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平等主义正义的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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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论平等主义正义的通货*

一、引言

1979年,在题为“什么的平等?”(Equality of What?)的讲座中,阿玛蒂亚·森问道:在特定的社会中,平等主义者应该使用何种计量来确定其理想实现的程度?对平等主义者来说,一个人的哪个(些)方面应该算在一个根本的方面内,而不仅仅算作是他们视为根本方面的原因、证据或替代物呢?

在本文中,我考察了最近的哲学文献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以及与它有关的讨论。我视为理所当然的是,有某种东西正义要求人们应该拥有同等的数量,但并不是不论多少,而只能是在与分配平等相竞争的那些价值所允许的程度上;然后,我研究了许多持有这种平等观的学者对如下问题的看法:当在走向更大的平等的过程中,其他价值的代价不是不可容忍时,人们应该在哪个(些)方面或维度上应该变得更平等?

对于森的问题,我也提出了自己的回答。这个回答是对罗纳德·德沃金进行内部批评的产物。我的回答之所以拒绝了德沃金所宣称的立场,是因为它与自身的潜在动机并不一致。我对德沃金的回应受到了理查德·阿内逊(Richard Arneson)所倡导的“福利机会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 for welfare)的影响,但对于森的问题,我的回答并不是阿内逊式的,阐述得也不如阿内逊充分。1我的回答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但我在这里仍然以一种粗略和准备性的方式提出了它,因为它与其他人相对完成的批评有关系,并且那些批评在我看来是有力的。如果本文对于理解平等有所贡献的话,那么这与说是因为本文所肯定的正面学说,不如说是因为那些批评。

* 本文原题为“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 Justice”,载Ethics, V ol. 99, No. 4, 1989。本译文参考了葛四友先生的译文,参见葛四友编:《运气均等主义》,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11-146页,特此感谢。——译者注

我感谢Jerry Barnes和Tim Scanlon对本文初稿非常广泛和敏锐的批评。我也感谢下述许多人的有益评论:Richard Arneson, John Baker, Tim Besley, Ronald Dworkin, John Gardner, David Knott, Will Kymlica, David Lloyd-Thomas, Grahame Lock, John Mcmurtry, Michael Otsuka, Derek Parfit, Joseph Raz, Amartya Sen, and Phillippe Van Parijis。——原文注

1参见Richard Arneson, “Equality and Equal Opportunity for Welfare”, Philosophical studies 55 (1989)。在构想对德沃金的批评时,我并不知道阿内逊的有些类似的批评;但是,正是对阿内逊的阅读使我明白我的批评所蕴含的正面观点,即使这个观点与阿内逊的观点并不相同。

在本文第二节中,我区分了具有不同强度的平等主义命题,并且我表明,那些较强命题的某些(而不是全部)反例并没有使那些相关的较弱命题陷入困境。

在本文第三节中,我审查了对福利平等的两个罗尔斯式批评。第一个批评说,一种未经修正的福利计量错误将快乐(pleasure)等同于那些具有不同道德性质的偏好(preferences)。例如,在强度相同的情况下,它把支配的快乐与单纯的消遣快乐相提并论。第二个批评说,福利计量毫无道理地迎合昂贵嗜好(expensive tastes),比如说,拥有这些嗜好的人由于缺乏自律而产生的昂贵嗜好。这些批评驳倒了福利平等,但正如我主张的那样,它们并未像罗尔斯认为的那样还产生了对基本善(primary goods)计量的支持。此外,第二个批评难以把罗尔斯对努力和应得的看法调和起来。

