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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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 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 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 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信、电缆 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 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 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电 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
3
▪ 四、房产税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对个人居住
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 的税率征收)。
4
▪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 一、计税依据——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
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
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 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缴纳房产税。
▪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
产税。
▪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缴纳房产税。
▪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
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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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原值和附属设备
▪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 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 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 所。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 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洒窖菜窖、酒 精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 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应 计入房产原值。
▪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 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6
公式
▪ 1、房产余值: ▪ 应纳税金=房产原值X(1-规定的扣除比例)X1.2% ▪ 2、按出租租金 ▪ 应纳税金=租金收入X12%
7
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
2
▪ 三、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
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
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 6、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
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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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 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措施在施 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 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 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 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8.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 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在修其间免征房 产税。
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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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指南
Biblioteka Baidu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房产税。
▪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房产税。
▪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
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 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 房产税。
▪ 产权出典一般是指房屋产权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 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 度。所谓的产权出典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 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
予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
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 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 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 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 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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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算与缴纳
▪ (一)计算: ▪ 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适用税率=房产原值*
(1-原值扣除率)*适用税率 ▪ 2、以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 ▪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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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税款缴纳 ▪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 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 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 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5
▪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
第一节 概述
▪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
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1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 一、房产 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
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 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 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 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 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 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不包括农村。
▪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 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 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 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信、电缆 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 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 煤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电 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连接管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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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房产税税率: (一)从价计税:1.2% (二)从租计税:12%(对个人居住
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 的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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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
▪ 一、计税依据——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
税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
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 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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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
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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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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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
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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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原值和附属设备
▪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 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 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 所。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 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洒窖菜窖、酒 精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 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不应 计入房产原值。
▪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计征房产税 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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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
▪ 1、房产余值: ▪ 应纳税金=房产原值X(1-规定的扣除比例)X1.2% ▪ 2、按出租租金 ▪ 应纳税金=租金收入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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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减免税优惠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
2
▪ 三、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
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
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5、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
儿园自用的房产免税 6、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
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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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 工棚、材料棚和办公室、食堂等临时性措施在施 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 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 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 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8.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 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在修其间免征房 产税。
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纳税人新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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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申报指南
Biblioteka Baidu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
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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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房产税。
▪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
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
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 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 房产税。
▪ 产权出典一般是指房屋产权出典,是指承典人支付房屋典价而占有、使用出典人的房 屋,出典人于典期届满时,返还典价赎回房屋或者不回赎而丧失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制 度。所谓的产权出典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生产资料等的产权,在一定期限内典当给 其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房屋出典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
予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
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 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 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 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 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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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计算与缴纳
▪ (一)计算: ▪ 1、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税额=房产余值*适用税率=房产原值*
(1-原值扣除率)*适用税率 ▪ 2、以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 ▪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适用税率
10
▪ (二)税款缴纳 ▪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 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 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 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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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产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
第一节 概述
▪ 一、房产税的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
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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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 一、房产 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则是指有屋
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 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 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 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 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 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不包括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