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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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农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津价管[2012]2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2.23

【实施日期】2012.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津价管[2012]24号)

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天津中水公司: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鼓励生产和使用再生水,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2年3月1日起,调整再生水销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再生水用途进行简化分类。将再生水的使用重新划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发电企业用水和其他用水三类,并实行分类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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