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治安管理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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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治安管理通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加强治安管理通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加强治安管理通告范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不断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活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力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特别是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的问题相当突出,有些基层公安机关甚至把治安罚款作为“创收”的手段,忽视处罚的社会效果,导致了一些突出治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有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用罚款处罚,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而且形成恶性循环,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严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治安管理工作中依法从严原则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治安管理的成效,关系到治安秩序的好坏。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严格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的重要性,认真检查、纠正本地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治安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法,严肃查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认真纠正以罚款代替治安拘留、以罚款代替收容教育的错误做法。

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给基层公安机关规定罚款指标,已经下达的指标一律停止执行。对于依法应当予以罚款处罚的,必须从严控制。对下列几种严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不得单纯进行罚款处罚,依法应当治安拘留的,予以治安拘留;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违反枪支、民爆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人,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枪支管理法》予以治安拘留,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予以劳动教养;对违反《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的枪支制造、销售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枪支制造许可证、枪支配售许可证,对出租、出借的枪支,要予以没收。

(二)对违反《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明知是赃物而收购、窝藏、销毁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治安拘留。

(三)对卖淫、嫖娼及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嫖娼的行为人,必须予以治安拘留,符合收容教育条件的予以收容教育,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没有收容教育所或容量不足的地区,可先在治安拘留所内执行收容教育。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纵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严格依照全国人大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予以查处。

(四)对赌博和为赌博提供条件及制贩、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人,除收缴赌资、没收赌具和淫秽物品外,必须予以治安拘留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五)对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小的,除收获前自动铲除外,要依照全国人大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吸食、注射毒品的,除收缴罂粟壳,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外,对行为人必须予以治安拘留;吸食、注射毒品,符合强制戒除条件的,送戒毒场所强制戒除,戒除后又吸食、注射的,予以劳动教养。

三、加强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建设和管理工作。当前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数量、容量严重不足,不适应治安管理工作需要。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人大报告“两所”建设的困难和对治安工作的影响,努力将“两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列入地方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保证“两所”基本建设的需要。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加强“两所”建设的指导工作,加快治安拘留所和收容教育所建设。对已建成的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治安拘留和收容教育的质量。

四、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检查工作。上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经常检查基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对治安处罚执行中的违法问题、片面追求罚款指标等现象要及时纠正,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予以纪律处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公安机关。

加强治安管理通告范文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通告

为了严厉打击破坏教学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令的有

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学校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尊敬老师,爱护学生,互敬互爱。

二、未经学校许可,校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学校。严禁任何人闯入学校滋事生非,无理取闹、侮辱、殴打师生员工,侵犯人身权利,抢夺师生员工财物,损坏学校设施,扰乱教学秩序。三、严禁携带各种犯罪凶器、爆炸物品、有毒物品进入学校。严禁传抄和传阅淫秽书画、照片。严禁收听、传唱反动、黄色歌曲。严禁聚众斗殴和赌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人人有责进行劝阻和制止。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分子,应及时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加强治安管理通告范文三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

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强化印章治安管理,有效地服务了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但在一些地方,少数印章企业不服从公安机关管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印章,以及一些刻字业非法刻制公章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非法刻制印章参与伪造证件。在一些大中城市,假证件、假文凭、假印章“三假”违法犯罪活动仍十分猖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为了保障印章刻字业合法经营,更好地为经济文化建设事业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印章治安管理工作。印章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社团组织等的身份、权威的标记和凭证。印章治安管理是社会公共安

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印章刻字业历来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管理的特种行业。公安部1993年lO月2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明确了对印章刻字业的设立、印章治安管理以及违反印章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国务院1999年1O 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对各类印章确立了明确规范,同时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印章管理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作了明确规定。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依法加强管理。

二、开展清理整顿和专项打击。各地公安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工商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印章刻字业的清理整顿。对依法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印章刻制厂、点,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未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核准擅自刻制公章,或者不具备刻制公章资格私自刻制公章,以及违反其它规定刻制公章的,立即予以纠正,该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存在严重治安问题又不服从正当管理的,应不予通过年度审验,直至予以取缔。各印章刻制厂、点一律不得跨本地行政辖区设立印章承接点,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跨地区刻制印章,特殊情况确需跨地区刻制的,需经当地公安机关和省公安厅批准。对无证的刻字摊点坚决取缔,依法处理。对“三假”违法犯罪活动要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并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严厉打击涉及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清理整顿和专项打击,澄清从业单位和人员的底数,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建立健全印章信息登录、刻制

