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避税地(港)及其避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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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构避税港营业 二、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 三、转让定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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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构避税港营业
基本途径:通过总公司或母公司将销售和提供给其他国家和地区
的商品、技术和各项劳务服务,虚构为设在避税港受控公司的转手 交易,从而将所得的全部或一部分滞留在避税港,或者通过贷款和 投资方式再重新回流,以躲避原应承担的高税率国家的税收负担。 (P174:案例7-1) 为取得最佳避税效果,往往与转让定价手段结合起来(资料卡7-1、7-2) 必须是发生在关联企业之间。这样才能实现人为的财务处理。 在其中起中介作用的是以避税港为基地的各种性质的受控公司
日本对国际避税地的界定是:公司的全部所得或特定 类型的所得所适用的实际税率低于日本国内公司所得 税实际税率50%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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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规定,无所得税或税率低于法国同类所得 适用税率 2/3的国家和地区属于避税地。
在挪威,避税地一般是指低税或不征税以及不 与其他国家在税收情报交换方面进行合作的国 家和地区,如果一个国家愿意进行税收情报交 换,那么即使该国存在税收优惠或免税,也可 以不被视为国际避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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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避税地的理解:
美国没有避税地的定义,但避税地一词适用于具有以 下某个或多个特征的国家或地区:
(1)不课征所得税或税率比美国的所得税低; (2)银行高度保守商业秘密,甚至不惜违反国际条约的有关
规定; (3)银行或与银行活动类似的金融活动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
位; (4)有充分的现代通信设施; (5)对外币存款没有管制; (6)大力宣传自己是离岸金融中心。
国际税收
第六章 避税地(港)及其避税模式
学 重点掌握避税港的概念和类型 习 掌握避税港的特征和形成的原 导因 航 了解避税港作用
理解与领会避税港的避税模式
本 第一节 概述
章 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的作用

及评价
录 第三节 避税地的避税模式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避税地(港)(International tax haven )
相当多机构都是虚设的,投资缺乏稳定性 能够促进各行业发展,但容易形成畸形发展 吸收劳动力就业作用有限 受发达国家制裁,有些作用根本发挥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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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避税地的评价
(一)肯定的态度:
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从事离岸金融业的发展中国家,理由是: 1.避税是一种普遍的现象,是一种事实,有其合理性 2.避税地是高税负的伴生物,也是必然产物 3.能为跨国纳税者带来税收上的好处
在发达国家中,也有许多国家没有避税地的定 义,也没有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名单,如荷兰、 新西兰、英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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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组织关于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的标准:
(1)有效税率为零或只有名义上的有效税率; (2)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换; (3)缺乏透明度; (4)没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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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避税港的类型
1.不征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纯国际避税地 如百慕大、开曼群岛、巴哈马等,没有任何直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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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税国母公司

制 控



避税港受控公司
甲国子公司
实际业务
乙国子公司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图7-1 虚构避税地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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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公司具体形式:
信箱公司 控股公司 投资公司 金融公司 租赁公司 航运公司、保险公司、专利公司、贸易公司、服
务公司等
其中不少属于外国基地公司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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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箱公司 letter-box company
往往是这些国家:避税地自身和对避税地持同情态度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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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否定的态度
主要是发达国家, 理由是: 1.妨碍了国际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以及各国资源的有
效和合理配置; 2.减少了有关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是资本输出国; 3.国际税收专家及国家组织基本持否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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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避税地的避税模式
避税三部曲:建立基地公司、中介业务、转让定价
2.财产和经营活动保密
当局不要求提供详细的财务状况 银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等
3.对财产的保护及税收保证
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局不稳时,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抽走资 金等,如“离境清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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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资本输出国的影响
1.减少了高税国政府的财政收入 2.保护了居住国的利益, “安全阀”作用 3.影响了国际资本的流动方向
指那些仅在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登记手续、 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 司。(百慕大群岛、澳大利亚诺福克岛)
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一般国家要低 英属维尔京群岛、列支敦士登,只征收某些直接税, 税率较低并提供大量的税收优惠;
3.只实行收入来源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如中国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特征是对境外所 得完全免税;
4.征收正常税收,对非居民给予税收优惠 卢森堡、希腊、爱尔兰、加拿大、英国
5.征收正常税收,但与其他国家签定大量的税收协议 荷兰
不同的名称: 英语国家:“避税港”; 法国:“财政天堂”; 德国:“税收绿洲”; 避税地国家:“金融中心”
英属维尔京
开曼群岛
百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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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不课征某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或 者税率很低的国家和地区;
2.广义:能够提供某种避税机会的国家和地区; 3.从跨国公司的角度看:不征收财产税和所得
税,或税负很轻,能为投资者在纳税义务方面 提供特别好处的地区和中心; 4.从政府角度看:那些能够被利用来使征税对 象从本国政府的税收管辖权下转移出去,以逃 避本国税收的国家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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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自身的影响
(一)积极作用 1.增加了所在国其他财政收入,如注册费管理费等, 同时促进所在国金融中心的形成; 2.能促进避税地各行业迅速发展:服务业、建筑业、 商业、旅游业、金融业等; 3.有利于吸收当地劳动力就业 4.增加外汇收入,引进技术等各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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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极作用 1.依赖性较强 2.投机性较强 3.流动性较强 4.短期的,不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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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避税港的特征 1.有独特的“低税”结构; 2.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3.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
四、避税港形成的原因 1.历史因素——大多曾经是殖民地 2.地理因素——大多数是岛屿 3.政治因素——政局稳定 4.经济因素——财政收入大多不依赖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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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避税地的作用及评价
一、国际避税地对跨国纳税人的作用 1.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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