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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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间的国际会议 国家间的交往起先都是双边的,通过外交代 表或常驻使馆进行。以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关系 的发展,国家间的交往加深,出现一些涉及多个国 家的问题,仅靠双边关系已解决不了,于是召开国 际会议解决国际问题的方法便应运而生。尤其在经 历了多国卷入的战争之后,更需要召开由战胜国、 战败国乃至中立国普遍参加的国际会议,进行谈判 协商,以解决战争遗留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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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成员或准成员 联系成员是指在国际组织中只享有有限的权利 ,承担有限的义务的成员。一般来说,联系成员享 有出席组织的会议和参加讨论的权利,但没有表决 权,不能在主要机构中任职。它们可以接受国际组 织提供的服务、便利和利益,并承担一定的财政义 务,缴纳较低的摊款。一些不符合正式成员条件的 国家以及对某组织的活动不十分感兴趣,又愿意在 一定程度上参与该组织事务的国家,可根据该组织 的章程成为该组织的联系成员。有些国际组织允许 非主权实体,多为未获独立的殖民地,成为该组织 的联系成员,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都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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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际组织的成员 国际组织的成员主要是国家。在国际实践中有 时也有一些例外,有些国家组织的成员不是国家, 而是政府的某个部门,例如,国际销售结算银行是 由各国的中央银行组成的。有的国际组织吸收一些 非自治领土为其成员,还有一些国际生产组织集体 接纳某种产品生产国或进口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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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组织成员的种类 1.完全成员,或称正式成员 完全成员是指在国际组织中享有全部权利和 承担全部义务的成员。完全成员是国际组织的最主 要成员;有的国际组织只有正式成员。国际组织的 成员在组织内一律主权平等,但根据成员国的实际 情况以及该组织章程的规定,它们可以承担不同的 财政义务,甚至享有加重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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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际组织中,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以主 权平等为原则,成员国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在法律上 平等,并有权平等地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决策和 管理。 (4)在国际组织与成员国的关系上,国际组 织本身无权超越成员国政府,对成员国的地方、法 人或人民直接行使职权,也无权干涉成员国的内部 事务。 (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性。国际组织为了一 定的宗旨和目的建立起来,成员国为了实现国际组 织的目的和宗旨,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国际组织若干 职权和法律行为能力。国际组织一旦建立,就能够 通过它的机关独立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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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国际组织的法 律人格问题,它包括国际组织对内和对外关系两方 面的内容,即国际组织是否具有与其成员交往的法 律人格,国际组织是否具有与非成员国以及其他国 际组织交往的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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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组织一般法律制度
国际组织法是有关国际组织的结构以及国际组 织活动规则的法律。至今,国际上还没有对有关国 际组织的法律进行正式的编纂,然而人们不难发现 ,尽管众多国际组织的目的、职能有所不同,但由 于它们共同受到现代国际关系的影响和它们之间的 互相影响,因而在国际组织之间存在着大量相同的 方面,形成了有关国际组织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第一节 概 述
国际组织法
一 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 国际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组织 仅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数国为达到特定目的 ,依条约建立,并有专门机关履行其职能的团体 ,如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等。广义的国际组织 还包括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它们是由若干国家的 民间团体或个人组成的团体,如国际红十字委员 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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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成员 部分成员是指非整个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 它们不参加该国际组织的所有机关工作,而只参加 该组织的一个或数个机关工作的,则成为该组织某 部分的成员。它们对整个国际组织来说是非成员, 对该组织某机关来说是完全成员。例如,阿拉伯国 家联盟规定,非联盟成员国的阿拉伯国家可参加该 组织的特别委员会。瑞士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国,而 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它也可以参加联 合国的其他机构,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贸 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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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国际组织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普 遍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在集体安全和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基础上,维持国际和平和发展国 际合作,虽然它只存在了短短的19年,但在组织 的形式结构、活动程序等方面,对现代国际组织的 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现在联合国的形式和结构与国 联基本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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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组织的特征 国际组织具有下列特征: (1)国际组织的主要成员是国家。有时国际 组织也接纳非主权实体,如尚未独立的殖民地、附 属土地、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但国际组织的正式 成员往往是国家。 (2)国际组织是根据成员国之间的多边条约 建立的。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的生效和终止的规则 适用于国际组织的成立和解散。建立国际组织的多 边条约是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一般包含国际组织 的目的和宗旨,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及其职权范围 、议事程序,并对成员资格的取得、丧失,成员国 的权利义务以及国际组织职员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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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组织的出现 19世纪,欧洲产业革命播下的种子结出丰 硕成果。交通运输通讯业进步,工商业发展,货物 、劳务的流动和思想、消息交流频繁,要求国际合 作更为扩大和有效,19世纪后半叶,为满足时代 的要求,签订了一些国际公约,并基于这些公约相 继建立了一些以专门的、行政的和技术性的国际协 作为职能的政府间常设机构,它们是:1865年 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1874年的邮政总联盟( 后更名为万国邮政联盟),1875年的国际度量 衡组织,1883年的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等。 这些国际联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常设机构,为现代 国际组织的三重结构开创都有常设 的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因而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有 所区别,国际会议是为了解决某些国际问题举行的 临时性集会,会议结束后,不需要常设机构继续工 作。 二 国际组织的历史发展 国际组织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其产生完全出于 国际交往的需要。国际组织的形式和发展经历了政 府间的国际会议、非政府组织和行政组织以及现代 国际组织几个阶段。
