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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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牡政办发[2010]40号

【发布部门】牡丹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3

【实施日期】2010.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14届3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牡丹江市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部署,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城乡统筹爱民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结合试验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立足已有的工作基础,以“三个集中”(人口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项目向园区集中)为核心,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关键,以市场化为动力,以谋求城乡人民最大福祉为目的,通过“三改五化”,夯实打牢农业农村发展基础,协调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努力形成城市近郊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模式,为打造和谐幸福牡丹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必须按照“大牡丹江、新牡丹江”建设的总体布局,通过大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保障和推动“四位一体”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把“三个集中”作为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促进的统一体统筹推进,提高综合效益;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三、目标任务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三个集中”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城乡差距得到明显缩小、科学发展体制初步形成。通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全市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基地;确保试验区成为全市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一)“三个集中”取得显著成效。工业集中度、城市化率和土地规模经营率均达到

80%以上,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交融的新型城乡形态初步形成。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减少2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达85以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初步形成。

(二)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全区生产总值突破23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突破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突破15000元,在2009年的基础上翻一番,经济实力和活力显著增强。民主法制更加完善,社会事业更加发达,政府服务更加规范高效,社会秩序良好,城乡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和谐度明显提高。

(三)城乡差距得到明显缩小。城镇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1.2∶1。城乡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社会保险实现城乡满覆盖,城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均衡,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实现基本同质化。

(四)科学发展体制初步形成。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执政为民的价值体系、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得到全面发展,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城乡居民。城乡、区域和人与自然更加协调发展。

四、重点工作

(一)以“三改”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明晰农村产权,改革过去农村产权不清晰的状况。制定出台试验区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意见和规范试验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和运作试行的意见,对牡牡三公路环线区域内(以下简称“牡三”)集体土地按自然村界进行现状实测,将其所有权确权登记到12个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将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农户;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到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记载到组(注明各组台帐面积)。通过确权、登记、颁证等严格细致的工作,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明晰完整的集体资产产权,明确其产权收益主体地位,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的利益。

2.推进土地流转,改革过去农村生产要素不流动的状况。制定出台耕地保护管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与农用地流转管理等配套办法,建立“牡丹江市爱民区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交易服务中心”,按照“农民-各村级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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