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章 船舶碰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maritime casualty, average accident)

海上事故、海损事故、海难事故或者海上交通 事故的简称。海上事故是指船舶在海上航行或 停泊中所发生的诸如碰撞、搁浅、触礁、沉没、 火灾等事故;海损事故突出事故造成的人命或 财产等的损失;海难事故是指造成重大损失的 海损事故,海上交通事故突出与船舶的关联。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 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199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 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春天商人”轮引航员人身伤害案:司法解释存在 的问题: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浙经二终字 第96号《民事判决书》
《船舶交通事故统计规则》第3条:

船舶交通事故是指船舶发生碰撞、搁浅、 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造 成财产和营业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 但不包括船舶污染事故、船员工伤和失足 落水事故以及船舶发生船员、旅客自杀或 他杀事故等。

2、广义的海事

海运事业(maritime adventure)、海上事务 (maritime affairs)、海上活动(maritime activities)等的简称。 海事法院与海事庭

《海上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即“船舶、设施发生的交通事故”。

《内河安全管理条例》
“交通事故”,系指“船舶、排筏、设施的碰撞、搁浅、 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他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第4条:

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 列事故:①碰撞、触碰或浪损;②触礁 或搁浅;③火灾或爆炸;④沉没;⑤在 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 属具的损坏或灭失;⑥其他引起财产损 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
1993年交通部根据《海商法》第210条制定、 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 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规定》





1986年《民法通则》 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1999年 《海洋环境保护法》 海洋污染损害赔偿:第90条、第92条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效力 的确定

3、“海事”一词在我国的应用实例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
海事局(MSA)
我国参加的主要国际条约

1989 年国际救助公约(1989 Salvage Convention) 1910年碰撞公约(1910 Collision Convention) 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1992 CLC)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2 COLREGS)*




第二节 船舶碰撞的概念

《海商法》 第165条:“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 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前款所 指船舶,包括与本法第3条所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 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 第170条: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 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但是使其他 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受损失 的,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3条:“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 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 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五 、 The Acquisition, Transference and Extinction of ML (一)The acquisition (二)The transference:《海商法》第27 条。 (三)The extinction:


1、因时效已过而消灭(第29条(一))。 2、被法院强制拍卖(第29条(二))。 3、船舶灭失(第29条(三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公告期内未行使船舶优先权(第26条)。 5、担保的债权消灭。
Section 2 Maritime Liens (ML)
一、Definition of maritime liens 二、Characters of ML 三、Maritime claims secured by ML 四、Priority of ML (一)列明式 (二)仅规定一些原则 CMC的规定: Art. 23 、24 结论:1. Art 24 2. Art22 3.Art 23 但书 Case:—2月——4月— —7月— —9月—11月— 工资 规费 伤亡/财产/救助 工资 救助 10(10人) 30 25 45 20 10 30 卖船价款150万,诉讼费用5万。受偿顺序如何确定?
Section 3 Mortgage of Ships
一、Definition of mortgage of ships 二、The Acquisition and its effect “第三人”的范围:
A B
C
(A B C 均为一般债权人)


乙 (x) 丙(V) 丁(V)
三 Subject-matter of ships’ mortgage 四 Transference and Extinction of Mortgage 五 The ranking of the mortgages (Art 19)
Section 4 Possessory Lien on Vessel
一、Definition and Characters of Possessory Lien on Vessel 二、The relationship among ML, Mort gage and PL 三、The Extinction of PL (一) 船舶灭失 (二)债权得到受偿 (三)获得充分担保 (四)失去占有
海事法
THE LAW OF ADMIRALTY
法学院 陈喜燕
email: chenxiyana@citiz.net
第一章 海事法概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海事与海事法的概念 海事法的表现形式 海事法的特点 海事法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海事与海事法的概念

一、海事的含义

1、狭义的海事(maritime accident,


表现形式

书面和非书面

典型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York-Antwerp Rules, 1994; YAR) 惯例与习惯的联系与区别?
惯例与民间规则的联系与区别?

问题:

第三节 海事法的特点

法律制度的多样性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制度、海难救助报酬制度、 共同海损分摊制度、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制度 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消亡与海上风险的关联 制度及其内容起源于习惯、惯例 内容与航海技术、造成技术、通讯技术等相关

《海商法》

第八章 船舶碰撞(Ship’s Collision) 第九章 海难救助(Salvage at Sea) 第十章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第十一章 海事索赔责任限制(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

三、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四、船舶所有权的转让 五、船舶所有权的消灭 六、船舶所有权的公示:Art.9 Case :一船进行买卖,卖方已注销所有权登 记,买方还未来得及办理所有权登记。此时所 有权是否已转移?卖方债权人能否申请扣押船 舶?买方说不能扣,但卖方债权人说能扣,认 为没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是否正确?

与海上风险的关联性


起源的习惯性


内容的技术性

第四节 海事法的发展趋势
船舶所有人责任日趋加重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提高 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扩展 救助报酬金额的提高 共同海损由货方分摊日趋困难

技术性内容日趋增加


ISM 、NSM、ISPS 船舶种类的增加和现代化程度提高

与海上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法律的关系日趋紧 密
七、建造中船舶所有权(Ownership of vessel under construction)



(一)Definition (p37) 造船合同的性质: (二) Character 1. 准用《海商法》中的有关规定; 2. 客体的虚拟特定性 3.权利内容的有限性 (三) Registry (四)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的转移: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权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3条:“最高人民法院 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 问题,进行解释”。 198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第1条:“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需要进一步 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 定”。 第3条:“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 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 释”。

安全与救助、防污染与污染赔偿制度

新的国际条约和法律或者其修订不断产生

重大海事案件的影响
第一节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法律与司法解释 1992年《海商法》 2000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 件财产损害赔偿规定》
第二章 船舶物权
1、Definition of ship (p 19) Art. 3: 2、Kinds of ship(p19) 3、Characters of ship a. 船舶是不可分物,但有例外情况。 b. 船舶是动产,但有时做不动产处理。 c. 船舶是物,但可以做拟人处理。 对物诉讼( action in rem )
Chapter II 船舶物权
Section 1 Ownership of Ships
一、Definition CMC Art. 7: 这一概念套用了《民通》中“财产所有 权”的概念。 二、船舶所有权的特点 (p31) (一) 以船舶为唯一客体; (二) 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三) 权利主体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适航、配备船员等; (四) 客体船舶经常处在非所有人的直接控制之下:如光 租; (五) 收益权能是所有人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1952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某些规定的国 际公约》 *《1952年船舶碰撞和其他航行事故中刑事管辖权方 面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CMI《 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民事管辖权、法律选 择、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草案》 **CMI《1987年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预案》 (Preliminary Draf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Assessment of Damage in Maritime Collisions) (“里斯本规则草案”)(Lisbon Rules)
第三章 船舶碰撞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船舶碰撞的概念 船舶碰撞损害的责任归属 船舶碰撞损害的确定 船舶碰撞损害诉讼特别程序
国际公约

《1910年碰撞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with respect to Collision between vessels , 1910)



我国未参加的主要国际条约
1976年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1976 LLMC) 2001年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国际公 约(2001 Bunker Convention)* 1996年国际海上运输有害有毒物质损 害责任和赔偿公约(1996 HNS Convention)*

*未生效
二、国内立法
四、国际航运惯例

国际航运惯例(International Shipping Practice)的含义

长期国际航运实践中形成的、为人们所普遍遵 循的实际做法。

适用的依据与条件:《海商法》第268条第 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 际惯例。” 与国际条约和法律不相抵触、内容合理、众所 周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