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吕氏春秋》-中学教材之国学拾粹(初中版)(先秦诸子)(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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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下,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黄老道家名著。成书于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夕。此书以儒家学说为主干,以道家理论为基础,以名、法、墨、农、兵、阴阳家思想学说为素材,熔诸子百家学说为一炉,知识范围涉及易学、阴阳、五行、干支、养生、军事学、政治学、音律、星象、农业生产、气象、自然、历史、地理、工艺、机械等多个方面。集先秦道家之大成,是秦道家的代表作,全书共分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字。如今,它已经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光阴,是中华民族的一份珍贵遗产,闪烁着博大精深的智慧之光。
一、自然之道。
吕不韦强调遵循自然之道,从自然之道中寻找治理之道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按照《序意》所载:“良人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可见,吕不韦是以黄帝教导颛顼为榜样,上有天,下有地,天地就是规矩,只要按照天地的准则治理国家,就能国泰民安。因此,从《吕氏春秋》开始,论证统治的正当性要以大道为准,治国的价值取向要由法天地自然确定。例如,《吕氏春秋》强调天下之公,做事要无所私偏,就是以自然现象作为推理证据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贵公》)“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去私》)
二、博采众长
《吕氏春秋》杂采诸家,但又不死守一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后人关于《吕氏春秋》的研究评价,褒之贬之,都因于此。褒之者认为它融各家为一家,“大出诸子之右”(高诱语);贬之者认为它不过是杂货铺,“不足以成一家言”(梁启超语)。说《吕氏春秋》之长者,恨不能把它看作百家争鸣的大总结。如许维遹在对该书做集释时说:“夫《吕览》之为书,网罗精博,体制谨严,析成败升降之数,备天地名物之文,总晚周诸子之精英,荟先秦百家之眇义,虽未必一字千金,要亦九流之喉襟,杂家之管键也。”(《吕氏春秋集释自序》)谈《吕氏春秋》之短者,恨不得把它放进历史垃圾桶,不过是因为其尚具有史料价值才保存下
来。如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称:“哲学必有其中心观念(即哲学家之见)。凡无中心观念之著述,即所谓杂家之书,如《吕氏春秋》《淮南子》之类,不可为哲学史之原始的史料;但以其记述别家之言,有报告之价值,可以作为辅助史料。”不管是褒是贬,都与《吕氏春秋》汲取百家思想有关。
三、道家为尊
《吕氏春秋》的基调是道家。从整体思想来看,尤其是《吕氏春秋》的自然主义倾向,不但继承了道家,而且发展了道家。但是,《吕氏春秋》放弃了道家消极一面,它不仅要求人类顺应自然,更要求以人的自觉能动性去发挥创造。而这种发挥创造则需要用自然法则来验证其合理性。例如,古代的养生学说多发源于道家,《吕氏春秋》也不例外。但是,这种养生不再是道家庄子学派的那种消极回归自然,而是黄老道家的积极实现人文建设目的。“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所谓养生,就是“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本生》)。自然之道并非束缚人的行为,而是给人的行为提供分辨轻重缓急主次本末的尺度。水天性是清澈的,但人不断用土抇水,它就无法清澈;人生来是长寿的,但人为了物欲而劳心费神,当然折寿。物本来是养生的,而不是用生命来养物。当今之人,不知天道,被物所惑,往往轻重颠倒。一旦轻重颠倒,为君则行为悖离正道,为臣则迷乱失常,为子则狂妄忤逆。三者只要出现一个,国家就会衰亡。所以,养生并不是像庄子那样化入自然而消极无为,更不是背离天道去追求不可能实现的长生,而是保全天道以防夭折。有人不肯富贵,不是求名,而是重视养生。很显然,这是《吕氏春秋》对黄老道家、庄子学派的继承,又对庄子学派的修正。
