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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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思考

山西省沁水监狱

随着我国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犯罪心理日趋复杂,这势必给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工作带来难度。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明确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真正做到以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全面提高监狱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当前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存在和面临的问题

(一)罪犯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未能充分体现

教育、监管、劳动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三大基本手段。

教育改造手段的主体地位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之后,由

于受监狱经济困难和监管形势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

教育改造工作的法定原则和主体地位被其他工作所削

弱,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的现象。

(二)现行罪犯教育方法及方法难以适应押犯构成新情况

教育工作的方式、方法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而相应变化,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监狱人民警

察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思想上墨守陈规,工作上创新

意识不强,习惯用多年的传统模式开展教育工作;对

“严打”后涉黑、涉暴、涉枪、高智能和“法轮功”

类罪犯增多的趋势认识不足,保守多年传统的教育经验,致使教育方式、方法、手段和应对措施缺乏针对性,教育效果不佳。

(三)当前的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着形式主义

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缺乏活力,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严谨,表现为只注重结果的考核,忽视教育过程的量化考核。这种重结果、轻内容的考核方式制约了教育改造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罪犯出入监教育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针对性

对罪犯进行出入监教育是监狱教育改造罪犯的两道程序,二者的侧重点各不相同。实际工作中,一般对新收押犯的入监教育重视程度较高,认为把好“入口”是稳定监管秩序的有力措施。而出监教育由于主观上认为罪犯即将回归社会,教育强度相对减弱,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在出监教育中缺少罪犯由“监狱人”到“社会人”过渡的社会回归再教育、再就业指导和遵纪守法教育。

(五)重视监管,轻视教育,存在着“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

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在治标和治本的问题上思路不

清,不能正确地处理好监管稳定和教育改造的关系,认为只要监管不出事故,教育改造工作只是监管工作的配角。为了稳定抓监管,忽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因此,分析研究监管安全多,指定针对性施教措施少,使短期的稳定蒙蔽了人民警察的视线,导致狱内犯情动态复杂,长此以往,给监内秩序稳定埋下了潜在的隐患。标本兼治才是确保监管秩序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治本之策。

(六)监狱人民警察的理念与提高改造质量不相适应的矛盾

近年来,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通过种种手段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面对押犯构成的新情况、新特点的变化,在施教方法和手段上还相对滞后,尤其是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全力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工作上,加大了防范工作力度,采取死看硬守的方法,换来了暂时的稳定,但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甚少,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存在着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的现象。工作仅满足于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对于改造好的问题,缺少研究,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对“严打”后“四涉”犯、“高智能”犯和“法轮功”类罪犯增多的趋势缺乏

应对施教措施,使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二、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各种思想观念,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的激烈碰撞,社会生活中的各类矛盾错综复杂,所有这些将会对监狱工作,特别是执法和教育改造工作产生影响,提出更多的新课题。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是困难与希望同存,挑战与机遇并存。

监狱工作所面临的机遇:

一是依法治监,各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有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是多年来困扰监狱工作的经济困难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是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四是近年来,监狱系统以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为动力,加大监管设施的投入,使狱内监管秩序保持了相对稳定,为强化教育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是在多年教育改造罪犯的具体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方法。

面临的挑战有:

一是人权斗争的挑战。一直以来,西方国家借所谓“人权”对我国监狱及劳教系统进行了大肆攻击,把

监狱工作推向了国际人权斗争的最前沿;

二是监狱执法环境面临的挑战。监狱法颁布实施多年来,与监狱法配套的实施细则仍未出台,致使目前

监狱法制体系仍不健全,存在滞后现象,执法“盲区”

和操作“空白点”还很多,监狱法的许多条文比较简

单,原则性较强,不易在实际工作中操作;

三是各种新类型犯罪逐年增加;“四渉犯”,“高智能”犯和“法轮功”类罪犯等投入监狱改造后,使押

犯构成更趋复杂化,加大了教育改造工作的难度。

为此,作为新时代的人民警察,我们必须不断的认真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特点,采取新的对策,以提高

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

需要。

三。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主要途径和方法

(一) 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确保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

现代行刑制度已不再是单纯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行为。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

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教育入手,发挥教育改造的基本功。

当前,监狱在功能结构上表现为既是执行国家刑法的国家机关,又是企业单位,也是一个小社会。这种“监企社合一”的监狱结构和功能多元化体制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为监狱工作的发展起到过巨大的历史性作用。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特别是伴随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监的推进,这种监狱功能的多元化导致监狱工作重心偏离,增加了监狱的运行难度,削弱了监狱惩罚和改造罪犯的功能,严重影响了改造质量的提高,降低了监狱的行刑效益。从本质上讲,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通过正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我国监狱的基本功能。监狱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强化惩罚和改造的功能,才能最终实现“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宗旨。因此,打破传统监狱体制,实行监、企、社分离,确立教育改造工作的核心地位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构建大教育格局

当前及今后教育改造工作,在坚持“改造人、教育人、挽救人”的大前提下,必须拓宽教育思路,建立健全教育改造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开放式,柔性化的大教育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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