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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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人在项目每次报建时报送本表,填写完毕后应打印盖章,并同步提交电子文件。
2、表格中存在填充颜色的项需要手工输入;标志有“□”的选项可以多选;标志有“○”的选项只能单选。当选中有“□”的选项后,如果其后存在括弧,则必须选中括弧内带“○”的选项中的一个。
3、请点击“添加行”按钮添加报送图件;删除多余的报送图件请在选择需要删除的报送图件清单后,点击“删除行”按钮。
4、项目编号。项目在规划局首次报建时,无需填写该栏内容。非首次报建的,应按照前次报建时获得的项目编号填写。
5、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应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规划部门提出本次的申请事项。部分事项可根据相关规定合并申请,报建窗口可协助填写。
6、报送图件清单。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送各申报阶段相应的材料及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具体规定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
单选。当选中有“□”的选项后,如果其后存在括弧,则必须选中括弧内带“○”的选项中的一个。
3、请点击“添加行”按钮添加报送图件;删除多余的报送图件请在选择需要删除的报送图件清单后,点击“删除行”按钮。
4、项目编号。项目在规划局首次报建时,无需填写该栏内容。非首次报建的,应按照前次报建时获得的项目编号填写。
5、申请事项。建设单位应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规划部门提出本次的申请事项。部分事项可根据相关规定合并申请,报建窗口可协助填写。
6、报送图件清单。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送各申报阶段相应的材料及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具体规定见《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