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三亚月川棚改赔偿标准
三亚月川棚改赔偿标准三亚市月川地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已经展开,为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了相应的棚改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是三亚月川棚改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拆迁补偿。
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按照其原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建筑面积乘以当地房屋市场均价,以此计算出拆迁补偿金额。
2. 安置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相应的安置房。
安置房的面积和品质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相当,居民可以选择接受安置房或者选择货币补偿。
3. 过渡补助。
在拆迁安置期间,对于居民的生活造成的不便,提供相应的过渡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力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其他补偿标准。
1. 临时过渡费。
对于因拆迁而需要临时搬迁的居民,提供相应的临时过渡费用,用于支付临时居住的房租和生活费用。
2. 劳动力补偿。
对于因拆迁而失去相应的工作岗位的居民,提供相应的劳动力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居民的工作情况和失业时间进行核算,力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3. 公共设施补偿。
对于因拆迁而失去相应的公共设施的居民,提供相应的公共设施补偿。
补偿标准根据居民原有的公共设施使用情况和市场价值进行核算,力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三、补偿流程。
1. 评估确认。
对于符合拆迁条件的居民,由相关部门进行房屋评估确认,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和安置房条件。
2. 签订协议。
居民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3. 补偿发放。
按照协议约定,相关部门及时发放拆迁补偿款项和提供相应的安置房或者过渡补助。
以上就是三亚月川棚改赔偿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为居民提供清晰的补偿政策,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棚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房子是怎么补偿的
一、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房子是怎么补偿的(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5、选房顺序(三)被征收房屋价值、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1、被征收房屋价值2、标准房地产价格、基准价格(四)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1、搬迁费2、临时安置费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外迁补助费(五)其他补助费1、平房补助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平方米(仅限于未建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计算基数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2、低保、残疾补助费:补助标准为20000元/证。
3、电话移机费:补助标准为235元/部。
4、空调移机费:补助标准为400元/台。
5、有线电视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终端。
6、热水器移机费:补助标准为300元/台。
7、对选择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的,以所选安置房B区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给予补助费,标准为1500元/建筑平方米。
8、未经批准建设的地下室、地面二层及以上等建筑,不予补偿,只按照本项目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助费。
棚户区二、棚户区改造和普通拆迁有什么区别棚户区拆迁补偿和正常房屋拆迁补偿的补偿项目基本是一样的,只是补偿的标准、补偿的多少等存在区别。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马场社区杜楼、王庄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
马场社区杜楼、王庄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方案为规范房屋征收管理,维护棚改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办(2013)36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淮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4)3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淮北市城区基准地价的通知》(淮政秘(2016)113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15)6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使用购房券购房相关问题的通知》(淮棚改办(2017)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目的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经济、社会、文化等快速发展。
二、征收范围宋瞳镇马场社区杜楼、王庄4个村民小组约400户居民所居住房屋及土地和地面附属物。
三、签约期限2017年10月17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四、征收主体与实施单位烈山区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宋瞳镇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拆除招标及安全工作由宋瞳镇负责,并按“淮政办(2013)36号”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五、补偿方式1.征收个人住宅的,居民住宅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购房券安置方式或货币补偿和购房券安置二者相结合方式(三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2.征收生产企业和单位用房,采用货币补偿。
由评估机构根据企业厂房、土地类型及取得方式、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3.征收商业门面(具有合法商业住房证件)用房,采用货币补偿。
由评估机构根据房屋结构、区位等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评估确定。
4.征收未有产权证、历史形成的房屋及文件未规定的附着物、经营损失等,由区棚改办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确认。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最新)
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X县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对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相关规划,拟将老街片区打造成集商业、居住、休闲等功能为一体的商住核心区。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X〕11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国家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和该区域房屋市场调查情况,特制定以下补偿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征收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统筹项目建设,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积极稳妥地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稳步实施。
(二)征收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规划引领,依法征收,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决策X、程序正当原则;坚持征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准原则。
二、征收范围及时间(一)征收范围:东起天井梁-高家湾-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防洪渠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资建房、商品房和居民自建房屋。
