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宪法形成和渊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英国宪法形成和渊源
一、形成取决于英国革命的特点。
近现代意义的宪法是由取得革命胜利的资产阶级为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而产生出来的。一般来说,资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建立政权后,都会制定成文宪法来巩固自己的胜利成果。而英国革命却有自己的特点,在英国,有一部分封建主已经资产阶级化,他们和资产阶级结成联盟参加了反对英国专制制度的斗争,这样就形成了两个阶级分享政权的局面。但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在政权中的力量日趋强大,而封建主则日益被削弱,资产阶级在每一次进逼封建主的退位中,便制定一个宪法性文件来巩固资产阶级的胜利成果。经过多年积累,便产生了许多宪法性文件,形成了英国的不成文宪法。
二、英国宪法特点
1、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柔性宪法,即它没有一个包含基本规范和政治体制的宪法文书,没有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也没有被赋予比其他法律更高的法律效力。这是英国宪法最基本最显著的特征。
2、同时,英国宪法较富弹性和适应性,这是因为没有严格的修宪程序,议会权力又很大,而且宪法惯例又颇具灵活性。
三、英国宪法原则
(一)议会主权原则
1.议会有权制定、修改、废除任何法律而不受任何限制
2.法院必须适应议会通过的法律
3.议会以外的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宣告法律无效
(二)法治原则
1.任何人均不应由从事法律所未禁止的行为而受到处罚
2.公民触犯法律且依照法律规定的正当程序才能予以处罚
3.国家和个人是平等的,官吏履行职责的行为和私人行为均应受普通法院的管辖,适用同一的法律原则
(三)不成文宪法原则
(四)单一制原则
四、英国宪法的渊源
1、制定法。即明文的法规,也即宪法性法律,如《大宪章》《权利请愿书》《权利法案》等。区分英国的宪法和一般法律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下院对具有宪法性质的法案有时为慎重起见不提交常设委员会而提交全院委员会审查;二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法规制定之后,通常不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
2、判例法。它由高等法院的判决所构成,以法律报告的权威形式表述出来,对法院具有约束力;
3、惯例。它是一种非正式的宪法规范,由事实完成的,这种由事实发展形成的惯例已成为规定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
4、学理。某些知名法学家的宪法著作虽无法律效力,但往往对法官判案有影响,尤其在两个宪法原则相冲突时。
五、内容:
一般认为1215年《大宪章》是英国宪法最早的组成部分
1、成文法:宪法性法律文件
⑴标志着英国宪法产生的宪法性法律:
①《人身保护法》:1679年5月26日查理二世签署批准。全文20条,约4,000字,主要内容是:除叛国犯、重罪犯,以及战时或遇紧急状态外,非经法院签发的写明缘由的逮捕证,不得对任何人实行逮捕和羁押;已依法逮捕者应根据里程远近,定期移送法院审理;法院接到在押人后,应于两日内做出释放、逮捕或取保开释的决定;经被捕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法院可签发人身保护状,着令逮捕机关或人员说明理由;不得以同一罪名再度拘押已准予保释的人犯;英格兰的居民犯罪,不得押送到其他地区拘禁。
②《权利法案》:1689年10月23日威廉三世接受了国会提出的该法案,全文13条,约800字。其内容的核心是限制王权,确立议会至上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同时,第5条规定了请愿权;第8、9条规定了议员的权利和自由;第10条规定了免受酷刑的权利等公民权利。
③《王位继承法》:1700年制定,1701年颁布,旨在通过规定王位继承问题,保证资产阶级的权利和自由,实现资产阶级对王权的控制。
⑵英国宪法变迁时期的重要的宪法性法律:
①完善议会制度:1911年《议会法》规定“上议院与下议院关联之职权”,而其实质是通过该法进一步削弱和限制议会上议院的权力,使上议院丧失了对下议院通过的一切决议的否决权,而只有延搁权。而1949年《议会法》又对延搁权进行了进一步的剥削和限制。
②改革选举制度:第一,1918年《国民参政法》,是第一部选举法,全文5章47条25,000字。分别规定了选举权、登记、选举方式及费用、议员名额、通则,放宽了对选民定居期限的限制,第一次赋予部分妇女以选举权。第二,1928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对上法修正,使妇女获得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第三,1948年《人民代表法》,废除前两法的有产者和大学生的复数投票权,统一了参加全国选举和地方选举的选民资格。
③规范英国与自治领关系的法律:1931年《威斯敏斯特条例》等。
2、判例法:英国法院特别是高等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例的判决和解释。
3、习惯法:大多数是在立宪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经法院承认的宪法性法律规则。如关于国王的“国王统而不治”、“国王不能为非”;关于首相自行组阁等宪法的惯例。
Welcome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