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的人员调配及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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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的人员调配及管理的规定

1 项目部人员的配备

1.1 根据工程规模确定项目类型之后,由项目经理会同人力资源部门、工程部门、党群部门等,为项目经理部选派各类专业人员。

1.2 当企业内部不能满足项目需要的工程技术、特殊技能和临时性的专业人员时,由项目经理部、或区域公司(分公司)、报请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调配,内部不能调配时,经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采用社会招聘等加以补充。

1.3 项目经理部所需的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如测绘放线、机械操作、维修、电工、焊工、配件加工、驾驶、起重、炊事、医疗、保洁、现场保安等一般由局(公司)内部自行解决,不足部分才可通过外聘方式解决。

1.4 进入项目经理部的人员均由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项目招聘人员必须报经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实施。

2 项目部人员的资质与聘任

2.1 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的资质认定和聘任按本手册《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和管理的规定》进行。

2.2 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书记、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提名推荐,局(公司)行政和党委分别任命。2.3 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由局(公司)聘任;小型和特小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由区域公司(分公司)聘任。

2.4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协调。人员来源主要是各业务系统;所有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有:项目经理、质检员、安全员、劳资员、材料员、预算员、工

长、统计员等;项目经理不经请示同意无权随意变动管理岗位

2.5 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在项目经理统一领导下,完成项目岗位工作目标。

3 项目部的人员管理

3.1 项目经理在项目运作期间,具有项目经理部的人事管理权与任免建议权。包括规定范围的辞退权、奖惩权等。

3.2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统一调遣。但项目经理不经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不能任意变动管理人员的岗位和工人的工种,不得安排一线工人进入二、三线管理岗位。

3.3 项目经理部行政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进行人事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各类报表和传递信息。

3.4 项目经理部行政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人员的业绩考核、劳动纪律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为项目经理提供人员工作状况考核资料和动态需求状况及调整意见。

3.5 对调离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项目行政部门在确保其已进行了工作交接之后,才能开出人事、工资关系,同时将项目经理对调离人员的书面评价,报送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以便作为业绩考核资料存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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