器、设备、材料、条件等选定实验内容、熟悉实验环境和实验仪器,拟订实验方案,完成设计报告(方案)。该阶段的各项工作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完成,教师应参与指导,并对学生的设计报告(方案)进行指导,并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阶段(实验阶段):完成设计报告(方案)的学生,由实验室统一安排时间,在实验室完成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成绩评定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成绩评定分别按附表三、附表四的要求,分项目评定学生成绩。各系也可结合本系的实际和学科特点制定成绩评定项目,但成绩中需反映学生在实验各阶段的成绩,不得只记一个总分。

六、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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