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委派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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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委派制质疑

1 会计委派制的涵义

会计委派制是指由资产所有者向其所属的企业、事业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其所委派会计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管理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政府或企业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

2 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学者认为是会计监督不力,并提出了“会计委派制”的对策。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降低了受派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的约束控制,使会计人员敢于进行会计监督,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经济利益关联,降低了会计人员成为“内部人”的可能,从而加强了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的意愿。然而,会计委派制在具体地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问题,其作用只是停留在形式上, 实际效果并不突出。会计委派制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不可避免地具有以下主要缺陷:

2.1会计委派与现代企业制度相背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政企分开,要求政府部门为企业提出供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该有自主的经营权,当然也应有会计人员的任命权。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的任命权集中在上级手中,不利于政企分开,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势必会拖企业改革的后腿。

2.2与当前一些法律法规相矛盾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的立法基本精神。这就赋予了单位负责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如果他无法管理单位会计人员却要其承担责任,显然有失公平。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而委派制的实施导致责任主体权利得不到实现,两种监管制度相互冲突。会计委派制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2.3经营者与会计人员的责、权、利分配不均衡

会计人员同时接受上级和经营者的双重领导,与现代企业管理原则不符,会计人员必将处于两难境地。从经营者角度讲,由于利益驱动, 经营者往往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从而将委派的会计人员摆在企业的对立面而将其架空, 使得会计人员虽有监督头衔却基本丧失了行使监督的权力。从会计人员角度讲,从表面上看,委派的会计人员是作为所有者的代表,以独立于经营者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拥有相当大的权利和责任。而实际上在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地位永远是个配角,这种双方权力上的失衡加上企业内部制约机制的弱化,根本无法制约经营者的行为。

2.4 会计委派制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

会计的职能有核算、监督、管理、服务等,而会计委派制使委派的会计人员与企业格格不入,只强调会计的监督,弱化了会计的管理、决策服务职能,使会计这一领导的参谋没有了用武之地,不利于会计管理职能的发挥。这样一来表面上强化了对被委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财务管理的功能,不利于提高经济效益。

3会计委派制问题的分析

3.1 分析制度的适用范围

党政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任何国家的公共产品都是无偿的,因而为提供这些产品所付出的成本必须由财政拨款来补偿。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向这些单位委派会计,以加强日常的财务监督,使财政资金得到合法的使用,是对纳税人负责,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之一。

其二,向党政机关委派会计人员,从本质上看,并不仅仅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而是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是建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初级阶段。所以在试行会计委派制过程中出现了“零户统管”、“集中核算”、“委派会计”等多种形式,这些形式因地制宜、各有特色,其中集中核算形式更加贴近国库集中制度,代表了改革方向。

其三,“委派制”不适用于企业。行政机关和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由于其财务收支活动简单,不涉及经营效率问题,并且其本身也是政府机构,会计人员是公务员编制,对会计人员实行委派也不涉及政企不分。而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与上述情况不同,企业的运作循着市场———所有者———经营者———企业这样一个约束链条进行,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会计为之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会计应当是经营者的参谋助手,即会计参与管理这一本质不可忽视。

3.2委派人员的素质问题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为加强财政监督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代表国家对单位财务进行监督、核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制度。由于被委派会计大都是从原有会计人员中选拔出来的,思维惯性和专业技能以及知识更新滞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工作中可能存在许多不符合会计委派制要求的缺点和错误。怎样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其与被委派单位开展工作,寓监督于账务处理之中,切实提高委派会计人员素质。笔者认为应从管理细化和源头控制入手,从制度上保证委派会计依法理财,从业务上逐步规范会计行为,从而从根本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确保试行中的会计委派制取得实效。

4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建议

4.1 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实行会计派遣制加强了政府的宏观控制能力,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现行的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实行会计派遣制,建立新型会计人员管理机构,将会计人员的人事权、考核权、工资发放及业绩评定权等从单位分离出来,解除了会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会计人员能够相对独立地行使监督职权,敢于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将有助于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保证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

4.2 强化会计监督执法力度

受利益驱动,委派的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可能结成同盟,共同造假,形成内部人控制。作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体系之一的会计委派制不能具备完全的监督能力,它的职能所起的作用需要与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 如社会监督中的注册会计师, 政府监督等) 等相结合。同时,对于造假的会计人员和企业给予重处,从而促进并保障会计委派制的职能。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庞大的、严谨的会计监督体系才能较好地控制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现象。

4.3 增强会计人员的服务意识

会计人员回归企业,站在企业的立场为企业当好家,管好账,更多地发挥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同时,应该像遵守交通法规一样,会计人员必须遵守公认会计准则以及制度约束与规范。因为会计制度是人人都愿意也必须遵守的均衡的产物。这是“纳什均衡”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这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最诚实、最客观、最标准的态度与方式。

5实行会计派遣制应考虑的问题

5.1 实行会计派遣制要有相应的法律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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