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销项税额案例1

增值税销项税额案例1
增值税销项税额案例1

晨风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以下简称晨风公司),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4年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代理商销售的。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企业采取薄利多销的方式,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甲品牌时装每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缴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在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确认收入”。因此,当晨风公司发出时装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收到代理商转来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

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向代销单位支付代销手续费时: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2005年1月19日,某税务师事务所的某

注册税务师对该企业2004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了风险评估。经检查,税务师对该企业的会计核算情况给予认可,但对时装经营的具体操作方式提出筹划建议。

筹划分析

该税务师指出:新会计制度把代销收入分

为两种方式来处理,一种是收取手续费的方式; 另一种是视同买断方式。从税收的角度讲,两种方式的经营效果是不一样的。

1、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

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按协议约定,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这是受托方收取的一种劳务收入。它的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按照委托方制定的价格标准销售货物,受托方无权决定商品的价格。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委托方在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协议约定的比例收取手续费确认收入。

目前晨风公司正是采用这种代销方式与经

销商确定销售自己的产品的。2004年该企业发出甲品牌时装12000套,至12月31日结账时,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合计销售10000 套。则晨风公司2004年度应按销售清单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1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0

支付手续费1000000元时,企业做会计分

录如下:

借:营业费用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2、在视同买断方式下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

合同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在委托方确定的指导价格范围内自主决定,实际售价与合同价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不再支付代销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为购入商品处理,只在备查账中登记商品规格数量等。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的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按代销清单确认销售收入。

如果晨风公司采用这种代销方式,则与代

理商签订代销协议时,晨风时装公司以销售价格每套1000元扣减代销手续费100元,即以每套900元的价格作为合同代销价格,代理商仍以每套1000元销售出去。假设销售数量仍为10000套,那么,晨风公司发出时装时:

借:发出商品9000000

贷:库存商品9000000

收到代理商转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

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105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30000

通过以上计算和分析我们发现,采用买断

方式代销这批时装,对于晨风公司,由于无需再支付手续费,压缩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依据, 节约增值税支出170000(1700000-1530000) 元。同时也节约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合计17000元(假设城市维护建设税率7%,教育费附加为3%)。两项支出合计减少187000 元。那么采用此种方式对于代理商来说,又有何种影响呢?下面对两种方式下两者的税收情况进行计算分析。

筹划效果比较

1、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双方的收入和应

缴税金(暂不考虑所得税)情况分别为:

(1)晨风公司:

收入增加10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170万元(1000万元×17%)。城市维护建设

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70000元。

(2)代理商:

增值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相等,该项业

务的应交增值税为零,但是代理商采取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应缴纳营业税0.5万元(10万元×5%),城市维护

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500元。

(3)晨风公司与代理商合计应缴增值税和

营业税170.5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70500元。

2、采用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双方的收入

和应缴税金情况分别为(暂不考虑所得税): (1)晨风公司:

收入增加9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

153万元(900万×17%)。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53000元。

(2)代理商: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70万元(1000万元×17%),进项税额为153万元(900万元×17%),相抵后,就该项业务的应缴增值税为17 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0元。

(3)晨风公司与代理商合计,应缴增值税金

170万元,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0元。

第二种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相比:

(1)晨风公司:

收入不变,应缴税金减少170000元(170

万元-153万元),同时也节约支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7000元。

(2)代理商:

实际收入也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应缴流转

税金增加165000元(170000元-5000元)。同

时也增加支出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支出16500元。

(3)晨风公司与代理商合计,实际收入不

变,应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金减少0.5万元(170.5万元-170万元),同时也节约支出城市

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00元。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晨风公司节约170000

元,代理商多交了165000元。从企业整体的角度讲,共节约税款5000元,节约支出城市维护

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00元。由此可以看出, 从企业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视同买断方式。至于节约的税款在双方之间应通过何种方

式分配,协议应具体怎么签订,这需要双方本着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协商,在多级代理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将变得更加复杂。

