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渔船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渔船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渔船经营的合法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境内所有从事渔业生产的渔业船舶。
2、渔船安全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原
则,各村负责本辖区的渔船生产管理工作,接受市渔政局监管。
3、相关村要与渔船船主签订渔船安全管理责任书。
4、渔船船主应认真履行渔船安全责任书约定的责任,对所属的渔
船财产和船员安全负全部责任。
5、更新改造渔船,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申请人向船
检机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渔船经营人应建立水上生产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的实施
安全检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渔船和人员的安全。
7、渔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下水作业;
(1)持有有效的渔业船舶手续,并应当随船携带。
(2)必须按规定配备救生设备,并保持良好的适应状态。
8、渔船不得向水域排放废弃物和其他有害物质。
9、渔船不得从事非法载客、载货等违法活动。
10、禁止渔船超越核定航区和超抗风等级航行,在暴雨、强风等灾
害性天气情况下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采取避风措施。
11、遇有大风、大雾、雨雪等恶劣气候及行洪、调水调沙等不宜作
业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渔船靠岸。
12、渔船遇险或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发出求救信号,及时向渔政报
告,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