核准、资料备案等规章制度,规范印章治安管理。

三、大力推进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防范和打击“三假"违法犯罪活动的根本措施,也是建立现代化的印章行业企业的必然途径。公安部发布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是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是具有一定强制性的国家法规。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河南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建成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要求,凡是建成系统的地方,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单位专用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纳税人(单位)发票税务章,以及洼法定代表人名名章等,都必须推行新型防伪代码印章,进行印章防伪信息数据统一管理。各地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逐步做好旧印章更换及信息录入数据库管理工作。同时,各地要注意掌握和研究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有针对性采取措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务院、公安部颁布的印章治安管理法规和规章,宣传加强印章治安管理的重要性,宣传非法刻制印章以及“三假”违法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动员从业人员和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同涉及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要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公井处理,广为宣传,以震慑犯罪,教育群众。要进一步加强对印章刻字业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防范各类造假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思考[1]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的思考 内黄县公安局宋村派出所冯贵民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由于经济结构、利益格局和社会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治安管理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解决。 一、当前治安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工作思路尚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治安管理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治安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部分领导、民警的工作方式、工作思路没有及时跟上形势,存在误区。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治安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由于治安管理和防范是一项长期工作,工作量大,周期长,一时看不出明显成绩,有的单位没有将治安管理工作摆到应有的位臵。抓治安管理工作的思维方式老化,仍习惯于事后的处臵打击,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难以适应现代动态治安防控的要求。二是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缺乏长远规划和延续性。在以往的治安管理实践中,往往是根据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开展针对性的“专项行动”。然而,各专项行动在内容上和作用上,缺乏长远的规划,没有延续性,仅仅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三是基层治安堡垒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派出所警力不足,深入社区工作的时间难以充分保障,与动态的社会治安环境不相适应。四是基层民警习惯于“听从指令”不能创造性地开

展工作,从而影响了基层民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效发挥,不能从辖区的治安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防范工作。 (二)非警务活动牵扯了大量的警力。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治安部门从事一些临时性工作甚至非警务活动增多。处臵群体性上访事件、大型活动等工作,很大程度上牵制了治安部门的警力和时间,使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受到较大冲击。一些地方治安部门疏于日常治安管理工作,管理意识淡漠,工作缺乏经常性、主动性,日常检查工作不规范、流于形式,造成失查漏管,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屡禁不止,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整改。 (三)基层警力不足,影响了整体治安防范。目前,范围广、内容多、任务重是派出所工作的一个特点,各业务部门的工作都向派出所延伸,向派出所下达指标,派出所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压力巨大。警力严重缺乏,使派出所面对复杂的治安局面显得力不从心,在某种程度上既制约了各项治安管理业务的正常开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仅以人口管理工作为例,内黄县18个派出所共有民警114 名,负责管理73万常住人口的任务,其工作的繁重可见一斑。 (四)行业场所的管理机制亟待探讨解决。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取消,公安机关对大多数行业场所由事前审批验收

