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对等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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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对等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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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对等原则在法律英语翻译中的应用
周雪
摘要:世界上,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都有自己独特的魅力。笔者被西方文化的差异所吸引,在探究法律英语的基础上,糅合了中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对国际知名学者奈达所提出的“动态对等”原则进行了详细的解析探讨。同时,对如何在实际翻译工作中对更好的结合这一原则以保证法律英语的准确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功能对等翻译原则法律英语翻译应用
作者简介:周雪,女,牡丹江师范学院应用英语学院,2012级英语专业学生,黑龙江牡丹江,157000;指导老师:曹书
一、法律英语翻译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加入WTO以来,中国与西方国家的经济关系越来越近,而中国经济也更紧密地连接在国际事务中,将不可避免地产生问题,解决大量问题不会从外语中分离,尤其是外国法律语言。加强法律语言的研究,尤其是法律英语一定会保证中国进行国外经济交易的成功。随着世界上外部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每年都有大量中国政策和法律文件必须翻译成外文,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法律和政策。同时,为了向发达国家学习,很多外国法律和法学著作已经被翻译成中文。本文试图专注于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去探讨法律翻译的特点。
如今,法律英语已成为全球化趋势下的一个突出的专业语言。然而,法律英语有独特词汇、句子结构和语篇组织,其翻译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一般来说,法律翻译目前只关注完成日常的法律翻译,而不是学习或研究法律翻译的相关理论。事实上,法律翻译如果没有相关的理论研究不可能快速获得发展并实现繁荣。多年来,法律文本的翻译策略一直是翻译界研究的重点。归化、异化、直译或释义,人们似乎永远无法达成共识。一些语言学家从法律或律师的角度对法律英语的语言和文体特征作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些伟大的成果。近20年来,许多有识之士开始致力于倡导法律语言的简化。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加拿大,法律语言的简化运动得到一些成功,然而他们的成功似乎不太被重视并应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经济、文化的传播和科学技术的不断扩大,中国与其他
国家之间的外交活动逐渐开展。所以越来越多的中国的法律文件必须被翻译成外文,同时外国法律文件的很多时间都被翻译成中文。法律翻译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大多数人认为法律和法律文件的翻译是最严格的。首先,译者必须掌握专业的英汉法律语言知识,其次,译者必须了解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不然他们不能将法律条文的关键清晰的展现给国外人员。
历史传承的文化是一个国家最大的财富,越是历史悠久的国家,其传统文化约广袤深奥。所以,中西方文化差异非常大,覆盖面也极其广阔,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历史、环境、价值观念、习俗等因素都给语言的交流--英汉翻译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因为这些因素,导致东西方学者之间常常对同一事物或认识有决然不同的认知和看法,从而产生分歧。这些分歧伴随着语言和文化交流对翻译活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法律翻译这种极其严谨的学术上,很难达成实质是的一致。本文通过探讨国际知名学者,美国语言学界泰斗尤金.A.奈达教授提出的“动态对等”这一学术观点,结合中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提出在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自己有关于实际应用的看法。
二、法律英语及特点
法律英语是一种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语言,基于普通英语、形于立法和实践司法的语言。它必须是客观的、精确的、准确的、专业的,不能包括任何个人的主观臆想。法律中经常包含很复杂的关系,法律英语的为了避免漏洞,应当保持严格、全面的整体结构观念和严密的逻辑思考能力。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与散句,翻译人员总是倾向于把所有的相关信息,在一个完整的句子中处理好之间的法律关系,使读者不需要进行语句的分析。这就产生了冗长等法律英语的并发症句,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著作的长句子结构。这个长句子结构的广泛应用已经成为法律英语的句法的一个突出特点。这些长句子结构成为法律英语翻译时面临的最困难的问题,也是影响译文质量的关键因素。如何准确理解并解决法律英语中的长句翻译成为法律英语翻译中亟待解决的一个迫切问题。
法律英语是英-美法系的法律工作者在使用英语书写表达的法律法规文
件中使用的一种专业性语言。作为一种法律专业特征极强的英语,晦涩难懂、严密而规范、准确无误都是他的固有特性。法律是严谨的,必须经得起推敲,既要不让犯罪分子发现漏洞以有机可乘,也要让所有的公民都可以读懂,在阅读过程
中不会产生误解或歧义。所以,法律英语一般都有高度的准确性,不存在一词多意的现象。力求表达的法律内容通俗易懂而又准确严密、无懈可击,这样才能显示出法律的权和庄严。英联邦国家和美国在法律上使用的是判例法,所以,法律中的各类表格和文书都极其规范严格。因为有以上特性,所以,法律英语中的用词很大一部分是从棣属于拉丁语系的法语和拉丁语中借来的,极其晦涩难懂。
三、中西法律文化概述
据考证, “法律文化”一词最先是由美国学者根据“政治文化”概念提出来的。顾名思义,“法律文化”一词的含义是人类法律活动实践成果的总结和法律意识形态的反映。其内容包罗万象,主要是有关于上层建筑中的法律本身、法律思想、制度、意识、观念以及设施等。从广义上来说,法律文化一切与法律有关的习惯、制度、学理、历史、传统等一切与法律相关的东西。狭义上,在法律文件翻译过程中,通常只指法系。法律界的学者们根据世界各国的法律基本特征,为世界法律划分出五大法系,西方社会主要通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一些曾经在非洲和中美洲的殖民地,国民党时期的旧中国、日本、埃及、泰国等亚洲国家都属于这一法系。它起源于欧洲大陆,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包括德国法系和法国法系两个支系,又称罗马-德意志法系、罗马法系、民法法系。主要形式是法典化的成文,将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强调个人权利、国家干预和社会利益。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它是诺曼人入侵英国后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历经千年积累逐渐形成的。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北爱尔兰)、美国以及英联邦国家、英国曾经的殖民地属于英美法系。它属于社会内部自生自发的产物,程式非常严格,但是,由于程序违规,导致了某些案件出现了看似不公平的结果。
这两大法系的诉讼程序、判决程式、法律分类、渊源、思维和法典编纂都有非常明显的差异。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长期受到前苏联、德国、日本的影响,他们都属于大陆法系。所以,从语言学的角度上来说,表现着大陆法系的中国法律文化与英美法系虽然存在“文化共核”,但是,从根本上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性。四、如何在实际中运用好对等原则
“功能对等”(functionalequivalence)原则是世界著名学者,翻译理论家奈达在语言边际信息交流的基础上综合了“社会效益”即读者反应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