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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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请休假管理办法版本号2011-1版编号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

日期:

执行日期:

一、目的:为使公司员工休假、请假有所遵循,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请假种类及规定

无法依照公司各项规定正常出勤者(因公出差者出外),均应依照本办法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本公司员工请假分为法定休假日、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流产假、丧假、工伤假、带薪年休假等假别。

(一)、法定休假日:

1、法定节日如下:(具体需根据当年国家法定节假日更改)

(1)春节7天

(2)元旦1天

(3)清明节1天

(3)端午节1天

(3)中秋节1天

(4)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

(4)国庆节3天

2、其他假日:

(1)五四青年节半天(公历五月四日,限十四周岁至二十八周岁的青年)

(2)三八妇女节半天(公历三月八日,只限女性)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遇星期例休日顺延,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妇女节及青年节),遇星期例休日不顺延

3、星期例休日:依照公司依法制定的相关规定办理,公休日为每星期天。

(二)、事假:

1、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事假一次不得超过五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二天。

(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算)

2、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期间薪资及相应期间之全勤奖不发放。

(三)、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工伤必须治疗或修养者,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的病假证明、病

史记录(病历)和挂号凭证三样证明方可请病假。

2、非住院之类普通伤病假一次连续不得超过三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4天(中途到职者按比例计

算),超过之请假天数可用当年未请之病假、年休假日数充抵。

3、试用期满之正式员工须请住院治疗或特殊疾病须在家疗养的之病假,一年内不得超过一次且

一次连续不得超过1个月,否则须申请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申请停薪留职最长不得超过一

年。

4、病假期间发放薪资的50%。

5、若劳动合同中就病假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及当地相关政策执行。

(四)、婚假:

1、请婚假之员工须为公司试用期满后之正式员工,且为入职后进行婚姻注册的人员。婚假为有

薪假,于婚姻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须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员工凭结婚证、身份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请假凭证)可申

请婚假,到法定婚龄者(男:22岁,女:20岁)及再婚者可申请婚假3天;双方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可依国家及当地法规申请晚婚假,最多可享受15天。

3、需利用婚假时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者,须于假后上班24小时内补齐所有证件送交人力资源部

门,否则以事假处理。

(五)、产假/流产假:

1、女性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或流产,可凭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医院出示的有

效证明申请产假,产假分为生育产假和流产假两种。

2、女性员工生育产假及流产假之休假天数依国家相关规定及各地法规办理,各分公司都应统一

报总公司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

3、休完产假或流产假,因身体原因依然无法上班者,可凭有效医院开具相关证明申请病假(具

体依病假规定)

4、入职前已怀孕者,须先告知公司,并提交相关病历及医院证明,如有隐瞒,公司将追究其欺

瞒责任。

5、女员工怀孕后,须于怀孕三月内告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其怀孕状况并出具有效之医院

证明。

6、为便于部门工作安排,怀孕员工须于预产前三个月确定休假日期,并提出产假申请。

7、生育产假须提供《生育证》或《准生证》(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

请假凭证)与病史记录(病历),并于假满后回公司上班后24小时内补齐,请假期间薪资在补齐请假手续后于当月薪资中一并补发(有参国家规定生育险的除外)。

8、产假、流产假须于事发时一次性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指标内产假及流产假休假期间发

给基本薪资、各项津贴(不发放全勤奖);若已办理生育险且由社保局支付薪资者则公司不再给付,非指标内怀孕流产休假期间薪资照病假计发,并扣除全勤奖。

9、特殊情况参照政府相关政策另行呈核办理。

(六)、丧假:

1、员工亲属死亡在事发一月内可请丧假3天,丧假为有薪假。

2、员工亲属限指本人之配偶,本人及配偶之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员工申请丧假须出具有效之死亡证明(原件送人力资源部门检核,复印件附请假卡后作为请

假凭证)及员工与其亲属关系证明。

(七)、工伤假:

1、因受职业伤害或因公负伤等依法裁定为工伤者,公司是视实际工伤轻重情况按国家规定提供

治疗及疗养之工伤假期。

2、请工伤假必须出示国家医保指定及公司认可的医院所开具的工伤休假证明。

3、工伤假为有薪假。符合国家工伤相关规定或其他特殊情况者,依国家相关规定呈核办理。(八)、带薪年假:

1、入职服务满一年的之公司正式员工均可申请年休假,年休假为有薪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

员工绩效考核。

2、入职服务年资计算:指员工自入职之日起至申请休假日之间的服务时间,期间须扣除停薪留

职及其他不计年资之时间,每满一年为一年服务年度。

3、年休假之标准,服务满一年可享有年休假5天,年休假天数随服务年资增长(依据国家颁布

的带薪年假相关规定)。

4、年休假须于每一服务年度内休完,逾期不休或未休完者视为自动放弃。

5、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认员工每一服务年度之年休假天数,并在员工请假卡“备注栏”内注明

剩余年休假天数,以供员工休假及部门领导准假之依据。

四、请假相关规定

1、员工请假,应于事前填写请假卡,注明事由并附必要之证明,依照核决权限呈后,将请假卡

交人力资源部门,并将职务交办妥当,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意外事情不能先行呈准者,应在当日上班1小时内向部门领导提出正当理由请假,经批准后于48小时内补办手续。

2、人力资源部门审核请假不符合规定的,须及时知会请假人及其部门领导予以更正,原请假无

效。

3、员工未经请假而擅离岗位或假满未请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突发疾病或重大意外事件经核

属实者外,均以旷工论处。

4、员工如捏报请假事由蒙准批假,经人力资源部门查明属实者,其请假天数以旷工论处,并将

依公司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5、员工病假、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满7.5小时为一天计算)。带薪年休假、工伤假以半

天为计算单位;其他假期如婚假、丧假、产假等均以天为计算单位。

6、员工请事假、丧假及年休假,请假期间遇节假日顺延;员工请产假、工伤假、路程假、病假、

婚假,请假期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7、婚假、丧假、工伤假(符合国家工伤相关规定者,依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年休假为有薪假,

休假期间薪资全额发放,其中工伤假、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不影响员工绩效考核。

8、离职申请已获批准者,不得申请婚假。

五、请假手续办理程序:

事前至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请假卡(填写请假时间、原由、附必要之证明)

逐级呈送签准将请假卡送回人力资源部门人事审核合格,请

假有效办理工作移交依核准日期休假。

六、员工需提前结束请假的上班者,应预先联络部门领导口头呈准,由员工本人于上班当日内到所属

人力资源部门领取请假卡办理消假手续,销假之办理流程比照请假办法。

七、如员工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公务时,各级主管有权根据工作决定是否给假或缩短、修改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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