共涉及城北社区、关二社区、关一社区部分村居民房屋约1000户3100人,房屋面积约10万平方米,项目规划用地约160亩。
项目分为三期实施,一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天井梁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董家巷,南至百司巷。
二期征迁范围为东起高家湾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百司巷,南至粮食巷。
三期征迁范围为东起卢家槽西坡山根,西至河堤X,北起粮食巷,南至防洪渠。
具体以项目改造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起征时间:起征时间、征收期限和奖金计算基准日以县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征收人与被征收人(一)X县人民政府为项目房屋征收人。
玉龙新村棚改赔偿方案
1. 引言玉龙新村位于中国某省某市,是一个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的老旧棚户区。
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进行棚户区改造,并制定了玉龙新村棚改赔偿方案。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玉龙新村棚改赔偿方案的内容、涉及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实施该方案,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2. 赔偿标准2.1 房屋补偿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棚改条件的居民,将进行房屋补偿。
补偿标准如下:•拆迁居民将获得新房,新房面积以被拆旧房面积为基准,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现金补偿:对于没有购房需求的居民,可选择现金补偿,补偿比例为被拆旧房面积乘以每平方米的补偿价格。
•迁出居民的周转房问题将由政府提供解决方案,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2.2 公共设施补偿为了确保居民在搬迁后的基本生活条件,棚改方案还包括对公共设施的补偿。
具体补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居民搬迁后新房内的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进行安装,保障正常使用。
•向居民提供对应面积的车位,解决停车问题。
•在新村周边配套建设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
3. 赔偿程序3.1 赔偿方案公示市政府将公示玉龙新村棚改赔偿方案,并在公示期内接受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一般为15天,确保居民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和反馈。
3.2 居民申请认定居民需要在指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政府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认定棚户区改造对象。
政府将组织专业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居民进行认定。
3.3 调查评估和协商经过认定的居民将接受政府组织的调查评估,确定被拆旧房的面积和合理补偿方案。
此外,政府还将组织专业团队与居民进行协商,明确搬迁安置、补偿方式等相关事宜。
3.4 签订协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居民和政府将签订正式的补偿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款项、搬迁时间、新房面积等。
3.5 实施赔偿方案根据签订的补偿协议,政府将按时拨付补偿款项,并组织搬迁工作。
【住建方案】蔚县涌泉庄邸家庄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住建方案】蔚县涌泉庄邸家庄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蔚县涌泉庄邸家庄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有效改善蔚县邸家庄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根据国家及省、市、县房屋征收补偿有关政策,结合邸家庄村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8号);(三)《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四)《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号);(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85号);(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冀国土资发〔2012〕74号;(七)《张家口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号);(八)《蔚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蔚政〔2014〕76号);(九)《中共蔚县县委、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蔚字〔2016〕10号);(十)《蔚县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蔚政发〔2016〕3号);(十一)《蔚县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的通知》(蔚政字〔2017〕10号)。
二、征收范围蔚县涌泉庄邸家庄村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共涉及488户,占地面积251.76亩,东至村东大街,西至418县道,南至滨河湾1号小区,北至村耕地。
三、征收及签约期限征收、签约期限及腾空房屋上交手续期限以蔚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期限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蔚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为蔚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涌泉庄乡人民政府为房屋征收实施工作组;蔚县重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棚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棚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绥政规〔2020〕3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市本级棚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绥政规〔202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绥化市市本级棚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4日绥化市市本级棚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因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地块围合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市本级棚改征收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主体、征收实施单位征收主体:绥化市人民政府。
征收实施单位:绥化市房屋征收保障服务中心。
三、征收范围地块围合区域(按不同地块征收范围图)。
四、房屋征收协议签约期限征求意见期自本《方案》公布次日起不少于30天,房屋征收协议签约期限自本《方案》公布次日起60天内(注:签约期限根据地块实际情况调整)。
五、禁止不当行为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扩、改建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由房屋征收部门做出禁止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通知,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将有关禁止事项书面通知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评估测绘机构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测绘机构由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选定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示。
投票决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测绘机构的,房屋征收部门应提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或者通过报纸、电视等有关新闻媒体,向被征收人公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投票时间、投票地点等有关事项。
公布集团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招投标书范本
