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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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1 新闻来源:浏览次数:44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项目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县(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在近年我省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各种价格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人工工日单价涨幅较大,原人工工日预算定额标准难以适应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预算管理需要。为此,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原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定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预算单价计算方法和标准(适用于2011和2012

年示范建设项目)

(一)计算方法

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人工工日预算单价四部分组成,各部分对应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仍按财建【2005】169号文件执行。计算单位均为:元/工·日。

(二)计算标准

1、有效工作日,年应工作天数250天(年日历日工作天数365天,减去法定节假日11天和全年52周双休日共104天),

年非工作天数,按财建【2005】169号文件规定标准(甲类、乙类平均按10天计)不变。

2、基本工资,甲类工:27.62、乙类工22.79;

3、辅助工资,甲类工:7.02、乙类工3.50;

4、工资附加费标准,甲类工:17.84、乙类工6.96。

二、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

(一)甲类52.48 其构成为:27.62+7.02+17.84;

(二)乙类33.25 其构成为:22.79+3.50+6.96。

三、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四、对于执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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