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油田-从春晓油田事件看中日东海大陆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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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事件后续
春晓油田未产一滴油
2005年9月19日,位于我国东海的一个钻井平台点火成功,春晓油气田进入正式生产,日处理天然气910万 立方米。当年年底,海上油气田所产天然气在宁波北仑登陆,并入城市天然气管网。 然而,2005年至今,因为日本的阻扰,投资数亿、数十亿元建成的“春晓”平台已搁置十一年之久,中方 不仅没有收获一桶油气,而且每年还要投入大量资金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海上平台的一般寿命为 25年,在海浪的无情冲刷下,钢铁骨架的平台也在慢慢锈蚀损坏,逐渐走向报废,海底输气管道的损毁同 样在加剧。
04
国际法分析
04 国际法分析
01
从大陆架权利制度上,“自然延伸”原则优越于“距离标准”。
在自然延伸与200海里距离之间的关系上,自然延伸标准居于首要地位,距离标准则处于从属地位。 这是因为《公约》第76条第1款前半部分首先明确的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 的全部自然延伸”;后半部分中的200海里距离,是考虑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的沿海国利益而规定的。 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对自然原则的科学性作了系统的理论阐述,在1982年突尼 斯-利比亚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再次提到“自然延伸是所有权唯一基础的原则”,并明确指出,《海洋 法公约》第76条第1款第一部分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是主要标准,200海里距离在一定条件下是沿海国的 权利基础。
03 争论焦点
中方的划界立场与主张——自然延伸原则
1996年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8年6月,第九届全国 人代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 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海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 线量起至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明确了中国 对大陆架的权利主张是基于自然延伸标准。关于海域划界原则,该法进一步 强调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就东海海域而言,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无论从地形、地貌、地质上都与 中国大陆有着连续性,是中国大陆在水下的自然延伸,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 止于冲绳海槽。即:中国在东海海域的权利主张是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是中 日东海划界的天然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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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油田位置
“ 春晓油田”位于我国浙江省宁波市东南 188 海里处, 西离中国领海基点约 150 海里, 东离中国东海大陆架底及冲 绳海槽中心线约 175 海里,,无可争议地处于中国大陆架范围 内。它东离日本单方面提出无理的所谓东海“ 中间线”也尚 有 5 公里的距离。
03
争论焦点
ຫໍສະໝຸດ Baidu
03 争论焦点
01 知识回顾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
4.对大陆架上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
在大陆架上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同意,除特定 情况外,应予以同意。
3.钻探大陆架和开凿隧道的权利
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沿海国有开凿隧道以开发底土的权利,不论底土上水域的深度如何。
2.对大陆架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权利
中日“春晓油田”事件
从春晓油田事件看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海洋法D组
目录
CONTENTS
01
知识回顾
02 03
04
事件简述
争论焦点 国际法分析
01
知识回顾
03 知识回顾
大陆架的概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是指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
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1)根据《公约》,大陆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2)若大陆架的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 (3)若大陆架的延伸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过领海基线350海 里或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建造、授权和管理建造、
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专属权利。
1.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 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02
事件简述
02 事件简述
2005 年 9 月 9 日上午 9 时, 中国海军三艘军舰在我国东海春晓油田附近执行正常的 巡逻任务。但是, 日本主流媒体随即连篇累牍地歪曲报道所谓
01
重叠区不可避免
东海最宽处仅为 360 海里。中日划 定各自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时无法 避免地出现左图A+B重
叠的重叠 区域。
02
划分原则不同
中日双方对春晓油田的争议在于各自引用 《 联合国海洋公约 》 中不同条款来解读海洋 专属经济区,日本单方面坚持主张按照两国的 中 间线来划分东海海域,中国主张以大陆架自 然延伸来决定界线这是中日 间春晓油田之争的 焦点所在。
05 事件总结
从上述分析来看, 日本所谓 “ 中间线”原则完全是明知故犯, 无理取闹。日本真正的企图是
希望造成“ 中间线”事实,为今后的中日东海问题谈判增添筹码而已。
综上所述,中日 “ 春晓油田”事件是两国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和资源开发等海洋权益争端的
一个侧影。因此我们认为首先,日本某些媒体应当恪守职业道德, 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其次, 中日两国应当建立长期的固定的对话机制, 在国际法框架内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 中国舰队现身春
晓油田”事件,
蓄意渲染东海紧张气氛。媒体的炒作加上日本防卫厅官员不负责任的言
论, 煽起了日本国内一股武力争夺东海能源的狂热。 9月 15 日,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对 日本右翼言论予以严正驳斥, 并向世人宣告: 在东海春晓油田附近海域出现的中国舰
队只是进行正常的军事训练。
02 事件简述
04 国际法分析
02
从划界原则上,“中间线”方法 缺乏法理依据,公平原则才符合
国际法精神
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国 坚持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划界的主张是 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而日本不与 中国协商,擅自以“等距离”方法在 地图上划出一条“中间线”作为东海 的“既定”边界线强加给中国,显然 违背了国际法的公平原则。
03 争论焦点
日方的划界立场与主张——中间线原则
1983年7月,日本签署《联合国海洋公约》,并开始对其周边海域进行外大陆架调查。1996年6月,日 本国会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日本的大陆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 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底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一 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或者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表明了日本对大陆 架的权利主张是基于200海里距离标准。 具体到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日本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是以大西洋的地形地貌为参照而 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地形复杂的东海及太平洋海域。具体到东海海域,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属于共同大陆架, 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基于此,日本主张中日东 海划界应忽视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具体的划界方法应按照等距离标准以“中间线”确定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