建兴建工集团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依法实施建兴建工集团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建设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具体以经盐城市规划局确认的建兴建工集团棚户区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一)征收红线图为准(附图)。
该项目共计征收户,其中住宅户,房屋现状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
二、征收单位房屋征收部门:盐城市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五星街道办事处、盐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信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盐城市天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三、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号)、《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苏政发[]号)、《盐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盐政发[]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盐政发[]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国有土地上企业房屋征收补偿和其他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盐政发〔〕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的实施意见》(盐政发〔〕号)、《盐城市市区旧城区(棚户区)改建房屋征收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盐政规发[]号)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规定。
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确定。
四、征收时间具体征收时间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征收结束止,具体签约期限以征收部门在现场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五、征收补偿与安置(一)征收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选择。
(二)征收补偿标准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偿,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由法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曹县老城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曹县老城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菏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老城片区(二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目的实施棚户区改造,改善棚户区居住环境,完善城市道路等配套设施。
二、征收范围东至昆仑山路,南至闽江路,西至山东路,北至县人民医院老院区北柏油路东西延伸线(以征收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曹县人民政府曹城街道办事处五、时间安排(一)评估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二)搬迁交房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40日内。
六、征收范围内房屋基本情况本征收项目内危旧房、简易结构房屋较多,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安全隐患多,使用功能不全,配套设施不健全。
七、补偿办法(一)补偿方式征收住宅、商业房屋的,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工业用房(含办公楼、车间及附属设施)、达不到测绘规范要求的简易房、棚等给予货币补偿。
(二)补偿范围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合法建筑面积和用途为依据。
凡在2009年7月1日后建设(时间以2009年7月土地测量图为准)且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效手续的房屋,视为违法建筑。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及突击搭建的房屋不予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无偿拆除。
(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方法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建筑结构、用途、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容积率为基准容积率的,按房屋的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住宅房屋的容积率低于基准容积率的,按基准容积率相应的建筑面积补偿,补偿金额应扣除增加面积部分的建安造价、税费等相关费用(300元/平方米)。
鸡东县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鸡东县福泰名居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务院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规定及鸡东县总体发展规划,立足于鸡东城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鸡东县建设福泰名居经济适用住房区房征收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一)征收范围:交通车辆检验所至党校西侧部分。
征收产权户64户,面积4200㎡。
(二)征收时间:2011年5月19日—2011年6月18日,方案公布时间:2011年4月18日—2011年5月18日。
(三)征收安置方式: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在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相关说明:1、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依据,一证一户,按房证面积计算。
2、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
3、对逾期的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由规划、土地部门确认。
二、补偿办法:(一)选择产权调换的:1、原则上实行“拆一补一,以旧换新”结算差价;2、45㎡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3、60㎡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4、征收不足45㎡(不含45㎡),由政府无偿补至45㎡(如根据需要调换至60㎡,政府给予优惠,按成本价交易,如超出60㎡以上,按现行市场价交易,优惠150元/㎡)。
5、征收60㎡及60㎡以上的房屋给予10㎡优惠,按成本价交易,超出部分按现行市场价交易。
6、因被征收房屋的结构与期房结构差异,所导致差价部分,由被征收方补齐差价部分,45㎡以内含45㎡的房屋不找结构差价,超出45㎡以上的房屋收取超出部分差价)。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住宅类:混合结构不找结构差价。
砖木结构找100元/㎡差价。
其它结构找240元/㎡差价。
非住宅类:混合结构不找结构差价。
砖木结构找500元/㎡差价。
其他结构找1500元/㎡差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常政办发〔2018〕6 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6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 年 2 月 5 日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为确保常宁市洋泉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13〕10 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73 号)、《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衡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0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实行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该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涉及到洋泉村、坦冲村、巷坪村、洋泉社区、高林村为Ⅱ区,洋洲村为Ⅲ区。