(一)政府间的国际会议 国家间的交往起先都是双边的,通过外交代 表或常驻使馆进行。以后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关系 的发展,国家间的交往加深,出现一些涉及多个国 家的问题,仅靠双边关系已解决不了,于是召开国 际会议解决国际问题的方法便应运而生。尤其在经 历了多国卷入的战争之后,更需要召开由战胜国、 战败国乃至中立国普遍参加的国际会议,进行谈判 协商,以解决战争遗留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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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联系成员或准成员 联系成员是指在国际组织中只享有有限的权利 ,承担有限的义务的成员。一般来说,联系成员享 有出席组织的会议和参加讨论的权利,但没有表决 权,不能在主要机构中任职。它们可以接受国际组 织提供的服务、便利和利益,并承担一定的财政义 务,缴纳较低的摊款。一些不符合正式成员条件的 国家以及对某组织的活动不十分感兴趣,又愿意在 一定程度上参与该组织事务的国家,可根据该组织 的章程成为该组织的联系成员。有些国际组织允许 非主权实体,多为未获独立的殖民地,成为该组织 的联系成员,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都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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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际组织的成员 国际组织的成员主要是国家。在国际实践中有 时也有一些例外,有些国家组织的成员不是国家, 而是政府的某个部门,例如,国际销售结算银行是 由各国的中央银行组成的。有的国际组织吸收一些 非自治领土为其成员,还有一些国际生产组织集体 接纳某种产品生产国或进口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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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组织成员的种类 1.完全成员,或称正式成员 完全成员是指在国际组织中享有全部权利和 承担全部义务的成员。完全成员是国际组织的最主 要成员;有的国际组织只有正式成员。国际组织的 成员在组织内一律主权平等,但根据成员国的实际 情况以及该组织章程的规定,它们可以承担不同的 财政义务,甚至享有加重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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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国际组织中,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以主 权平等为原则,成员国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在法律上 平等,并有权平等地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决策和 管理。 (4)在国际组织与成员国的关系上,国际组 织本身无权超越成员国政府,对成员国的地方、法 人或人民直接行使职权,也无权干涉成员国的内部 事务。 (5)国际组织具有独立性。国际组织为了一 定的宗旨和目的建立起来,成员国为了实现国际组 织的目的和宗旨,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国际组织若干 职权和法律行为能力。国际组织一旦建立,就能够 通过它的机关独立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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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国际组织的法 律人格问题,它包括国际组织对内和对外关系两方 面的内容,即国际组织是否具有与其成员交往的法 律人格,国际组织是否具有与非成员国以及其他国 际组织交往的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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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组织一般法律制度
国际组织法是有关国际组织的结构以及国际组 织活动规则的法律。至今,国际上还没有对有关国 际组织的法律进行正式的编纂,然而人们不难发现 ,尽管众多国际组织的目的、职能有所不同,但由 于它们共同受到现代国际关系的影响和它们之间的 互相影响,因而在国际组织之间存在着大量相同的 方面,形成了有关国际组织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第一节 概 述
国际组织法
一 国际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 国际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组织 仅指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数国为达到特定目的 ,依条约建立,并有专门机关履行其职能的团体 ,如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等。广义的国际组织 还包括非政府的国际组织,它们是由若干国家的 民间团体或个人组成的团体,如国际红十字委员 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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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分成员 部分成员是指非整个国际组织的正式成员。 它们不参加该国际组织的所有机关工作,而只参加 该组织的一个或数个机关工作的,则成为该组织某 部分的成员。它们对整个国际组织来说是非成员, 对该组织某机关来说是完全成员。例如,阿拉伯国 家联盟规定,非联盟成员国的阿拉伯国家可参加该 组织的特别委员会。瑞士不是联合国的会员国,而 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它也可以参加联 合国的其他机构,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贸 发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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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代国际组织的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建立了第一个普 遍的国际组织———国际联盟。在集体安全和和平 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基础上,维持国际和平和发展国 际合作,虽然它只存在了短短的19年,但在组织 的形式结构、活动程序等方面,对现代国际组织的 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现在联合国的形式和结构与国 联基本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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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组织的特征 国际组织具有下列特征: (1)国际组织的主要成员是国家。有时国际 组织也接纳非主权实体,如尚未独立的殖民地、附 属土地、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但国际组织的正式 成员往往是国家。 (2)国际组织是根据成员国之间的多边条约 建立的。条约法公约关于条约的生效和终止的规则 适用于国际组织的成立和解散。建立国际组织的多 边条约是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一般包含国际组织 的目的和宗旨,国际组织的主要机构及其职权范围 、议事程序,并对成员资格的取得、丧失,成员国 的权利义务以及国际组织职员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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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组织的出现 19世纪,欧洲产业革命播下的种子结出丰 硕成果。交通运输通讯业进步,工商业发展,货物 、劳务的流动和思想、消息交流频繁,要求国际合 作更为扩大和有效,19世纪后半叶,为满足时代 的要求,签订了一些国际公约,并基于这些公约相 继建立了一些以专门的、行政的和技术性的国际协 作为职能的政府间常设机构,它们是:1865年 成立的国际电报联盟,1874年的邮政总联盟( 后更名为万国邮政联盟),1875年的国际度量 衡组织,1883年的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等。 这些国际联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常设机构,为现代 国际组织的三重结构开创都有常设 的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因而国际组织与国际会议有 所区别,国际会议是为了解决某些国际问题举行的 临时性集会,会议结束后,不需要常设机构继续工 作。 二 国际组织的历史发展 国际组织产生于19世纪后半叶,其产生完全出于 国际交往的需要。国际组织的形式和发展经历了政 府间的国际会议、非政府组织和行政组织以及现代 国际组织几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