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晓油田-从春晓油田事件看中日东海大陆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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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事件后续
春晓油田未产一滴油
2005年9月19日,位于我国东海的一个钻井平台点火成功,春晓油气田进入正式生产,日处理天然气910万 立方米。当年年底,海上油气田所产天然气在宁波北仑登陆,并入城市天然气管网。 然而,2005年至今,因为日本的阻扰,投资数亿、数十亿元建成的“春晓”平台已搁置十一年之久,中方 不仅没有收获一桶油气,而且每年还要投入大量资金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海上平台的一般寿命为 25年,在海浪的无情冲刷下,钢铁骨架的平台也在慢慢锈蚀损坏,逐渐走向报废,海底输气管道的损毁同 样在加剧。
04
国际法分析
04 国际法分析
01
从大陆架权利制度上,“自然延伸”原则优越于“距离标准”。
在自然延伸与200海里距离之间的关系上,自然延伸标准居于首要地位,距离标准则处于从属地位。 这是因为《公约》第76条第1款前半部分首先明确的是“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 的全部自然延伸”;后半部分中的200海里距离,是考虑大陆架宽度不足200海里的沿海国利益而规定的。 国际法院在1969年北海大陆架案的判决中对自然原则的科学性作了系统的理论阐述,在1982年突尼 斯-利比亚大陆架案中,国际法院再次提到“自然延伸是所有权唯一基础的原则”,并明确指出,《海洋 法公约》第76条第1款第一部分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是主要标准,200海里距离在一定条件下是沿海国的 权利基础。
03 争论焦点
中方的划界立场与主张——自然延伸原则
1996年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8年6月,第九届全国 人代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该法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陆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 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海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 线量起至大陆边缘的距离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明确了中国 对大陆架的权利主张是基于自然延伸标准。关于海域划界原则,该法进一步 强调了“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议划定界限。” 就东海海域而言,中国认为东海大陆架无论从地形、地貌、地质上都与 中国大陆有着连续性,是中国大陆在水下的自然延伸,中国大陆的大陆架终 止于冲绳海槽。即:中国在东海海域的权利主张是自然延伸,冲绳海槽是中 日东海划界的天然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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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晓油田位置
“ 春晓油田”位于我国浙江省宁波市东南 188 海里处, 西离中国领海基点约 150 海里, 东离中国东海大陆架底及冲 绳海槽中心线约 175 海里,,无可争议地处于中国大陆架范围 内。它东离日本单方面提出无理的所谓东海“ 中间线”也尚 有 5 公里的距离。
03
争论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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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争论焦点
01 知识回顾
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
4.对大陆架上海洋科学研究的管辖权
在大陆架上进行海洋科学研究,应经沿海国同意,除特定 情况外,应予以同意。
3.钻探大陆架和开凿隧道的权利
沿海国有授权和管理为一切目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 沿海国有开凿隧道以开发底土的权利,不论底土上水域的深度如何。
2.对大陆架上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权利
中日“春晓油田”事件
从春晓油田事件看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海洋法D组
目录
CONTENTS
01
知识回顾
02 03
04
事件简述
争论焦点 国际法分析
01
知识回顾
03 知识回顾
大陆架的概念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大陆架是指包括领海以外依其陆地
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
(1)根据《公约》,大陆架宽度为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2)若大陆架的延伸不足200海里,则扩展至200海里。 (3)若大陆架的延伸超过200海里,则不得超过领海基线350海 里或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沿海国在大陆架上有建造、授权和管理建造、
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专属权利。
1.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自然资 源的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
02
事件简述
02 事件简述
2005 年 9 月 9 日上午 9 时, 中国海军三艘军舰在我国东海春晓油田附近执行正常的 巡逻任务。但是, 日本主流媒体随即连篇累牍地歪曲报道所谓
01
重叠区不可避免
东海最宽处仅为 360 海里。中日划 定各自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时无法 避免地出现左图A+B重
叠的重叠 区域。
02
划分原则不同
中日双方对春晓油田的争议在于各自引用 《 联合国海洋公约 》 中不同条款来解读海洋 专属经济区,日本单方面坚持主张按照两国的 中 间线来划分东海海域,中国主张以大陆架自 然延伸来决定界线这是中日 间春晓油田之争的 焦点所在。
05 事件总结
从上述分析来看, 日本所谓 “ 中间线”原则完全是明知故犯, 无理取闹。日本真正的企图是
希望造成“ 中间线”事实,为今后的中日东海问题谈判增添筹码而已。
综上所述,中日 “ 春晓油田”事件是两国关于东海大陆架划界和资源开发等海洋权益争端的
一个侧影。因此我们认为首先,日本某些媒体应当恪守职业道德, 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其次, 中日两国应当建立长期的固定的对话机制, 在国际法框架内解决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
“ 中国舰队现身春
晓油田”事件,
蓄意渲染东海紧张气氛。媒体的炒作加上日本防卫厅官员不负责任的言
论, 煽起了日本国内一股武力争夺东海能源的狂热。 9月 15 日,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对 日本右翼言论予以严正驳斥, 并向世人宣告: 在东海春晓油田附近海域出现的中国舰
队只是进行正常的军事训练。
02 事件简述
04 国际法分析
02
从划界原则上,“中间线”方法 缺乏法理依据,公平原则才符合
国际法精神
在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国 坚持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划界的主张是 国际法原则的具体体现。而日本不与 中国协商,擅自以“等距离”方法在 地图上划出一条“中间线”作为东海 的“既定”边界线强加给中国,显然 违背了国际法的公平原则。
03 争论焦点
日方的划界立场与主张——中间线原则
1983年7月,日本签署《联合国海洋公约》,并开始对其周边海域进行外大陆架调查。1996年6月,日 本国会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日本的大陆架包括从日本的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到其每一点 同领海基线的最近点的距离等于200海里的线以内的海域的海底及其底土。如果大陆架的外部界线的任何一 部分超过了中间线,中间线(或者日本与其他国家协商同意的其他线)将代替那条线。”表明了日本对大陆 架的权利主张是基于200海里距离标准。 具体到中日东海划界问题,日本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是以大西洋的地形地貌为参照而 制定的,并不适用于地形复杂的东海及太平洋海域。具体到东海海域,日本认为,中日两国属于共同大陆架, 冲绳海槽只是两国自然延伸之间的一个偶然凹陷,不能中断两国大陆架的连续性。基于此,日本主张中日东 海划界应忽视冲绳海槽的法律效力,具体的划界方法应按照等距离标准以“中间线”确定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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