筹划点评

通过以上计算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不同

的委托代销方式对纳税的不同影响,在实际办税过程中,根据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委托代销方式,同时综合考虑其他各方面的税收、非税收影响因素等,可以合理地减轻税收负担。

企业通过委托代销的形式销售商品,可以

提高销售量,这对生产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的销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代销这种销售形式为多数生产性企业运用。

在具体的销售活动中,代销又分收取代销

手续费的形式代销和买断式代销两各形式,从税收的角度讲,两者所产生的效果是不同的。作为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就商业

企业的行为而言,其经营方式是服务,而服务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该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营业税;作为买断式代销方式,按照货物销售的流转过程来进行的,就商业企业的行为而言,其经营方式是经销货物,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由于两种销售行为的方式不同,与其相对

应,其适用的税收依据也不同,从而出现税收负担不同,这就是税收筹划的空间之所在。

对增值税价税

合并收取的一点异议

一、对增值税价税合并收取的异议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通用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

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从上面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

额的计算是由卖方向买方收取销项税额再扣除卖方已支付或

负担的进项税额,很好地体现了增值税能够避免重复征税的

特点。但是笔者以为逐环节计算抵扣的方法从原理上讲是可

行的,但是价税合并收取并不合理,理由如下:

我国目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了应

税劳务后,要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销售额和

增值税额分别列示,但是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却是价税的合

并统一数。即购货方或接受劳务方要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销

售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的进项税额。按照“应纳税

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这一计算公式,以及“增值

额是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过程中新创造的价

值”的理论依据,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过程

中实现了价值的增值,就应该由销售方负担并缴纳增值税。而

实际上销售方并未负担一点增值税,相反,按照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列示的增值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却变

成了销售方的利润。这完全有悖于增值税就“增值额征税”的

初衷,是非常不合理的。不仅如此,最终增值税被完全转嫁到

消费者的身上。

二、解决增值税价税合并收取的问题

建议对现在实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款方式进行改

革。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逐环节扣税的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必须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取款项进行改

革,谁实现了“增值”谁就负担纳税义务,使“增值额”与“应纳税额”名副其实相一致,真正实现让利于民。

改革的具体思路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

劳务仍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只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列示的销售额收取应税价款,即不含税收入额。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列示的税额作为销售方计算应纳税额时的销项税额。购

货方或者劳务接收方依然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凭发票上

注明的税额进行税款的抵扣,并有权拒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税款。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和小规

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也不得采用价税合并定价统一收取的方

式。

这样,购销双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依然具有证明进项税

额与销项税额的作用,起到了逐环节抵扣进项税的作用,不同

的是销项税额不是来自购买方而是销售方,真正实现了“增

值”与“负税”的统一。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其支付的只是商品的价款,从而大大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

营改增中销项税额计算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 号,以

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一般计税方法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增值

税销项税额与营业税额计算有较大的差别,也有一些特殊规定,纳税人要注意。

销售额核算的确认

销售额,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项税额=销售额×税

率。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

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

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

务机关有权确定销售额。

例如,某试点企业同时经营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餐饮业,还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则该企业应税服务、免税服务和非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要

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分别申报。《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

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 号)第五条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按财税〔2011〕

111 号文件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

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时,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中,不

包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价款。还有,试点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

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差额征税的规定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

(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

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

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

扣除,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中扣除。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同时,纳税人应

在第一次纳税申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差额征税备案手续。

例如,某试点运输企业2013 年3 月实现运输收入1110 万元,该企业将其中333 万元运输业

务分包给另一运输公司(非试点企业)承担,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6.3 万元。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1110-333)÷(1+11%)×11%-36.3=40.7(万元)。需要提醒的是,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

扣除项目金额,截至“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

后的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一条明确,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

情形,要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这里注意,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

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某试点企业2013 年 3 月实现经营收入1000 万元,其中为关联企业提供无偿服务150

万元,企业按850 万元(1000-150)申报纳税。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应就其全部服务收入申报

纳税,提供无偿服务应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征税。

发票开具需要注意的事项

发票开具和销项税额计算息息相关。一是企业对外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如差额征税),不论是否已开发票,都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二是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

