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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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4年——2002年 根据国务院《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
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地方财政承 包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 市实行分税制 (1)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 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 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 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 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 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 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所必需的税种,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 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 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中央企业 上缴利润等。 地方财政收入: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 种,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 缴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耕地 占用税;契税;遗产和赠与税;土地增值税;国有 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资源税;证券 交易税
财政联邦制既有分权又有制衡,既强调地方财 政自治,又千方百计地保障中央的宏观调控和全国 的法制统一。 中国目前的问题:如何在民主集中制的背景下,强 化地方的法律主体地位,同时加强其自我约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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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财政收支划分体制的改革 1、1994年以前 财政承包制以承认地方政府的自主权为条
件,以垂直划分各级政府的经济职责为前提, 具体做法:由地方政府(富)将其税收中的特 定份额上解给中央政府,或者中央政府给予地 方政府(穷)特定数额的资金补助。一旦承包 方案确定下来,若干年内保持不变。
但从地方的财政支出来看,同期地方财 政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并未降低, 反而上升了,1996年达到72.9%。
地方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巨大差距,导致 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强;地方在预算外寻 求资金来源的情况有所加强,行政性收费 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重逐年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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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点: 1、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汲取能力,也增加了中
央的可支配财力。 2、相比财政制,分税制的规范性也明显增强。 问题: 1、94年的税制改革,导致地方税制薄弱,无
法满足财政需求。 2、企业所得税按归属关系划分,混淆了税收
与利润的界限,有悖于市场经济下的税收 原理,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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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财政收 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从1993年的78% 降至44.3%,降低了33.7个百分点。
第四章 财政平衡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财政平衡法概述 财政收支划分法 财政转移支付法 外国财政平衡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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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平衡法概述
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包括财政 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是财政分权的必然产物。 其目的在于维持一国中央和地方之间、地方相互之间的 财力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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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类型 (一)分立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 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平起平坐,中央财政和地 方财政彼此独立,中央政府无法控制和统领地方。 (二)集权型财政收支划分模式(单一制) 中央政府和中央财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地 方财政在某种程度上只是中央财政的分支机构,缺 乏独立性和自主权。 (三)分权式财政收支划分模式(联邦制)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适度分权,按照各自的职 责范围划定支出途径和收入形式,并以法律将这种 关系固定下来,形成一种长期、稳定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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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财政平衡法,有关财政收支划 分和转移支付的内容,体现在:
国务院 1993年《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2001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 2003年《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 的通知》
财政部 1994年《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并经历若干次修 正 2002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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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的划分 中央财政支出: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
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 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 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 出。
地方财政支出: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 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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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与地方收入的划分 中央财政收入: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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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政收支划分法
一、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 财政收支划分法是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
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分配关系、确定各级财政收 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主要 内容包括: 1、设立财政级次(一级政权,一级财政) 2、划分财政支出职责(根据事权来划分,即 中央政府负责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 负责提供本地域的公共产品) 3、划分财政收入权(即财权,包括财政收入 设定权、征收权、享有权)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力均衡: 通过财政收支划分法,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支
出范围及财政收入的分享进行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 力均衡的标准在于各自行使职能和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 地方之间的财力均衡: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法来实现的,通过中央这个环节 的转移支付,先进地区的收入部分转移到落后地区,从 而可以使地区间的差距逐渐缩小;使各地提供公共物品 的能力大致相当。
目的: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财力,激发地方财 政增收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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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中央与地方通过谈判确立利益分配关系,缺
乏契约上的约束性、稳定性和法律保障。在确 定基数、划分税收时,必然存在着讨价还价的 局面。 2、实行财政承包制,企业税收的缴纳按照地区 来划分,容易引发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 3、随着经济规模的增长,地方政府的收入份额 越来越大,中央政府得到的份额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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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联邦制 分权型的财政收支划分模式,通过制度化的方
式体现出来,就表现为财政联邦制。其特征主要有: 1、各级财政主要对相应级别的议会负责 2、按照公共产品受益范围的大小程度确定各级政府 的职责和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3、各级政府均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税收收入 4、在财政体制中,保证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主导地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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