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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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先后关系
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行政争议 的先决性或行政行为合法性的 审查问题,通常情况下,民事诉 讼应 当 中 止, 等 待 行 政 诉 讼 的 判决结果。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 现涉及犯罪事实与本案事实具 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公安司法机 关有关犯罪事实的处理影响本 案事实认定后者法律适用的,应 当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将有关案 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等公 安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生效裁判 后,继续进行行政诉讼。

三大诉讼法历年试题分值分布:
年份
民事诉讼法
2006 年
72
2005 年
69
2004 年
90
2003 年
25
2002 年
38
2000 年
30
1999 年
34
行政诉讼法 15 28 16 19 15 18 13
刑事诉讼法 54 75 62 46 45 33 32
总计 141 172 168 90 98 81 79
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可能发生 冲突的,原则上不同时进行,但 当事人可以同时提起。 根据有 关司法 解 释, 行 政 机 关 工 作 人 员执行 职 务 致 人 死 亡 的, 法 院 不受理受害人提出的刑事附带 民事诉 讼, 而 应 当 告 知 受 害 人 按照国 家 赔 偿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提起行政侵权赔偿诉讼。
行政诉讼 法院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审 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从而解 决 特 定 范 围 内 行 政 争议的活动。
(1 ) 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 是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 判权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3 ) 原告、被告具有恒定性; (4) 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5) 根本目的是通过司法权 对行政权的监督,确保行政 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相对人 的合法权益。
( 二)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关系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所解决的相当一部分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 司法机关在解决被
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交织在一 发现本案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 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联
起,因此成为解决民事争议的 责任的,如果刑事责任涉及的案件 同时, 可 附 带 解 决
二、基本比较点 ( 一) 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 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概 的参 加 下, 以 审 理、 判
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
念 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
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
讼关系的总和。
(1) 民事诉讼具有公权
性;
(2) 民事诉讼具有强制
性;
特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
性。

宪法、 刑 法 和 刑 事 诉 讼法、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解 释。

( 三) 三大诉讼法的渊源和效力 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1)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枠 (以下简称枟 宪 (1) 枟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枠 ) 。
院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 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 审。 针对刑事责任的
审理对象 及判决
确认 判 决、 给 付 判 决 和 变 更 判 决,可 以 直 接 决 定 当 事 人 的 民 事权利义务。
性,有权作出维持、 撤销判 决、 强制履 行 和 有 限 的 变 更 判 决, 但通常不对当事人在行政法上
诉讼程序
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除了行政诉讼程序所 包括 的 之 外, 还 有 侦 查程 序、 公 诉 审 查 程 序、死刑复核程序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等民事实体法、 民事 诉讼法。
行政实 体 法、 行 政 程 序 法 和 行 政诉讼法。
附带关系 前提条件。 法院通过行政诉讼 事实与行政争议涉及的案件事实 因被告人的犯罪行

处理行政争议时,有可能也有 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联性,即犯罪 为所造成的物质损
必要一并解决与此相关的民事 事实构成另案事实的,应当将有关 失的赔偿问题。
争议,即行政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材料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续表
有无 分 为 有 罪 判 决、 无罪判决及免除刑事 责任判决。