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

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三是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

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

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

开具专用发票(包括货运专用发票),重新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征收增值税。四是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情形: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同时,开具

专用发票的时限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际操作中要引起重视。反对,不会显示你的姓名

金无赖

收起

知乎用户赞同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实质上要分割成两笔业务,一是购进(收旧),二是销售(换新),里边牵扯到一个抵扣的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店家开展以旧换新业务,很难从消费者手里取得进项发票。此外,店家收旧之后进行再加工,其中还会有熔炼、加工的损耗,想做进项转出也没有依据。所以,按实际收取价格做逆算,是相对公平也相对简单的办法。

在整套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人为管理疏忽造成设备中的部分器件报废,是否算非正

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贵公司所述的:“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人为管理疏忽造成器件报废的损失”不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企业当初购进设备时已抵扣的进

项税额,现在设备中器件报废产生的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与退税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率目前有17%,13%,6%和0几种,具体那些属于各自的税率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增值税计算方法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举例说明如下: B企业从A企业购进一批货物,货物价值为100元(不含税),则B企业应该支付给A企业117元(含税)(货物价值100元及增值税100X17%=17),此时A实得100元,另17元交给了税务局。然后B企业经过加工后以200元(不含税)卖给C企业,此时C企业应付给B企业234元(含税)(货物价值200加上增值税200X17%=34)。此时套用上述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200X17%=34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34-17(A企业已交)=17(B企业在将货物卖给C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 退税计算方法继续套用上面的例子,假如C企业为国家规定实行先征后退原则的出口企业,他把这批货物加工后出口,出口 FOB 价为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此时他要交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出口后可以获得退税额为(假设退税率为17%)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7%=51 此时C的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51=351 利润=收入-成本=351-251=100

如果退税率为15%则应退税额= FOB 价X退税率=300X15%=45 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所交增值税=234+17=251 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45=345 利润=收入-成本=345-251=94比上面少了6元的利润。这6元就叫做不可抵扣额,应用公式也可得出这个结果。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 假设C为则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免,抵,退”原则出口企业,加工后自己出口,出口FOB价300(已折成人民币)(不含税)。本来要向上述那样先交纳增值税如下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300X17%=51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51-34(B企业已交)=17(C企业在将货物出口后应交给税务局的税额)但根据“免,抵,退”中的“免”,出口企业的最后一道增值环节免征增值税,所以不用交纳这17元增值税。货物出口后,C 企业依法向税务机关退税,根据“免,抵,退”中的“抵”,假如退税税率为17%,C企业可以抵扣的税额为34(前面环节所交的增值税),而不是51,因为最后一道环节的17元没有交,根据“不交不退”原则,这17不给予退。这34元就是C企业实得的退税额,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334-234=100假如退税税率为15%,此时要先算出不予抵扣额当期不可抵扣额=FOB价X外汇牌价X(增值税税率-退税率)=300X(17%-15%)=6此时C的成本和收入和利润为成本=进价=234(此时没有交17元的增值税)收入=卖价+所退增值税=300+34=334利润=收入-成本-不予抵扣额=334-234-6=94大家可以看出,其实不予抵扣额就是当退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税率时产生的差额。根据MAX的提醒补充:

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增值税计算题: 1、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内发生下列业务: (1)从某粮食经营部门(一般纳税人)购进大麦一批,价值10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0*13%=13万元) (2)购进其他用于应税项目的原料,价值1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10*17%=1.7万元) (3)购进生产设备一台,价值20万元(不含税);(进项税额=20*17%=3.4万元) (以上业务均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向一般纳税人销售啤酒3000吨,每吨单价3200元(不含税),货款已收;(销项税额=3000*3200*17%=163.2万元) (5)向个体户销售啤酒300吨,每吨单价3500元(开具普通发票);(销项税额=3500/1.17*300*17%=15.26万元) (6)向某展览会赞助啤酒1吨,价值32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1*17%=0.0544万元)(7)分给本厂职工啤酒10吨,价值32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32000*17%=0.544万元)(8)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金为8000元。 根据上述材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增值税额=163.2+15.26+0.0544+0.544-13-1.7-3.4-0.8=160.1584万元 2、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原料一批,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23万、3.91万元;(进项税额=3.91万元) (2)购进原料钢材20吨,已验收入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8万元、1.36万元;(进项税额=1.36万元) (3)直接向农民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为42万元;(进项税额=42*13%=5.46万元) (4)销售税率为17%的产品一批,取得收入42万元(不含税价);(销项税额=42*17%=7.14万元) (5)上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增值税=7.14-3.91-1.36-5.46-1=-4.59万元 3、某粮油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某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设备一台,价值3.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950元;(进项税额=5950元) (2)从农民手中购进100吨大豆,每吨1500元(有收购凭证注明价款);(进项税额=100*1500*13%=19500元) (3)从某粮店(一般纳税人)购进大豆20吨,每吨2000元(不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税款为5200元;(进项税额=5200元)(4)本期内向一般纳税人销售食用植物油40吨,每吨5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40*5000*13%=26000元) (5)本期内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食用植物油2吨,每吨5800元(含税)。(销项税额=5800/1.13*2*13%=1334.51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的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解:本期应纳的增值税=26000+1334.51-5950-19500-5200=-3315.49元 4、某汽车修理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实现收入20万元(不含税);(销项税额=20*17%=3.4万元) (2)购进各种零部件1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 (3)购进机器设备两台,价值分别为2.5万元、2万元(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2)/1.17*17%=0.65万元) (4)因仓库着火,损失零部件5万元(均为本期购进);(进项税额转出=5*17%=0.85万元) (5)支付工人工资3万元,奖金0.6万元。 解:应纳的增值税=3.4-0.65-1.7+0.85=1.9 5、某洗衣机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纳税期限内发生下列业务: (1)向某商业批发公司销售甲种型号洗衣机500台,每台95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500*950*17%=80750元) (2)向某零售商店销售乙种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1404元(含税);(销项税额=100*1404/1.17*17%=20400元) (3)向某敬老院赠送丙种型号洗衣机10台,每台1000元(不含税);(销项税额=10*1000*17%=1700元) (4)外购机器设备1台,价值200000元,取得专用发票,机器设备已验收入库;(进项税额=200000/1.17*17%=29060元) (5)外购洗衣机零配件支付5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0元。其中10000元配件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并收回税款1700元;(进项税额=8500-1700=6800元) (6)该洗衣机厂在销售洗衣机的同时提供运输劳务,本期取得运输劳务费收入10000元。(进项税额=10000*17%=1700元) 根据上述资料,依据税法规定,计算该厂本期应纳增值税额并说明理由。 解:应纳的增值税=80750+20400+1700-29060-6800-1700=65290元

第10讲_销项税额的计算(1)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按照销售额与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为销项税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解释】销项税额是纳税人按规定自行计算出来的,计算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价格构成公式:价格=成本+利润+税金(价内税) 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如消费税、资源税等。 价外税:税金不属于价格组成部分,如增值税。 在具体运算时,销售额可分为四类: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另外,在确定销售额时,还要注意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销售额的类别及适用情况 销售额的类别适用情况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 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 用一般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 再并入销售额 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如 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换算成不含 增值税的销售额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 售额 折扣方式销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采取还本 销售方式销售、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包装物押 金是否计入销售额、直销方式的销售额、银行卡相 关的销售额 按差额确定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融 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其他应税 服务差额计税等 视同销售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顺序来确定销售额 (一)销售额的具体内容 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销售有因果连带关系的价外收费都应看作是含税销售额,即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归纳1】销售额的一般规定: 销售额中包含的项目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 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 外费用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 消费税 (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

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

应交税金的计算 增值税 一、销售额与销项税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含税销售额换算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二、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税额。 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采用以下的公式进行计算:

进项税额=含税购买金额÷(1+税率)×税率 三、税负 税负就是税务局要求纳税人每月按销售额一定的比率必须要上交的增值税税额,这是硬性交税任务指标必须要完成。 税负的计算公式 税负率=(销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100% 注: 上述进项税额包含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原材料进项税额。 四、应交增值税 1、当每一纳税期有发生销售或劳务行为的都要依据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纳税申报,应交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A、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时 应交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已认证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B、纳税人为小规模企业时 应交增值税税额=销售金额(不含税)×税率 注: 小规模企业一般征收率为3%,由于小规模企业不存在销项税额,所以小规模企业所开出的金额是没有价税分离的含税的销售金额,所以在进行申报时必须先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然后填入申报表中相应的单元格中,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金额÷(1+税率)。 2、每一纳税期必须应交多少增值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交纳,平常是按以下情况进行计算应交增值税:

税收计算题

增值税的计算 1.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钢材一批,不含税销售额为8000元,税率17%,计算该公司8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A.1360 B.1300 C.1162 D.1000 【答案】A 【解析】8000×17%=1360(元) 2.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钢材一批,含税销售额为9 360元,税率17%,计算该公司8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A.1591.2 B.1360 C.1000 D.2040 【答案】B 【解析】9360/(1-17%)×17%=1360(元) 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9月该企业外购货物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元,并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知销售的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A.17 B.8 C.9 D.10 【答案】C 【解析】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企业9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0×17%-8=9(万元)。 4.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8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货款为40万元,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2)销售家具一批,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93.6万元。计算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A.13.6 B.6.87 C.6.73 D.20.1 【答案】C 【解析】该公司8月份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93.6÷(1+17%)×17%=13.6(万元) 该公司8月份进项税额=40×17%+1×7%=6.87(万元) 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3.6-6.87=6.73(万元)。 5.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该公司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外购原材料一批,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另支付运费10万元,运输单位已开具运输发票。(2)外购机器设备一套,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2.2万元,货款已付并验收入库。(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产品销售收入(含增值税)2468.7万元。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6.3万元。计算该公司8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A.358.7 B.39.2 C.2.2 D.319.5 【答案】D 【解析】该公司8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2468.7÷(1

增值税考试习题及答案

一、增值税习题 一、单选题 1、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额500 000元,当月购进货物4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34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其当月应纳税额为(A)元。 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原材料支付运杂费共计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800元、保险费100元、装卸费1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A )元。 3、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含增值税的销售额30 900元,增值税征收率3%。其当月应纳税额为(A )元。 000 000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是(D )。 A.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 B.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在280万元以下的商业企业 C.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为1 000万元的商业企业 D.年不含税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的商业企业 5、采用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为(C )。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移送的当天 C.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6、下列关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表述不正确的是(B)。 A.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为预收货款的当天 C.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D.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判断题】 1、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以由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错) 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取得普通发票不允许扣除进项税额。(错) 【多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C )。 A.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B.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应当向销售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进口货物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海关申报纳税 【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某市罐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份的购销情况如下:(1)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应税货物,不含税销售额达到850 000元; (2)填开普通发票销售应税货物,销售收入42 120元; (3)购进生产用原料的免税农业产品,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580 000元; (4)购进辅助材料128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1 760元,支付运输货物的运费1 000元,并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输发票; (5)该罐头厂用价值20 000元(不含增值税)的罐头换进某糖精厂一批糖精,换进糖精的价值是18 000元(不含增值税),双方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专用发票都通过了相关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罐头厂2011年5月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C )元。 500 120 020 620 (2)该罐头厂2011年5月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B )元。

