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史(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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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KANT)

美的分析(四个契机:质.量.关系和方式四方面来分析审美判断)

从质的方面看审美判断:

(康德)将审美判断与逻辑判断严格区分:逻辑判断涉及概念和内容,而审美判断只涉及形式和主观感觉(快感或不快感),是一种情感判断。因此,(康德)认为,美不等同于一般快感,因为一般快感都涉及利害计较和欲念满足,而美感则不涉及这些,它只对对象的形式感兴趣,而不是存在;审美活动只是对对象的观照而不是实践。此外,美还不等同于善,因为善也涉及内容和利害计较,具有概念和目的。

总结:从质的角度来看,美在于不涉及利害计较,因而不涉及欲念和概念。

从量的方面看审美判断:审美对象是个别事物或个别形象显现,因此审美判断是单称判断。但是,审美判断却具有普遍性,即我觉得美的,他人也会觉得美。这种美感的原因并非在概念上判断对象具有某种美的客观属性,而是基于一种主观普遍性的审美判断,即对一切人都会有这样一种共同感觉的确信。这种共同感觉,是一种普遍可传达性和审美心境,即肯定对象的形式符合人的两种认识功能(想象力和知解力)并且能够使其和谐自由运动。这种普遍可传达性的根据是假定人具有“共同感觉力”,即“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其基础还是普遍人性论。最终美感的来源就在于对这种普遍可传达性的估计和判定,一般快感则不具有这种估计,对心境的普遍可传达性的估计,作为快感的根源。

总结:康德替美下了定义,美是不涉及概念而普遍使人愉快的。

从关系方面看审美判断:关系即对象与其“目的”之间的关系,符合客观目的则表现为完善,符合主观目的则表现为美。美无明确目的,但又符合目的性,既对象的形式符合人的两种认识功能,具有普遍可传达性。这种合目的性是由天意事先安排的。(康德)区分了纯粹美和依存美。纯粹美是不涉及概念和利害计较,符合目的性但又无目的的纯然形式的美;而依存美则涉及概念和利害计较等内容意义,包括艺术美和绝大部分自然美。但(康德)并非认为纯粹美是最高的美,相反,他认为依存才是理想美。

从方式方面看审美判断:判断的方式是指:判断带有可然性实然性或必然性,美的东西产生快感是必然的。在假定共同感觉力存在和肯定普遍可传达性基础上,人们对某一对象所显出的不能明确说出的普遍规律都必然表示同意,这就是审美判断,因此审美判断具有必然性。这是由于该对象具有一种能使所有人们都表示同意的符合主观目的性,因而美的东西产生快感是必然的。

总结:康德替美下了定义:凡是不凭概念而被认为是必然产生快感的对象就是美的。

崇高的分析

意义:康德所提出的崇高,正和他在创在方面强调天才一样,都反映出浪漫运动的兴起,对浪漫运动的发展起了深刻的作用。

康德把审美判断分为“美的分析”和“崇高的分析”两部分,“崇高的分析”之所以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在于,一“美的分析”中关于纯粹美的结论基本上是形式主义。

二.康德对美学思想的重要贡献在于对天才,审美意象和艺术创作方法的讨论,这也与“美的分析”背道而驰。

崇高和美的相同点:都不仅仅是感官的满足;都不涉及明确的目的和逻辑概念;都表现出主观合目的性;其快感都是普遍的、必然的。

崇高和美的不同点:就对象来说,美在于形式,而崇高在于对象的无形式。(形式特点:有限和限制,崇高特点:无限。)就心理反应来说,美感是单纯的快感,心灵始终处在平静状态;而崇高感是由痛感转化而来的,是间接的快感,心灵处在动荡状态。

二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美在于对象本身,也展示出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

美感→单纯的快感→观赏者心灵处于平静安息状态

崇高感→压抑转到振奋→观赏者心灵处于动荡状态

因为对象的形式符合人的主观合目的性,因而产生美感;而崇高则在于主体的心灵,因为此时对象的形式不符合人的主观目的性,为感性形象所无法表现,涉及理性观念,因此激发了崇高的情感,使心灵抛开感性,去体会更高的合目的性,即生命力受到阻碍后洋溢迸发进而体会到人自身道德精神力量的胜利(观照海景的例子)。

康德把崇高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数量的崇高,特点是对象体积无限大,二是力量的崇高,特点是对象即引起恐惧又引起崇高的那种巨大的力量或气魄。

数量的崇高(体积):人的理性要求见出对象的整体性,但由于对象体积的巨大超出了想象力的范围,使想象力不足以掌握对象的整体性。崇高只是一种没有具体内容的抽象感觉。想象力的这种不适应性唤起了超感性功能的感觉——理性观念来支援。因此,崇高是理性功能成功弥补感性功能欠缺时的胜利感。由于理性是人类认识功能的共同基础,因此崇高感仍然是必然普遍的。由于崇高不涉及概念和明确目的,因此崇高不在于艺术作品,因为人的目的决定了艺术作品的形式和体积,也不在于动物界,因为动物的构造显示出明确的目的性,因此,数量的崇高只在体积粗野的自然。

力量的崇高(局限在自然界):力量崇高的对象具有巨大的威力,使人的想象力无法适应,进而产生近似恐惧的感觉。但同时,由于理性的观念使人心中产生另一种足够的抵抗力,并征服了恐惧感。理性观念的胜利使心灵在对自身的估计中感到一种胜利的自豪感。因此,崇高感是一种以痛觉为桥梁且由痛感转化过来的快感,崇高并不在于自然对象本身,而在于人自身拥有的凭借理性战胜自然的意识,对自然的崇高感实质上是人对自己使命的崇敬。崇敬克服了恐惧,崇敬是主要的。

崇高的对象来源于自然界,但人产生的崇高感则与道德观念关系密切,是一种勇敢的精神,是一定社会文化修养的结果。但(康德)始终以先验理性来解释一切,未能认识到崇高感的经验基础和社会根源。

天才和艺术

艺术的特征:艺术与游戏

艺术与自然的区别:自然是自发的,而艺术是有意识的。因此,我们只应把通过自由,即通过以理性为基础的意识活动的创作叫做艺术。

艺术与科学的关系:艺术表现为“能”,科学表现为“知”,“知”未必“能”,但“能”以“知”为基础。

艺术与手工艺的分别:艺术仿佛是种游戏,本身就是快乐的;而手工艺却是种劳动,本身就是痛苦的。在自由这点上,游戏、笑、诙谐、艺术都是相通的,都标志着自由和生命力的畅通。自由是艺术的精髓。康德把游戏看作与劳动对立,从而艺术也与劳动对立,但同时(康德)又将精神自由与自然必然统一起来,他认为“自然只有在貌似艺术时才显得美,艺术也只有让人知其为艺术但又貌似自然时才显得美”。

天才:(康)认为美的艺术必然要看作出自天才的艺术,而天才又是天生的、自然的,因此可以见出自然替艺术制定规则。但自然替艺术制定规则,要通过天才才能实现,因为自然要在具体作品中得以显现,就要通过天才的创作。所以,天才一方面要符合自然,另一方面又要见出创造的自由。天才替艺术制定的规则,不是对公式的摹仿掌握,而是要从具体作品中抽绎出来,是对其精神实质的心领神会,是潜移默化的结果。康德强调艺术的不可募仿性及天才的模仿精神的对立,即在艺术领域有天才,科学领域则无。(康德)概括出天才的特征,除以往的“创造性、典范性、自然性和限于艺术领域”四点外,还新增了两点:一是强调想象力和知解力的协调,二是与其说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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