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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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規范特采作業程序﹐包括特采之申請﹐會簽(含確認﹑驗証﹑管制)﹐核示﹐追蹤等作業內容﹐以防止因人為或流程疏忽導致品質隱患及影響公司商譽。

二.適用范圍﹕

CPBG各單位﹐各產品。

三.職責﹕

3.1品保單位﹕

3.1.1不合格品責任歸屬之評判及允收限度樣品之簽核。

3.1.2須確保不合格品均經過適當處理。

3.1.3確保所有人員均能了解作業要求﹐并確實執行。

3.2工程單位﹕

3.2.1配合不合格品重新加工之驗証﹐并提出重新加工之作業流程。

3.3責任單位﹕

3.3.1確保作業人員均能按規定隔離﹑標示﹑處置不合格品﹐以避免混入合格品中。

3.3.2特采事件之原因解析與對策改善﹐不合格品隔離與管制。

3.3.3提出特采申請及按流程會簽﹐副本分發相關單位。

3.4 MRB LEADER﹕

3.4.1由品保部級以上(含)主管或其代理人擔當﹐核准。

3.4.2須確保不合格品被隔離﹐標示﹐并知會責任單位及時處理﹐不至于被生產線誤用及流至客戶處。

3.5作業者﹕

3.5.1作業人員于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合格品時﹐除應立即反應給單位主管及品檢員外﹐并應將之按規定隔

離﹐標示以避免混入合格品中。

3.5.2檢驗人員應針對不合格品加以鑒定及標示﹐并立即呈報主管﹐并知會責任單位主管﹐同時應針對重

修后之不合格品檢驗﹐并標示﹑記錄。

四.定義﹕

特采系指產品或物料不符合公司(客戶)驗收標准﹐但經由驗証合格后﹐或新物料導入評估未完全(檢定未完了)﹐但基本確認OK于客戶同意的狀況下予以允收入庫或生產的一種讓步作業。

五.特采申請作業﹕

由權責單位向品保(管)單位/客戶提出特采申請。

5.1進料不合格品或未檢驗之進料品必須急貨生產時﹐由采購單位依需求填寫特采申請單辦理特采。

5.2制程不合格品﹐由成型﹑裝配﹑沖壓﹑電鍍等責任單位填寫特采申請單辦理特采。

5.3庫存﹑客戶﹑運輸不合格品﹐由倉管單位視需求填寫特采申請單辦理特采。

5.4針對客戶承認檢定未完了部品﹐為了達成客戶交期而急需上線使用時﹐由市場單位向客戶提出特采申請﹐

當該物料為FOXCONN自行承認時﹐則由資材向設計單位提出特采申請。

5.5辦理特采申請時﹐由申請單位依據實際情況提出并按照特采單表格要求詳細填寫特采內容(含特采數量﹐

異常現象﹐改善對策等)﹐詳見(附表一)﹐異常內容應明確敘述規格要求及不合格事項﹐不良率等﹐改善對策應切實有效﹐必要時申請單位需隨附測詴報告及樣品﹐特采單經由申請單位主管確認后交由品保單位實施編號管制。

5.6品保單位接獲特采申請單﹐必須詳細了解特采單內容及理由﹐確認屬實﹐方給予編碼管制﹐編碼原則如下﹕

* Y * * * * * *

L﹕零件00﹕年份01﹕月份流水號

C﹕成品01 02 01

(編碼原則為了區分不同單位而進行管控﹐可在第一碼前自定義區分碼﹐避免重號)

無編號之特采單會簽單位有權拒收﹐要求申請單位先編號。

六.特采會簽作業﹕

6.1由申請單位負責特采單會簽各相關單位(品保﹑制工或后工程﹑裝配等)意見﹐必要時需召開特采會議﹐會

辦制工﹑制造﹑市場單位(針對通知客戶的特采)…等相關單位。

6.2特采內容可能影響到后工程半成品﹑成品之組立或功能時﹐特采單須會簽至后工程相關單位。

6.3各會簽單位需針對具體特采內容及其可能影響程度加以評估和驗証﹐提供分析意見﹐如是否影響裝配組立﹐

是否降低生產效率﹐管制方式等﹐必要時應附加驗証資料。

6.4會辦特采人員必須確認特采品質問題之矯正計划﹐允收產量﹐特采生產日期和期限等要件方可同意。若成

品因特采而影響到客戶段時則除履行上述規定外還須由市場向客戶申請准許﹐方可特采﹐特采項目需徹底澄清潛在之產品品質隱患及品質風險。

七.判定結果及處理﹕

特采單經由各相關單位會簽后須呈送權責主管核定。

7.1采用

7.1.1來料(包括原材料﹑零件)之特采需在包裝上以特采標簽或章印示之。

7.1.2不影響客戶即不會造成客戶困擾之特采﹐成品包裝仍以合格標簽出貨但需進行追溯性管制。

7.1.3會影響客戶應用之特采﹐在得到客戶同意的情況下還需告知相關LOT批號及標示。

7.2挑選

當異常只發生在部分來料或制程完成品﹐且可通過挑選方式來層別出良品和不良品﹐則判定挑選﹐在包裝上以挑選標簽標之。由責任或被指定單位進行挑選動作﹐良品檢驗合格正常入庫﹐不良品依一般不合格品流程處理。

7.3限用

7.3.1限制僅對其中一部分數量使用或出貨。

7.3.2限制使用在某方面(指定制程料號或指定客戶)。

7.4不采用

退回原申請單位﹐依一般不合格品處理。

7.5扣款作業

若確定為供應商責任造成之特采作業在評估影響的基礎上由事業處主管定奪是否扣款。

八.特采期限﹕

特采有效期限和特采數量依已核定之特采單所注明期限和數量為依據﹐超出部分在無繼續特采申請獲得准許的情況下﹐視為一般不合格品。

九.分發與追蹤﹕

9.1經裁定為特采時﹐品保單位必須建檔備查﹐并在品質經歷表或檢驗相關記錄內記錄不合格情況﹐以利追溯。

特采申請單原件交由品保單位保存﹐申請單位復印副本知會其它相關單位。

9.2所有涉及特采之品質記錄應作特采標注。

9.3特采之事由需由責任單位提出改善對策并由品保單位進行追蹤。

十.附表﹕

特采申請單略(略)

十一.實施與修訂﹕

本辦法呈核后實施﹐修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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