德沃金完善并且拓展了对福利平等的罗尔斯式批评,尽管他在发展罗尔斯的观点时以资源取代了基本善。在第四节中,我表明,如果平等主义者允许那些反映出人们选择的对福利平等的偏离,即阿内逊的福利机会平等理论,就可以应对德沃金对福利平等的大部分批评。不过,德沃金对福利平等的一些反对意见不可能用阿内逊的方式加以应对,因而对这些反对意见的正确回应是我所说的可得利益平等(equal access to advantage),在这里“利益”被理解为包括福利,但比它更广泛。按照可得利益平等,对一个平等主义者来说,根本的区分是在影响人们命运的选择和运气之间。我要论证的是,德沃金的不同的主要区分,即偏好和资源之间的区分,与其说是对他本人的哲学的动机为真,不如说是对我所支持的那个动机为真。

然而,托马斯·斯坎伦(Thomas Scanlon)认为,对于分配正义而言,一个人选择发展某种嗜好这个事实只在表面上具有重要的意义。他说,平等主义者之所以不对人们选择的昂贵嗜好进行补偿,原因在于这些被选择的嗜好是他们本来没有的嗜好。按照斯坎伦,昂贵嗜好之所以没有得到满足的要求权,是因为它们的边缘性或偶然性特征,而不是被选择这个特征。在第五节中,针对斯坎伦的怀疑,我捍卫了我对选择的重视;但是,考虑到在斯坎伦反对选择的情形中似乎无法否定的东西,我也对以选择为中心的平等主义建议作出了重大的修正。

最后在第六节中,森论述“可行能力”(capability)的著作为“什么的平等?”的问题提出了两个答案,其中每一个答案都独具魅力,但就像我在其他地方要详

细表明的那样,它们在内容上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别。2

二、方法论上的准备

一个人在被不公平地利用时就遭到了剥削,并且当他的坏运气并不是他本来可以避免的赌博或风险的结果时就遭受到了(坏的)原生运气(brute luck)的痛苦。3我相信,首要的平等主义冲动是消除剥削和原始运气对分配的影响。毫无疑问,高尚的非平等主义者和反平等主义者也谴责(他们所认为的)剥削,但他们的剥削观与平等主义者的剥削观之所以不相同,部分原因在于他们更少为那些扭曲分配结果的原生运气所带来的资产差异困扰。

按照对首要平等主义冲动的上述勾画,一个旨在表达和主张这个冲动的陈述就遭受到两种挑战。第一,这样一种陈述之所以可能会受到批评,是因为按照根本的平等主义目标,它错误地确定了应该平等化的东西。我本人也这样批评德沃金的资源平等建议,因为我认为(除了其他的以外)它惩罚了这样一些人:他们不可能对自己的嗜好负有责任,但不幸的是,他们满足这些嗜好的成本非常高。不过,一个人可能基于这样一个完全不同的理由来拒绝资源平等(equality of resources):资源平等与一些重要的非平等主义价值相冲突。例如,有人可能说,虽然儿童出生在富有家庭和贫穷家庭中确实属于原生运气,但试图纠正这种运气的结果可能是错误的,因为这可能破坏家庭制度。

在本文中,我不想讨论平等主义建议所存在的这第二个问题,即平等与其他价值之间的均衡问题。这是因为我将把下文评论的各种平等主义建议视为弱平等主张(weak equalisandum claims)。

平等物主张规定了什么应该被平等化,即人们在什么上应该变得平等。一个无条件的或强的平等物主张(unqualified or strong equalisandum claim),即一个毫不妥协的平等主义者所主张的那类要求,说人们在它所规定的那个方面上应该尽可能地平等。一个有条件的或弱的平等物主张说,人们在某个方面上应该尽可能地平等,但应该受到在尊重其他价值时所强加的一切限制:所谈到的这个平等物主张并没有规定这些限制。

这时,强平等物主张面临着上述区分的两类反对意见。我将这两类反对意

2参见拙著“Equality of what? On Welfare, Goods, and Capabilities”,即将出版在1988年7月赫尔辛基WIDER“生活质量”论坛的论文集中。不仅那篇论文而且本文最初也是为该论坛准备的。

3前一种运气是选择运气(option luck)。选择运气和原生运气的区分来自德沃金,参见他的论文“What is Equality? Part 2: Equality of Resources”,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 10 (1981):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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