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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信用评级程序指引(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信用评级程序,明确评级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评级,即信用评级,是指公司对影响评级对象的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还债务的能力及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以确定的评级符号进行标识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评级对象是指公司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中的受评企业或受评债项的发行人(或其发起机构、项目主协调人等相关机构)。

第四条本指引旨在全面、概要地描述完成一个标准评级业务所应实施的步骤和环节,对于某些重要环节公司有专门制度规范的,应遵从专门制度之规定。

第五条一个完整的评级工作流程包括:评级准备——实地调查——初评阶段——评定等级——结果反馈与复评——结果发布——文件存档——跟踪评级八个步骤(见附件1)。如出现评级对象不予配合等客观情况,在保证评级结果客观公正的前提下,部分步骤可省略;如出现评级对象发生重大变动(如被收购或破产)等情况,评级工作流程可提前终止。

第六条评级准备

(一)发起评级任务

首次评级任务由市场部发起。市场部应在确认我司不存在《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回避管理规定》规定的需回避情形后,填列《信用评级项目任务单》(见附件2),并移交评级业务部指派专人立项承做。

(二)成立评级项目组

评级业务部接收立项任务后,按《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项目组工作规程》要求指定相关人员组成评级项目组。评级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回避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并填列《个人关联回避承诺函》,确认本人不存在需回避情形后启动项目。

(三)制定工作计划

评级项目组应根据本指引制定《信用评级项目工作计划》(见附件3),明确主要工作内容和相关进度安排。

(四)前期资料收集

评级项目组应收集有关评级对象(包括相关主体和债项)的公开资料以及宏观经济、产业、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等相关资料和信息,对评级对象进行前期分析研究,并依此按《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尽职调查工作规程》要求填制《信用评级资料清单》、《实地调查访谈提纲》发送至评级对象,敦促其按要求提供或补充相关资料。评级项目组应对所收集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核,以保证评级材料的准确、完整。

第七条实地调查

评级项目组在实地进场后,应与评级对象或相关机构充分协商,确定访谈对象、访谈时间以及查看生产经营现场等相关安排,

开展实地调查,进一步了解评级对象相关情况并补充收集有关资料。

完成实地调查时,评级项目组应填列《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作业主要流程单》(见附件4,该流程单是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评级项目信息的要件之一,需由相关人员在项目后续工作中根据作业流程进度填写)。

未经评级对象配合实地调查和提供资料的,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渠道收集评级对象相关资料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对相关评级对象开展的信用评级按《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主动评级业务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初评阶段

(一)评级项目组应根据公司评级方法和评级指标体系,整理定性资料和定量数据,完成信用评级工作底稿,并录入评级业务数据系统;

(二)评级项目组应根据公司评级方法,运用评级专业知识,按照相关要求撰写评级报告初稿,并结合评级业务数据系统的相关分析结果,给出该评级项目建议的信用等级和评级展望;评级报告初稿由项目组发送给评级对象,由评级对象对报告中引用的数据资料进行核实;

(三)评级报告初稿和工作底稿须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报告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经过相关人员审核后形成评级报告评审稿提交信用评审委员会。

第九条评定等级

信用评审委员会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审委员会议事规程

》等相关规定对评级报告评审稿进行评审,评定该评级项目的信用等级和评级展望。信评委秘书按规定制作《信用评审委员会会议纪要》。

第十条结果反馈与复评

除资产证券化产品外,在评级结果确定后,评级项目组根据评审会意见和评级对象反馈意见(如有)修改评级报告,按规定经公司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审核后形成评级报告征求意见稿。市场部应及时将评级报告征求意见稿发送给评级对象,并就评级结果与其沟通。

如评级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对评级结果提出异议,并向市场部提出书面复评申请,则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复评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结果发布

市场部应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信息发布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办理向委托人出具评级报告、在公司网站和相关公共媒体上对外发布评级结果等手续,并由法律合规部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文件存档

评级项目组应在出具评级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将相关文件分类整理存档。

对于有保密要求的相关资料和评级报告,应按照《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级业务信息保密实施细则》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合规检查

法律合规部应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对评级项目进行抽样合规检查,确认该评级项目资料和作业流程合规。

第十四条跟踪评级

首次评级完成后,评级业务部应按《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跟踪评级工作规程》要求组织开展跟踪评级工作。

第十五条本指引所涉及相关附件表格由评级业务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更新修订。

第十六条本指引未尽事宜,应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业规范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本指引由评级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6月21日发布施行的《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用评级程序指引》(中债资信发[2011]22号),自本指引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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