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林权发证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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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林权发证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维护和保障广大林木、林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践行“xx”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发展林业、改善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要以推动全区林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切实加强对林权的管理。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确保林权登记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为保证林权登记、发放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确权发证原则

1依法登记发证的原则。依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实行申请登记的原则。必须由林权权利人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3坚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凡在年“林业三定”后。已由村民植树造林的要依法进行林权登记和发放林权证。对承包到户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继续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包括退耕还林配套地等新增的林地,应认真确认,登记发证。

4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区林权登记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正式登记前,要对登记的主要内容在林权所在地进行公布,公布期满确认无误后才能准予登记发证。

5统一规范的原则。今后发放的所有林权证。

6维护林权权利人根本利益的原则。只要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不得违背规定程序擅自增加或减少登记的要素和环节,更不准拒绝受理申请。

7坚持先易后难。合同规定明确的林权要先行登记发证。对于存在遗留问题较多、难度大或存在争议的应暂缓发证,待问题解决后,再登记发证。

四、登记发证范围

经当地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凡在区境内小班面积0.067公顷以上。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但没有确权登记的都要进行林地、林木权属的登记,发放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重点是

1由个人独资、合资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培育的森林、林木及林地。

2按照《省集体林管理条例》规定已经拍卖、转让的林地、林木。

3按照国家政策退耕还林的配套荒山造林地。

五、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第一阶段:申请登记阶段。实行自愿登记的前提下。并提供相应的林权权利依据。如:四荒”拍卖证、土地证、合同书等能够证明林木权利的原始材料,林地流转过程中应具备的原始材料。以村为单位核实林权真实性后,上报乡(镇)林权登记发证办公室予以受理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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