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

摘要:犯罪构成是刑事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一个十分重要的概念。它是认定法罪的起点。科学的构建犯罪构成体系对于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保障人权以及对于刑法学上犯罪论体系的研究都大有裨益。本文在此浅谈犯罪构成理论中的三阶层学说。

关键字: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四要件犯罪构成三阶层

三阶层体系的机能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法益侵害性和非难可能性,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一个行为是否为刑法上规定的犯罪行为关键要看该行为是否为刑法上所言的犯罪,也就是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条文规定的该罪的犯罪构成。

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犯罪论体系,主要为三种模式。分别为两阶层说,三要件说与犯罪构成四要件说。大体而言,德国、日本等国采取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的犯罪成立理论体系。我国现在通说采四要件说。四要件分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在客观方面的外在表现。如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行为的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如故意,过失。

随着我国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司法实践中所显现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学者主张对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通说,即四要件说进行改造。从司法实践中看,四要件说是我国刑法构成理论的主流,植根于我国刑法领域,为司法工作人员和学者所熟知,在操作上也很熟悉,有一定的合理性。在此笔者仅浅谈犯罪构成的三要件说,以拓宽司法实践中对于司法工作人员认定犯罪的思路。

一、三阶层理论概述

德、日的犯罪构成体系为三阶层,三阶层分别指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

构成要件的符合性,即成构成要件的该当性,指犯罪首先必须符合刑法各本条及其他刑法法规所规定的某种构成要件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是一般的,抽象的,定型化的,客观的判断。此处并不包括有关行为人的身份,个性,特征的判断。

构成要件的违法性,是指行为违反法律,及行为为法律所禁止,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此处涉及实质的违法性问题,即为何行为为法律所禁止,通说认为实质的违法性即法益的侵害性。行为侵害或威胁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违法性是个别的具体的,非定型的客观判断。

构成要件的有责性,指非难可能性,既能够就符合构成要见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谴责。有责性是个别的,具体的,内部的

判断。

二、三阶层体系的机能

通过三阶层体系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判断,是由形式到实质,由抽象到具体,由定型到非定型,有客观到主观的逐层递进的判断。这种阶层的体系,有利于避免恣意适用刑法的危险,有利于检验个案,既可以节省精力,也可以避免遗漏应当检验的要见。使得违法性与有责性处于不同层面,明确区分了违法阻却事由与有责性阻却事由。

(一)以客观为基础进行犯罪符合性判断

我国现行的司法实践通常认为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惩罚性。因而在司法实践往往对一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进行实质性判断,造成先入为主,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相比之下,三阶层理论,层级清晰,强调客观判断为先,然后进行主观判断,层层递进。有利于克服司法实践中主观定罪的弊病。

(二)逐层深入,科学定罪。

如上所述,用三阶层判断行为是否成立犯罪,是由形式到实质,由抽象到具体,由定型到非定型,有客观到主观的逐层递进的判断。相比,四阶层将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综合判断。未能明确体现出对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进行判断的先后顺序。这样不利于凸显违法性阻却事由和有责性阻却事由。从而有可能将不属于犯罪行为的行为认定为犯罪。

(三)层层把关,保障人权。

运用三阶层定罪,须逐步考虑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并且在违法性中讨论违法性阻却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意外事件。在有责性中讨论有责性阻却事由。如法定年龄,刑事责任能力,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可能性。通过这三大阶段的判断后将过滤掉不属于犯罪的行为,从而是没有法益侵害性与非难可能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保护国民的人权,使之不受非法的责难。(四)注重司法经济性,节省司法资源。

犯罪论体系的经济性应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避免理论本身的反复,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遵循三阶层犯罪体系认定犯罪时,不致浪费司法资源。三阶层在体系的构建上简洁明了,界分清晰。同时更重要的是利于司法实践的操作,避免宏观把握,从而排出了不必要的重复性判断。

综上所述,深入解剖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三阶层学说,对我国的的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都有深远的影响。通过三阶层体系对行为进行由形式到实质,由抽象到具体,由定型到非定型,由客观到主观的逐层递进的判断,从而起到科学定罪,保障人权的效能。

参考书目

《刑法学》第三版王作富黄京平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刑法学》第三版张明楷法律出版社

《犯罪构成的一般学说》特拉伊宁薛秉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