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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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摘要】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在提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新型农村合作医保制度的对于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简单概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结合对大荔县西寨乡的新农合实施情况的调查数据,从而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这些问题从制度设计、配套措施、政策宣传等方面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问题;对策

一、引言

农村合作医疗是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通过集体和个人集资,为农村居民提供低费用医疗服务的一种互助共济制度,它既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个创新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国农民对健康进行初级投资的制度。在1955年我国农业合作化高潮时期,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出现,并在全国广泛推行,取得了巨大的成效,解决了农民的就医难问题,缓解了农民的贫困压力。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建立及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传统的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着制度上和资金上的困境。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看病难现象日益严重,大部分农民成为了无医疗保障的群体,甚至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1]农民面临的看病难问题,逐渐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这也迫切的要求国家完善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简称为“新农合”)。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益突出,违背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因而引起了党和中央的高度重视。2002年党中央、国务院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正式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并明确提出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要在全国范围内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对开展新农合的试点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在全国部分县、区开始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2008年新农合在全国农村覆盖,2009年国务院发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方案实施(2009-2011年)》提出三年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全体居民,此时新农合步入新的发展阶段。2011年全国参加新农合人数为8.32亿人,参合率超过97%,取得重大突破。[2]

新农合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微观层面讲,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保障了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宏观层面讲,为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贡献。但是,新农合在实施过程当中也暴露出一些的问题,本文以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西寨乡新农合实施情况调查为基础,结合新农合的特点来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概述

新农合是在政府的组织、引导、鼓励和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的一种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

资助三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其资助客体以大病统筹为主,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与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二者既要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同属于农村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都能够缓解农民的就医压力,不同之处在于新农合更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以下是新农合较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创新之处。[3]

第一,从筹资机制来讲,新农合实行的是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并且以政府投资为主,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缓解了农民参合缴费压力。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来源于个人缴费和村集体补助。

第二,从农民自愿参合来讲,新农合明确规定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坚持农民自愿参合的原则,农民可以根据家庭收入情况以及自己身体状况来决定是否参合。提高了制度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村为单位统一建立,无自愿问题。

第三,从管理的统筹层次来讲,新农合提高了统筹层次,新农合的实行以县为单位而进行管理,即报销情况认定和报销金额发放等都以县为单位进行,提高了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以村为单位进行管理,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第四,从报销范围来讲,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报销客体重点放在可能导致农民因病致病、因病返贫的大病上。报销范围一般界定为住院费用或者大额的医疗费用,一般门诊的小额费用不予报

销,提高了保障水平,而传统的农村医疗合作报销范围一般为小病和小额费用。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本为调查的对象来源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西寨乡所属的12个行政村。西寨乡位于大荔县城东南20公里处,是沙苑文化的发祥地,所辖12个行政村共1.7万人。经调查而知,西寨乡是渭南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代表,经济发展水平处于陕西省的中上等水平。自2006年实施新农合以来,西寨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来实施新农合制度。2006年至2011年,全乡参合缴费金额基本符合国家规定,居民100%参加医疗合作,每人每年缴纳20元,政府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住院费报销比例是30%-80%之间,基本符合国家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本次调查在全国局部范围内具有一定的意义。本次调查的主要内容包阔农民参合率、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及期望、医疗住院费的报销比例、农民每年看病费用等。通过对西寨乡12个村新农合实施情况的走访调查及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发现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从农民主观意识来分析,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不到位,参保意识较差。新农合对于大都数农民而言是一个新事物,在新农合的实施过程中,农民自我参保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一是农民对健康的投资意识淡薄,据数据显示,46%的农民每次看病费用为20元以下,100元以上的占15%。一般情况下农民认为小病不用去充分治疗,就近原则,随意检查即可。病情发展严重情况下,才强迫

自己去医院治疗。另外,56%的人认为自身体素质很好,没有必要做体检,对自己的健康不予投资。二是农民对新农合认识存在偏差。新农合是一种以政府为主的多多方筹资的农村医疗互助救济制度,目的在于鼓励农民参合,缓解大病压力。但调查显示,85%的人对新新农合不发表任何看法,持观望态度。

第二,从新农合制度层面来分析,新农合保障水平较低,保障范围较窄,大病报销比例较低。新农合的补助客体以大病统筹为主,即政府和个人所缴的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大额的医药费和住院费。2005年卫生部与世界银行在对新农合27个试点县的现场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对最低收入群体来说,无论是否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旦有家庭成员利用住院服务,则40%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将低于国家贫困线,次低收入家庭约有20%将面临贫困的威胁。并且大病统筹的原则实际上忽视了大多数人基本医疗的需求。患大病的概率相对较小,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4]。据调查显示,54%的人说法是住院费给予报销,91%的人说法是门诊不给报销。

第三,从新农合实施的配套制度及措施来分析,配套制度尚不完善,配套措施的实施尚不到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新农合的政策宣传不到位。通过调查了解到,对于政策中规定的门诊报销比例,80%的人表示不清楚,并且出现同一个村对同一项政策有不同说法的情况,这充分说明表明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了解度很低。二是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条件差、医疗人员技术及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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