(二)区片补偿标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衡阳市《关于调整衡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划分范围的通知》衡政通〔2013〕10 号颁布的标准执行:(一)Ⅱ区征地标准1、水田按 38000 元/亩计算。
2、旱地按 30400 元/亩计算。
鸡西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鸡西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鸡西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鸡西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旨在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
为了保障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鸡西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以确保被征地居民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补偿。
一、住房补偿标准。
对于被征地居民的住房,按照其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被征地居民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市场价值进行核算,安置房则由政府提供,保证其居住权益。
二、生活补助标准。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被征地居民需要面临搬迁、重新安置等问题,因此市政府对其提供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标准主要包括搬迁补助、过渡补助、临时安置费用等,以减轻被征地居民的生活压力,确保其正常生活秩序。
三、就业安置标准。
为了保障被征地居民的就业权益,鸡西市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积极组织相关企业提供就业机会,同时对被征地居民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
就业安置标准主要包括就业补助、职业培训费用、技能提升补贴等,以确保被征地居民能够顺利就业。
四、土地补偿标准。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的征用和补偿问题。
鸡西市政府对被征地居民的土地进行评估,按照土地的类型、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标准,以保障被征地居民的土地权益。
五、社会保障标准。
为了保障被征地居民的基本生活,鸡西市政府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教育保障等,以确保被征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总之,鸡西市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补偿。
市政府将继续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为城市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城北片区、县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城北片区、县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城北片区、县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现将《印江自治县城北片区、县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2月18日印江自治县城北片区、县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为加快推进城镇建设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城北片区、县府路片区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印江县城北片区、县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二)征收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三)房屋征收部门:印江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北片区、县府路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组(五)房屋征收范围:城北片区改造范围是指解放东路以北(原峨岭工商所至东门桥段)、滨江北路以北(东门桥至皂角塘段)、中心街以东(原峨岭工商所经畜牧局办公楼至太阳山烈士陵园段)、太阳山畜牧局原办公楼旧址经烈士陵园至城区高位蓄水池以南合围区域、武装部弹药仓库以东,中心街以北(拘留所经北门坳至武装部弹药仓库段)合围区域、官庄西路以南(从顺心家园以东至黔江新城以西段)(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
八仙宫棚户补偿方案
1.公平公正:确保每一位合法权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补偿。
2.法制保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补偿工作,确保补偿行为的合法合规。
3.人性关怀:充分考虑居民的生活实际,实施人性化补偿措施,确保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4.可持续发展:注重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三、补偿对象与范围
1.征收决定:政府发布征收决定,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
2.征收评估:聘请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
3.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
4.实施补偿:按照补偿协议,进行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5.安置房分配:根据被征收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安置房分配。
-货币补偿: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产权置换:按照“征一还一”的原则,提供安置房,并给予相应的面积补差。
2.经营性用房补偿
-货币补偿: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产权置换:按照“征一还一”的原则,提供安置房,并给予相应的面积补差。
3.附属设施补偿
-按照附属设施的实际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八、总结
本补偿方案旨在维护八仙宫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并报请政府批准。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仙宫棚户补偿方案
一、引言
八仙宫棚户区作为城市历史形成的特殊区域,其居住环境与城市现代化发展要求相去甚远。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城市整体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补偿方案。
五、安置政策
1.安置房标准:安置房面积、户型、结构等应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菏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菏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菏泽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旨在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菏泽市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菏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棚户区改造涉及的房屋,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
对于居民自建房或改扩建的房屋,也将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2. 对于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拆迁的临时搭建房屋,菏泽市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二、生活补助标准。
1. 对于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搬迁的居民,菏泽市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以帮助他们顺利过渡。
2. 对于因搬迁而导致的生活困难,菏泽市政府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就业安置标准。
1. 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失去工作的居民,菏泽市政府将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2. 对于因搬迁而需要重新安置的居民,菏泽市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帮助,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新的社区。