的权利义务直接作出判决。
判决、裁定的强制执行,全部由 法律对原告、被告规定不同的 执行 主 体 分 散, 执 行
判决的 法院进行,而且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且被告行政机关依 措施 多 样, 执 行 的 变
别 执行措施 普遍适用于民事诉讼原告、 被 法享有对部分判决执行强制执 更较有特色。
宪法枠 ;
法枠 ;
(2)枟民事诉讼法枠、枟 仲裁法枠。
(2)枟行政诉讼法枠、枟 民 (2)枟刑事诉讼法枠;
(3) 有关国际条约。
事诉讼法枠 ;
(3) 有关国际条约;
(4)有关司法解释: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3)国际条约;
(4) 有关法律:枟 刑法枠 、枟 检察
用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枠 若干问题 (4 ) 枟 人 民 法 院 组 织 院组织法枠、枟 法院组织法枠、
告。
行手段。
诉讼主体
包括法院和原告、被告、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 立请求权第三人) 、诉讼代表人 等。
包括法院和原告、被告、第三人 ( 类似 于 原 告 的 第 三 人 和 类 似 于被告的第三人) 等当事人。
比较 复 杂, 包 括 公 安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法 院、犯罪 嫌 疑 人、 自 诉 人、刑事 被 告 人、 刑 事 被害人等。
第 一 讲 民 事 诉 讼 、行 政 诉 讼 与 刑事诉讼的关系
一、概述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一起,构成了我国的三大诉讼制度。 三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 明显的区别,不容混淆。 共同特点在于,它们都是人民法院行使宪法赋予的审判权,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惩处违法或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司法活动。 区别主要源于其各自处 理的案件性质不同。 由于三种诉讼所基于的法律关系有着本质区别,法院审案时适用不同性质的 实体法,并且形成了不同的诉讼程序制度。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较为密切。 早期的行政诉讼通常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些制度,如 辩论原则、回避制度等。 这是因为行政诉讼从最终结果上看是解决侵权问题,而“ 侵权” 问题是民 事诉讼的“永恒主题”。 与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着更多的相同之处。 但它们毕竟 性质不同,在诉讼主体地位、争讼原因、法律关系、调整对象等诸方面各有自己的特点。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较大,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触犯刑 法后的处理方式和审判组织之外,二者并无过多考点上的牵连。 但是,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在回 避、公开审判等方面的不同容易被考生混淆,且为考点,所以在 2007 年司法考试复习时应当注意识 别。 此外,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参与主体、基本原则以及程序运作方面的以下诸多差异,应 当准确把握:在诉讼活动的参与机关上,刑事诉讼中除了法院之外还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诉 讼制度上,刑事诉讼有其他诉讼没有的强制措施、侦查、死刑复核等;在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标准 的要求方面差异较大;在基本原则上,刑事诉讼有无罪推定原则,三机关互相监督、互相配合、相互 制约原则;在程序运作上,刑事诉讼的期限由于牵涉利益的重大,对效率的要求较高,因而相对较 短;其他方面,将在本书的具体论述部分展开。 须予以强调的是,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 为民事诉讼,故而其适用的程序与民事诉讼接近。 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都是民事程序法,司法考试对二者的考查是相辅相成的,对仲裁法的考查甚 至在相当高的程度上依赖对民事诉讼法的考查,重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程序的起点,对仲裁和 诉讼的主管的判断(包含对仲裁协议效力的识别和应对措施);二是在程序的发展中,仲裁相对于诉讼 不同的程序规则;三是法院对于仲裁的支持和监督,主要体现在保全和对生效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 撤销上。 因此,建议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将前述内容牢牢把握。 此外,仲裁法考点的重复率之高,在 整个司法考试中,几乎没有科目可以望其项背。 对仲裁法的复习一定要结合诉讼法进行。 司法考试中,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所占的比重虽然较小,但是有关知识点却是 难点,比如 2005 年考核有关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三个概念的表述。 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的区别较之于民事诉讼更为明显。 二者在案件性质、起诉人、举证责任、 审理目的、适用的强制措施等方面有很大区别。 当然,由于犯罪行为可能同时构成行政违法行为, 在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行政机关也可能追究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这时,出 现事实或法律的竞合,就涉及正确处理二者关系的问题。
义务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完 全对等。 被告有反诉权。 当事 人都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 务。
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并 不完全对等,如公民、法人或其 他组织享有起诉权, 而作为执 行公务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就 无起诉权, 也无反诉权。 被告 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负举证责任。
当事 人 范 围 较 大, 由 于承担诉讼职能的不 同, 权 利 义 务 不 太 相 同。
刑事诉讼优先。
当事人因不服行政违法侵权行
为提起的赔偿诉讼既有行政诉
讼的特 点, 也 兼 具 民 事 诉 讼 的
特点。 法院处理赔偿案件和行 参照关系 政争议,在不与行政诉讼的性

质本身发生冲突的情况下, 可
以参 照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有 关 规
定,采用民事诉讼规则进行。
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适 用民 法 通 则、 民 事 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

解决民事争议,其目的是保障 解决的是行政争议, 目的是审 打 击 犯 罪 和 保 障 人
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实现。 任务、
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行政 权。 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 保护公
目的
民的合 法 权 益, 维 护 和 监 督 行

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续表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当事人的 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应当互相 是否可以采取附带方式处理行

衔接,构成给当事人提供法律救 政诉讼与刑事诉讼二者关系,
济的完整体系。 在行政争议与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
互补关系 民事纠纷难以区分的情况下,如 果当事人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
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争端,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
人提供行政诉讼的救济。
排斥关系
针对同 一 争 议, 行 政 机 关 已 作 出处理或人民法院已作出行政 裁判, 当 事 人 不 得 再 提 起 民 事 诉讼。
调解
调解是 一 项 基 本 原 则, 法 院 既 可以调解的方式进行审理, 也 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除行政赔偿诉讼以外均不适用 调解, 法 院 在 诉 讼 中 不 得 调 解 当事人 双 方 争 议, 也 不 得 以 调 解结案。
刑事诉讼中的调解主 要针对自诉案件及附 带民事诉讼。
既是事实审,又是 法律审。 法 主要是法律审。 法院审理的重 既是事实审又是法律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和 公 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 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 下, 依 照 法 律 规 定 的 程序, 解 决 被 追 诉 者 的刑事责任的活动。
(1) 刑事诉讼是公检 法机关所进行的一种 国家专门活动; (2) 刑事诉讼是公检 法机关行使国家刑罚 权的活动; (3) 刑事诉讼必须有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 加人的参加; (4) 刑事诉讼必须严格 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仲 裁
仲裁 是 由 双 方 当 事 人选 定 的仲裁机构 对纠 纷进行 审理并 作出 裁 决。 仲 裁 不 同于 调 解, 仲 裁 裁 决 对双 方当事 人有法 律上的拘束力。
(1 ) 自愿性; (2 ) 专业性; (3 ) 灵活性; (4 ) 保密性; (5 ) 快捷性; (6 ) 经济性; (7 ) 独立性。
的意见( 以下简称枟民诉法意见枠);
法枠、枟 人民检察院组织 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 法枠 中 有 关 审 判 组 织、 法枠 ( 以 下 简 称 枟 国 家 赔 偿
法 执行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枠 的若干 审判程序以及法律监督 法枠)、枟监狱法枠、枟律师法枠;
规定(以下简称枟经济审判执行民诉规定枠); 的规定; 律 ③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 (5)单行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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