增值税计算方法

第一,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中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如果是含增值税销售额,需要进行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第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 折扣销售关键看销售额与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①如果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财务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②这里的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折扣,如果是实物折扣应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属于一种融资行为,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也发生在销货之后,作为已售产品出现品种、质量问题而给予购买方的补偿,是原销售额的减少,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 3.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4.以物易物销售:双方均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包装物押金处理: ①销售货物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如果单独记帐核算,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酒类产品除外:啤酒、黄酒按是否逾期处理,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押金,无论是否逾期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征税时注意两点:一是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二是征税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6.销售旧车、旧货(2003年新改内容) ①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三种列举货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售价÷(1+4%)×4%÷2 ②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③销售使用过的其它固定资产,暂免征增值税, "其它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必须同时符合下述条件:a.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b.确已使用过;c.售价不超过其原值;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应按4%征收率减半计征增值税(计算公式同上)。 销售旧车,销售旧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中原来的规定和现在的规定有何区别: (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销售额的确定,必须遵从下列顺序: 1.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如果当月没有同类货物,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如果近期没有同类货物,就要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公式中成本利润率为10%。如果该货物是应税消费品,公式中还应加上消费税金,

增值税经典最新例题

1.位于县城的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月初进口一批优质红木用于生产红木工艺筷子,成交价折合人民币20万元,另向境外支付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合计折合人民币1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杂费和保险费折合人民币2万元。企业按规定缴纳了关税、进口增值税并取得了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为将货物从海关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共计5万元,尚未取得货运发票。 (2)委托某商场代销红木工艺筷子5000套,双方约定,待5000套全部售出并取得代销清单后,企业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场。本月底尚未收到代销清单,但已收到其中的3000套的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将红木工艺筷子4000套按100元/套的不含税价格赊销给某代理商,双方约定,下个月的25日付款,届时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自产红木工艺筷子1000套在展销会上作为样品,在展销会结束后无偿赠送给参展的其他客商。 (5)向林业生产者收购一批白桦木原木用以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给林业生产者开具了经主管税收机关批准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凭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50万元,收购款已支付。该批原木通过铁路运往企业所在地,企业支付运输费5万元,建设基金1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5万元,有关费用已在货运发票上分别注明。 (6)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木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 (7)外购低值易耗品、自来水、电力,支付含税价款合计6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8)销售本企业已使用了半年的某台机器设备,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万元。购买该设备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0万元,本月账面净值为19万元。 (说明:①该筷子生产企业2008年未列入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试点单位;②假设红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35%;③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④月初增值税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0;⑤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实务案例分析》考试题

20XX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试卷 卷号(必填):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征税的主体是()。 A.国家 B.集体 C.个人 D.海关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这阐述的是()的征税范围。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所得税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 A.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B.不征税 C.征收车船税 D.不构成营业额 4.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A.免征营业税 B.减征营业税 C.加倍征收营业税 D.超额征收营业税 5.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年销售额在()及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20 B.50 C.80 D.100 6.增值税基本税率为()。 A.5% B.12% C.17% D.25%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XX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60日 B.90日 C.120日 D.180日 8.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代征。 A.海关 B.税务局 C.国务院 D.发改委 9.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A.不得 B.可以 C.随时可以 D.经过一段时间可以 10.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A.500万元 B.800万元 C.1000万元 D.2000万元 11.政府采购制度需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公平 B.公正 C.公开 D.合理 12.下列对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可以向本单位账户划拨工会经费 B. 可以向本级、上级或下级划拨其他经费 C. 可以办理转账、电汇等结算业务 D. 可以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13.用于核算反映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的科目是()。 A.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B. 财政应返还额度

第18讲_销项税额的计算(3)

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考核6分) 【知识点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三、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销售额肯定变小啊!) (营改增列举项目)(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销售额) 1.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1)不得扣除买卖交易中的其他税费。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转让金融商品,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教材例题2-2】假设某经营金融业务的公司(一般纳税人)2017年第四季度转让债券卖出价为100000元(含增值税价格,下同),该债券是2016年9月购入的,买入价为60000元。该公司2017年第四季度之前转让金融商品亏损15000元。则转让债券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是: 销售额=100000-60000-15000=25000(元) 销项税额=25000÷(1+6%)×6%=1415.09(元) 注意:买卖的时候是需要先按照卖出价减去买入价计算出差额,然后根据差额进行价税分离的。 2.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解析】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提示1】 全面“营改增”之后范围变化: 融资租赁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16%); 融资性售后回租2016年4月30之前,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2016年5月1之后,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认祖归宗) 【提示2】 全面“营改增”之后差额计税扣除项目变化。 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包括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提供下列服务: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三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仅在买的是车的时候用到)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两方关系):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详细)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详细) 一、增值税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二)销售额确定1.一般规定: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普通发票、价外收入等。【提示】换算时税率包括17%、13%、11%、6%3.核定销售额顺序。4.特殊销售,重点是:(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2)以旧换新:新货价格计税(金银首饰除外)。(3)包装物押金计税: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三)“营改增”试点行业的销售额——重点关注差额计税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为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1)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3)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现代服务:

(1)航空运输服务: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2)客运场站服务: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4.生活服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5.销售不动产:(1)房企中的一般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转让非自建不动产,扣除购置原价的余额为销售额。6.上述扣除价款,应取得符合规定的有效凭证。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二、进项税额(一)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以票扣税2.计算抵扣(外购免税农产品)(1)一般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2)特殊农产品:烟叶。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1.2×13%3.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抵扣(新增)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扣税凭证认证当月),第二年抵扣40%(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增值税计算题大全

增值税计算题 1、某机床厂为一般纳税人某年6月销售机床1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200 000元,另外每台收取包装费4 000元。当月企业购进钢材金额84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42 800元;购入燃料金额12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20 400元,本月发生运费5 000元,装卸费5 000元,取得普通发票,购入动力金额1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7 000元,水费6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60元。试计算该厂6份应纳增值税额。 2、某玩具厂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某年4月份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购进金额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生产玩具销售,取得销售收入额38,000元;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是多少? 3、前进水泥厂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某年4月发生以下主要经营业务:

(1)销售给一般纳税人散装水泥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0元,收取运输装卸费360元; (2)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袋装水泥7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65元,收取装卸费840元; (3)将散装水泥45吨用于维修本厂职工浴池; (4)将散装水泥1000吨连续加工成水泥板,当月不含税销售额90000元; (5)当月购进设备一台,购进金额5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500元; (6)为生产水泥及水泥制品,当月购进各种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外购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共注明增值税额8440元,上月末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本期65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 4、某外贸进出口公司某年7月从国外进口140辆轿车,每辆轿车的关税完税价格为9万元,已知每辆小轿车的进口关税为9.9万元,每辆小轿车的消费税为0.99万元,请计算进口这些轿车应缴纳的增值税。 营业税计算题 1.某进出口公司本月份为甲工厂代理一批进口设备的业

增值税筹划案例(含答案)

案例5-1 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率为3%。 分析要求:采用增值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

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 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 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取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1.应纳税额=当期的销售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 当期的销项税额小于当期的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3.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方法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应包含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1.如果进口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则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如果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刚上述公式中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四、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计算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 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一)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注明: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的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销项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采用当期购进扣税法: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围绕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销项税额如何计算;二是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方法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即价外收入,如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等)。 1.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 【特别提示】价外收入视为含增值税的收入,必须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凡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征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应包括消费税税金。 【例题·计算题】销售农用机械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0000元,另收取包装费和运输费15000元。『正确答案』销项税额=430000×13%+15000÷(1+13%)×13%=57625.66(元) 2.销售额中不包括: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正确答案』销项税=15000×20.50×17%=52275(元) (3)同时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也是必须全面掌握的内容,主要有: 1.折扣折让方式销售: 三种折扣折让税务处理说明 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折扣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减 (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①目的:促销 ②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实物款额不能从原销售额中减除

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㈠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 1、基本计算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注: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情报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 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销售额中不包括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违约金、 滞纳金、代垫款项、运输装卸费等以及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3、税法规定,对视同销售征税而无销售客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②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注:公式中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 为实际采购成本。这个公式涉及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的,公式里的成本利润 率率为10%。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成 本利润率,为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成本利润率。 4、进项税额的计算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⑴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⑵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务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⑶购进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扣除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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