四、其他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导致的其他损失,菏泽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2. 对于因搬迁而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菏泽市政府将提供必要的补助和支持,确保居民的权益不受损失。
总之,菏泽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菏泽市政府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确保每一位受影响的居民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让改造工作成果惠及每一位居民,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天坛棚改 补偿方案
天坛棚改补偿方案1. 简介天坛棚改项目是针对北京市天坛地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旨在改善天坛地区的居住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在进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补偿方案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需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补偿。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天坛棚改项目的补偿方案,涵盖补偿标准、补偿范围、补偿方式以及补偿程序等内容。
2. 补偿标准天坛棚改项目的补偿标准如下:2.1 房屋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和面积,房屋补偿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普通住宅:按照市场平均房价计算房屋面积的补偿金额;•经济适用房:按照购房款支付比例,结合购房时间和购房合同约定的补偿金额;•租赁住房:按照租金折现计算的补偿金额;2.2 迁出补助迁出补助是指在居民搬迁过程中,针对其个人、家庭、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的一次性金钱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单身居民:xxx元;•家庭居民:xxx元;•特殊情况: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补助;3. 补偿范围天坛棚改项目的补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3.1 房屋补偿房屋补偿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的实际面积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补偿。
3.2 迁出补助迁出补助范围包括居民的个人、家庭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的一次性金钱补助。
3.3 其他费用补偿其他费用补偿范围包括居民在搬迁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如搬家费用、装修费用等。
4. 补偿方式天坛棚改项目的补偿方式主要分为一次性补偿和分期支付两种情况:4.1 一次性补偿对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选择一次性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将于签订补偿协议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居民。
4.2 分期支付对于不具备一次性支付条件的居民,可以面议分期支付方式,具体分期支付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
5. 补偿程序天坛棚改项目的补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5.1 评估房屋价值由专业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
5.2 签署补偿协议经评估后,双方进行补偿协议的签署,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11•【字号】三府〔2016〕79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三府〔2016〕79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97次扩大会议和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11日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规范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改善城市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和《三亚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规定,结合征收棚户区范围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四至范围)及基本情况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为:东至新月路,南至川河路,西至河东路,北至迎宾路;征收面积约1125亩;具体范围四至坐标以项目规划红线的实际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项目区域涉及月川居委会,下辖7个居民小组,原籍居民人口数4719人,原籍居民户数1950户,房屋2134栋,总建筑面积约150万平方米。
最终数据以实际核算为准。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亚“双城”、“双修”和国际化精品城市的建设目标;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价值和形象;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征收、和谐征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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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了更好的服务虞家河鲁板地块项目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文件精神,濂溪区人民政府决定拟征收鲁板村地块棚改项目范围内房屋及其地面附着物。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3、《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政府令214号)
4、《九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府发〔2016〕12号)
5、《九江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九府发〔2016〕13号)
二、征收范围
鲁板地块棚改项目拆迁范围位于虞家河乡鲁板村,东至规划九星路,南至濂溪大道,西至规划路,北至规划路,共征收房屋面积约3.5万平方米。
详见规划红线图。
三、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实行委托征收方式。
1、房屋征收主体:濂溪区人民政府
2、房屋征收部门:濂溪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3、委托虞家河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并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4、委托九江市濂溪区房地产测绘队承担被征收房屋的结构认定、面积测绘丈量、附属物勘察清点工作。
四、征收期限
自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房屋征收任务。
五、被征收房屋类型和建筑面积的认定办法
1、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
征收当事人对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结构和建筑面积有异议的,可申请发证部门重新核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无产权证的以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数据为准。
2、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的结构和建筑面积,经有关部门确权后,以征收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测绘数据为准。
3、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违法建筑不作补偿,一律自行拆除。
拒不自行拆除的,由九江市濂溪区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以料抵工。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式、标准和计算方法
1、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城房)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等因素,以正式公告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格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产权调换地点:濂溪区城房安置点。
