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津价管[2012]2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2]24号)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天津中水公司: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再生水用途进行简化分类。将再生水的使用重新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发电企业用水和其他用水三类,并实行分类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