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事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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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安质监[2010]49号关于大场老镇改造西街地块新建家乐福及专业卖场工程基坑坍塌严重质量事故的通报

沪建安质监[2010]49号

关于大场老镇改造西街地块新建家乐福及专业卖场工程基坑坍塌严重质量事故的通报

各区县专业质监站、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2009年10月6日凌晨1点左右,宝山区大场老镇改造西街地块新建家乐福及专业卖场工程东侧基坑发生围护桩“踢脚”破坏,导致守仁桥街西侧路面约36米长、13m宽路面发生严重塌陷,上水管、煤气管均被严重破坏,事故造成周边居民企业断水、断气、道路交通中断,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及企业生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质量事故。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概况

“大场老镇改造西街地块新建家乐福及专业卖场项目”为大场老镇改造项目之一,占地面积25023㎡,为地下二层、地上一层,局部二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36048㎡。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上海名

华工程建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岩土勘察设计分院、监理单位为上海华谊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测单位为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勘察单位为武汉地质工程勘察院。

本工程于2009年3月30开工建设,基坑东侧采用钻孔灌注桩加旋喷桩、坑内一道钢管斜撑支护方式,开挖深度大部分为7.45m(局部深坑深度为9.45m,坑底口平面尺寸3×3.37m,上口平面尺寸为5.4×5.77m,深度为2 m,局部深坑与围护桩水平距离150mm),于9月24日开始进行东侧基坑开挖。10月5日开始在守仁桥一侧的基坑中部局部深坑开挖。10月5日晚11点完成东侧基坑素砼垫层施工,10月6日凌晨1时工地东侧基坑发生钻孔灌注桩倾斜“踢脚”破坏,基坑底隆起约1米,造成守仁桥街大面积坍塌。

二、事故原因

㈠事故主要原因

施工偷工减料、违规施工,围护桩长度严重不足是造成基坑整体失稳破坏、路面塌陷的主要原因。

1、施工单位的责任

⑴经对事故段南北侧围护桩钻孔取芯检测,围护桩的施工实际桩长未达到设计桩长的要求。3个检测点的取芯桩长分别短了约1.0m、3.0m、5.0m,5根桩实际钢筋笼长度短0.6m~2.8m。经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询问笔录,证实在施工时部分桩钢筋笼放不下去时,将钢筋笼割掉约1m到2m,与检测结果基本一致。

实测钻孔灌注桩桩身内φ22钢筋内径公称尺寸为19.3~21.2mm,平均值为20.4mm(规范规定内径公称尺寸为20.8~21.8mm),实测值负偏差严重,65%的钢筋直径小于20.8 mm,钢筋内径公称尺寸不满足规范要求。

⑵施工管理混乱,施工记录虚假;

对围护桩的施工中,缺乏对施工劳务人员的管理,以包代管,对施工中桩长未达设计要求,不闻不问。

在施工记录中,钻孔灌注桩的成孔深度,混凝土浇注量以及桩底沉渣检测记录数据不真实。

㈡事故重要原因

基坑围护设计存在缺陷留有隐患、监理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失职及监测单位的现场预警不到位是基坑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设计单位的责任

①设计单位设计的围护桩桩长偏紧,基坑设计安全度未达到规范规定的指标,桩身配筋不足。

经专家基坑围护计算复核验算的结果表明:在局部深坑开挖深度9.45m时,基坑抗隆起、抗渗、抗倾覆安全系数不满足上海市《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的规定要求,其中抗倾覆安全系数小于1.0。桩身配筋在开挖深度9.45米时,计算应配钢筋(不考虑荷载分项系数)12985mm2,图纸中实际配筋为6968 mm2,少46.3%。

安全系数

开挖深度7.45m

开挖深度9.45m

规范规定的允许安全系数

抗隆起安全系数

1.94

1.53

≥2.0

抗渗安全系数

2.04

1.43

≥2.0

抗倾覆安全系数

1.30

0.92

≥1.1

整体稳定安全系数

1.62

1.29

≥1.25

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事故调查小组审查原设计计算书,发现缺少开挖深度为9.45m时的基坑抗倾覆计算和桩身内力计算。

②基坑设计质量粗糙、考虑不利因素不周全。

事故段的基坑贴边局部深坑挖深达9.45m,基坑设计采用一道竖向钢斜撑与角部钢支撑的基坑型式,不符合上海市《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中第9.2.6.1条、第9.2.8条。设计采用的围护桩桩长与桩径,以及支撑布置又较为单薄。整个基坑面积较大,对不同挖深采用多种不同基坑型式结合,结构整体性差,事故段的顶圈梁不封闭,采用斜抛撑和角撑使基坑支护支撑体系的空间受力十分复杂,未见基坑设计有详细分析计算。

基坑设计计算中对事故段一侧,围护墙侧压力计算未见考虑坑外地面起伏的不利影响,也未见考虑重载车辆频繁行驶的不利影响。

采用钻孔灌注桩排桩墙围护,桩身竖向受力钢筋未按规范规定通长配置到桩端。

守仁桥街一侧基坑长度为93.4m,坑底位于软弱的第④层淤泥质粘土,基坑设计未采取有效的坑底加固处理措施,留有隐患。基坑失稳事故在该处附近发生,不是偶然的。

钻孔灌注桩的桩端进入暗绿色硬土层的深度较浅,桩端支承状态的不确定因素较多,可靠性差。

2、监理单位的责任

10月2日第57期监测报表围护结构水平位移已报警,10月5日第58期监测报警报表中基坑围护水平位移已达55mm,在基坑多次出现报警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竟然未将数据转发给相关设计、施工单位,未组织相关单位分析原因,也未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监理单位桩基施工过程质量失控,关键工序检查失职,实际检测的围护桩桩长及钢筋笼的长度严重不足,在钻孔灌注桩钢筋笼隐蔽工程验收、浇注砼过程、围护桩检验批验收,过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从未为此发过监理通知单,监理旁站记录也无反映,监理控制失控。

监理单位对基坑围护专项方案审批不严,不能发现存在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对于基坑围护设计方案完全更改后未重新进行专家评审即施工、监理未及时阻止。

现场总监不到位,总监代表资格不符合规定,实际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不满足工程要求。

3、监测单位的责任

监测数据未及时指导施工,导致现场施工的盲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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