一、道家
《吕氏春秋》大量吸收道家虚静无为之说,并把它运用于为君之道的政治理念中,以道家学术贯穿全书。《吕氏春秋》认同先秦道家“无为而无不为”的主张,它说:“大圣无事而干官尽能。”“善为君者,劳于论人而佚于治事。”《吕氏春秋》认为这种表面的“无为”,才能达到“事省而国治”的目的。相反,“人主好暴示能,好唱自奋;人臣以不争持位,以听从取容;是君代有司为有司也”,其结果必然是君臣职能倒置,造成混乱和危殆。应该说,《吕氏春秋》中的这些见解,来自于老庄而又发展了老庄。
二、儒家
《吕氏春秋》吸收了儒家的仁义学说,赞同儒家的孝悌之道。至于法家主张的严刑厚赏,则认为属于“衰世之政”。在这里,吕氏用儒家学说作为批评法家的依据。既然遵从儒家的德治理论,就要承认仁者爱人的血缘来源。在吕氏眼里,父慈子孝是出于本性。纵观《吕氏春秋》可以发现,其《孝行览》集中反映了儒家思想,有一部分同《礼记》重合。它强调国事万机,纲要在孝。仁义礼智,均以孝为基石。但是,在其他篇章中,吕氏对儒家学说能否治国也有疑问。在吕不韦眼里,儒家学说好是好,可惜孔门弟子做不
到,自己也做不到,就更谈不上推广了。不能推广的原因是孔门的仁义之术来自外生变量,只有通达性命之情,把仁义变为内生变量,德治才可实施。而通达性命之情,则要遵循道家的清静无为。由此,吕氏提出了一个对管理者来说十分重要的辩证逻辑:“事多似倒而顺,多似顺而倒。有知顺之为倒、倒之为顺者,则可与言化矣。至长反短,至短反长,天之道也。”(《似顺》)所以,实现儒家的德治,靠的是来自道家的自然;而道家的无为,恰恰要儒家的有为而成。这一辩证逻辑,正是吕氏参透诸子思想,发扬体行黄老思想的产物。
三、墨家
相对道、儒二家,《吕氏春秋》对墨家思想吸收较少。墨家的尊天、明鬼、非攻、非乐等主张,它基本据弃或予以驳斥。但对尚贤、兼爱之说,还是有所吸收的。《吕氏春秋》中有一篇《节葬》,吸收并改造了墨子“薄葬短丧”的思想,主张人死虽不为鬼,亦无知觉,但出于活着的亲人在感情上的需要,送死仍要有一定的仪节,然而“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也;无有不亡之国,是无不扬之墓也”,故此厚葬是无益的。那么社会上何以盛行厚葬之风呢?《节葬篇》说:“今世俗:大乱之主,愈侈其葬,则……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为荣,俭节者以为陋……此非慈亲孝子之心也。”这一见解比起墨子的节葬观,更显得理智和深刻。另外,《吕氏春秋》提出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名实观,注重类比推理的正确运用,批驳诡辩的名辩思想,显然也是吸收、继承了《墨经》中的优秀思想。
四、法家
《吕氏春秋》肯定法家的重要性和变法的必要性,明确指出:“有金鼓,所以一耳;必同法令,所以一心也;智者不得巧,愚者不得拙,所以一众也;勇者不得先,惧者不得后,所以一力也;故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事易时移,变法宜矣。”这些观点显然与商、韩的思想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吕氏春秋》对于法家“惨礉少恩”的一面,对于《韩非子》中的种种阴谋权术,是拒斥不取的。
五、农家
该书《士容论》中《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显然是农家之言。《上农》篇重视农业生产,其理由是:“古先圣之所以导其民也,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这就是说,倡导重农,不仅为了生产,还有“贵其志”的目的。它接着说:“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境安,主位尊。”当然,《吕氏春秋》重农并不排商,它主张先农后商,与商鞅“困末作而利本事”的唯农抑商政策,是有区别的。
六、兵家
对于用兵作战,吕氏继承发展了老子“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这一份文化遗产,尤其是它总结出的“义务必胜”的思想,是比一般先秦兵家更卓越的观点。明确反对墨家的偃兵观。他强调,人类的争斗是自古以来存在的,所以军事不可少。家无笞杖,竖子就会为非作歹;国无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