调换方式:按照征收面积就近套户型的原则(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实行就近还房安置。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按2500元∕平方米购买,超1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点房屋市场评估基准价格购买。
选择还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根据安置还房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的原则,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房)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
以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为评估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新旧程度、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和还房安置点价格等因素,由依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确定最终货币补偿价格。
(2)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
产权调换安置地点:虞家河农民公寓安置点。
调换方式:根据被征收人实际情况,可选择依照安置点房屋的实际户型,采用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相同或就近套户型的原则,按1:1的比例安置还房。
但每户还房安置面积最高不超过360平方米,及人均还房不超过50平方米(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
安置房具体户型及面积以设计和房地产测绘部门确权面积为准。
结算方式:选择产权调换的房屋均须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还房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还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超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内的部分按2000元∕平方米购买,10平方米以上的按2600元∕平方米购买。
选择还房安置的被征收户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原则上根据还房的面积,结合安置房的户型按照先签协议先交钥匙先选房。
(3)需拆除主房以外的住户搭建的附属用房一律不换房安置,按重置价评估补偿,也不享受25%的货币补偿奖励。
(4)简易房屋按一律不还房安置,按房屋重置评估价格补偿。
(5)未建成达到居住功能的砖混结构房屋(无门窗、内外墙体未粉刷等)按1400元/平方米,不计算搬迁、临时安置费,也不进行换房安置。
3、集体土地上生产经营性(非住宅)房屋补偿
集体土地上生产经营性房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补偿包括房屋价值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加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或取得土地成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商业门点20元/㎡·月,生产性用房10元/㎡·月,仓库、办公用房7元/㎡·月,标准,补偿6个月。
或按相关专业评估机构根据其上年度所得税缴纳情况,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和从业人员最低工资评估确定。
4、住宅改非住宅房屋的认定与补偿计算标准
(1)住宅改生产经营性用房补偿。
征收原作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自行改变房屋用途作为生产经营性使用的,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两年以上,按住宅房屋性质给予征收补偿,仅按照标准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住宅改商业经营性店面的认定与补偿。
征收原住宅房屋已作为商业经营性店面使用,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两年以上,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补助标准根据房屋坐落和实际用途与原性质房屋价值的差额情况按原房屋价值的10-50%给予一次性补助。
其中房屋临主干道的,一层住
改非房屋按原房屋价值的40-50%给予一次性补偿;里弄、小巷(园中村的村头、路口)一层住改非房屋按原房屋价值的10-30%给予一次性补助。
住宅改商业经营性门店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地下室、二层以上(含二层)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
5、其它补偿
(1)房屋搬迁补助费,有线电视、电话等设施补偿费按照《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若干补偿标准》执行,其中,房屋搬迁补助费按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算,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对选择实物安置还房和选择货币补偿的均支付两次搬迁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助费为7元∕月·㎡,还房期限一般为签协议后36个月内还房,超过36个月未还房安置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的1.5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日起按两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住房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房屋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3)装饰、装修补偿按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补偿。
(4)房屋附属设施、附属物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5)征收住改非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的4%(农房按房屋价值的10%)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七、住房保障
1、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足至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
超面积购买14平方米以内(含14平方米)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购买;城房超面积购买14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农房按2600元/㎡购买。
2、选择货币补偿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自愿选择保障性住房的,可自签订协议起60天内,由本人申请保障性住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轮候。
八、补助和奖励办法
1、凡能在征收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缴交钥匙的,给予每户6000元的搬迁进度奖。
2、选择货币补偿的(非住宅和简易住宅除外),农房需住房面积在360平方米以内,及人均住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独生子女按2人计算),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货币安置奖励。
3、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九、补偿款支付方法
根据与被征收人签定的征收补偿协议,征收人向被征收人开具领款凭证(银行存折),被征收人凭存折到征收人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领取补偿款。
十、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
参照《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有关办法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十一、法律责任
1、区房屋征收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规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房地产测绘机构或者测绘人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或者房地产估价师弄虚作假或出现重大差错,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方案未尽之处,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处理
附:九江市房屋征收附属物补偿标准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