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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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百二十 四条之一规 定的 “ 情节严重”:
( 一) 组织、 领导的参 与传销 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 二) 直接或者 间接收取 参与传销 活动人员缴 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 以上的; ( 三) 曾因组 织、 领导传销 活动受过 刑事处罚, 或者 一年 以内因组织、 领 导传销 活动受过行政 处罚, 又直接或者 间接 发展参 与传销活动人 员累计达 六十人以上 的; ( 四) 造成参 与传销活动人 员精 神失常、 自杀等严重后果 的;
( 五) 造 成其他严 重后果或者 恶劣社会 影响 的。
五、百度文库关于 “ 团队计酬 ” 行 为的处 理问题
传销活 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 人员, 要求传 销活动的被 发展 人员发 展其他人 员加入 , 形成 上 下线关系,
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 付上线报酬, 牟取非法利益的, 是“ 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定罪处罚。
犯 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 并实施故 意伤 害、 非法拘禁、 敲诈勒 索、 妨害公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 聚众冲击 国家机 关、 聚众扰乱公 共场所 秩序、 交通秩序等行为, 构成犯 罪的, 依 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七、 其他 问题
本 意见所 称 “ 以上”、“ 以内” , 包 括本数。
三、 关于 “ 骗取财物”的认 定问题
传销 活动的组 织者、 领 导者采取 编造、 歪 曲国家 政策 , 虚构、 夸大经营、 投 资、 服 务项 目 及盈利前景, 掩 饰计酬、 返
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 欺诈手段 , 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的行为, 从参 与传销活动人 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
本 意见所称 “ 层级” 和 “ 级” , 系指组织者、 领 导者与参 与传 销活动人 员之 间的上下线 关系层次 , 而非组织者、 领导 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 等级。 对传销 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 组织者、 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 展参 与传销活 动人 员人 数和层级数
的计 算, 包括组 织者、 领导者本人及 其本层级在 内。
品、 服 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 应 当认定为骗取财物。 参 与传销活动人 员是否认为被骗, 不影响骗取财物 的认定。
四、 关于 “ 情节严重” 的认定问题
对 符 合本 意见 第一条 第一 款 规 定 的传 销 组 织 的组 织 者、 领 导者 , 具 有下 列情 形 之一 的,应 当认 定 为刑 法 第
以销 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 “ 团队计酬”式传销 活动, 不作为犯罪处理 。 形 式上采取 “ 团队
计酬”方式, 但实质上属于 “ 以发展 人员的数量作为计 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 活动, 应 当依 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
一
的规定, 以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 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组 织、 领导传销 活动,同时构成 组织、 领 导传 销活动罪和集资 诈骗罪的, 依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中国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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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组织、 领导的参 与传销 活动人员累计达一百二十人以上的; ( 二) 直接或者 间接收取 参与传销 活动人员缴 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 以上的; ( 三) 曾因组 织、 领导传销 活动受过 刑事处罚, 或者 一年 以内因组织、 领 导传销 活动受过行政 处罚, 又直接或者 间接 发展参 与传销活动人 员累计达 六十人以上 的; ( 四) 造成参 与传销活动人 员精 神失常、 自杀等严重后果 的;
( 五) 造 成其他严 重后果或者 恶劣社会 影响 的。
五、百度文库关于 “ 团队计酬 ” 行 为的处 理问题
传销活 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 人员, 要求传 销活动的被 发展 人员发 展其他人 员加入 , 形成 上 下线关系,
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 付上线报酬, 牟取非法利益的, 是“ 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定罪处罚。
犯 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 并实施故 意伤 害、 非法拘禁、 敲诈勒 索、 妨害公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 聚众冲击 国家机 关、 聚众扰乱公 共场所 秩序、 交通秩序等行为, 构成犯 罪的, 依 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七、 其他 问题
本 意见所 称 “ 以上”、“ 以内” , 包 括本数。
三、 关于 “ 骗取财物”的认 定问题
传销 活动的组 织者、 领 导者采取 编造、 歪 曲国家 政策 , 虚构、 夸大经营、 投 资、 服 务项 目 及盈利前景, 掩 饰计酬、 返
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 欺诈手段 , 实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 的行为, 从参 与传销活动人 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
本 意见所称 “ 层级” 和 “ 级” , 系指组织者、 领 导者与参 与传 销活动人 员之 间的上下线 关系层次 , 而非组织者、 领导 者在传销组织中的身份 等级。 对传销 组织内部人数和层级数的计算,以及对 组织者、 领导者直接或者间接发 展参 与传销活 动人 员人 数和层级数
的计 算, 包括组 织者、 领导者本人及 其本层级在 内。
品、 服 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 应 当认定为骗取财物。 参 与传销活动人 员是否认为被骗, 不影响骗取财物 的认定。
四、 关于 “ 情节严重” 的认定问题
对 符 合本 意见 第一条 第一 款 规 定 的传 销 组 织 的组 织 者、 领 导者 , 具 有下 列情 形 之一 的,应 当认 定 为刑 法 第
以销 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 “ 团队计酬”式传销 活动, 不作为犯罪处理 。 形 式上采取 “ 团队
计酬”方式, 但实质上属于 “ 以发展 人员的数量作为计 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 活动, 应 当依 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
一
的规定, 以组织、 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六、 关于罪名的适用问题 以非法 占有为 目的, 组 织、 领导传销 活动,同时构成 组织、 领 导传 销活动罪和集资 诈骗罪的, 依 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中国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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