(完整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须进行健康检查(每年一次)、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且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顾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换一消毒。 四、公共场所经营者须根据规模、项目设置清洁、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持正常运行。 五、公共场所消毒间须独立密闭设置,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且运转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记录及时规范。 六、公共场所须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 七、公共场所经营者采购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用品时须索取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建立台账。 八、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制定公共场所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方案),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九、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室内须有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有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信誉度等级及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五四”制 一、四加强即加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加强与监督部门之间的联系。 二、四统一即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量化分级公示牌;统一在公共场所内正面悬挂卫生管理制度;统一配发一套卫生管理档案盒(内有制度、各类公共用品清洗消毒操作规范等九项内容)。 三、四建立即建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卫生档案制度;建立洗化用品、消毒产品等索证制度;建立台帐登记制度;建立化妆品、消毒产品等进货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四、四及时即公共场所环境要及时清扫;公共用品、用具要及时消毒;客用物品要及时更换(一客一换)并做好记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报告。 五、四做到即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做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做到每月开展一次卫生管理自查,并做好登记;做到从业人员定期健康查体、定期培训,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整洁工作服帽;做到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密闭消毒间,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毒设施和消毒设备,消毒程序符合卫生要求,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doc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治安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公司及公司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及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本项工作。 第四条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江西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生产、生活区域范围内片的治安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一律按以下规定处罚: (一)在办公室、车间内吵架、闹事,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开展,每人罚款50元; (二)在公司及公司大型活动及其他公共场所扰乱秩序、影响集体活动,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挑拨是非、影响工作,责任人罚款1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出入办公楼、生产区不按规定接受检查,每次罚款50元; (五)纵容、包庇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责任人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非法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除赔偿相应损失外,一律罚款200-5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致人伤残; (二)盗窃公司、他人财物; (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 (四)在禁止燃放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五)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恐吓他人; (六)聚众赌博。 第七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制度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两人以上共同违反本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违反公司其它管理规定,又违反本制度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八条对执行、协助和维护本制度的人员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罚款1000元,解除其劳动合同,造成后果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公司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汇报工作、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发短信和电子邮件,或到公司及公司办公室面谈等方式进行,不得聚众上访,攻击公司及公司领导。否则,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元,情节严重的,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其它规定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由公司、公司出具《治安处罚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03修正)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2003修正)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文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6.26 【实施日期】199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 (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2月1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

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印章刻制、印刷、旧货、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和下列公共场所: (一)舞厅、卡拉OK厅(包房)、游戏(艺)机房、台球室、游乐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统称娱乐场所); (二)电影院、剧场、音像制品放映场所; (三)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 (四)咖啡馆、茶座、经营酒类的餐饮场所; (五)体育场(馆)、游泳池(场)、溜冰场、营业性射击场; (六)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场所。 第三条上海市公安局是本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 区、县公安部门和专业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工商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体育、旅游、文化广播影视、绿化、商业、卫生和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和审核 第五条开办旅馆、印章刻制、旧货业中的典当行和拍卖行、音像制品复制等特种行业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开办咖啡馆、茶座、营业性射击场等公共场所以及举办大型公众性临时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上海市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以下简称《公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导读:本文是关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助到您! 最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卫生管理 第五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 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 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

治安管理心得总结

治安管理心得总结 在实际治安管理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治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创新稳定长效的工作机制,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创新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从而不断推动可持续发展。 治安管理心得总结 一、从严治警,锐意改革,努力造就一流队伍 实践证明,没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就不可能做到闻警而动、实现快速反应,也不可能做到忠实地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和义务。在队伍建设上,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抓好队伍必须用铁的手腕。为此,支队和各大队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公安部“三项教育”的要求,以“大练兵”、素质形象工程和创无违法违纪年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以领导班子建设为核心,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支队和各大队班子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发挥表率作用,当好领头雁、带路人。首先是实行了理论学习制度,增强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提高谋事和决策能力; 其次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沟通,增进理解,使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形成班子合力; 再次是身体力行做好表率,班子成员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事事想在先干在先,为普通民警做出表率。在“大练兵”活动中,支队长***亲自指挥队伍进行列队、跑步、敬礼等各项训练, 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并和民警一起进行100米跑、俯卧撑等体能训练内容。政委***尽管年龄已经超过考核所规定的年龄, 但他仍坚持跑步、俯卧撑达30个以上,极大地激励鼓舞了全

体民警。在领导班子的感召下,全体民警围绕支队和大队的中心工作,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协作,奋力拼搏,大大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以政治业务学习为核心,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为了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使治安支队成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铁军,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我们始终坚持政治业务学习不动遥首先是坚持每星期一上午组织全体民警学习时事、政治和业务知识,要求一课一记录,并将此纳入了民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其次是狠抓“大练兵”活动的开展。支队及时制订下发了《**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和《大练兵体能练兵实施方案》。 三是以互帮互监互勉为保障,遏制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支队和各大队从队伍中容易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薄弱环节入手,首先是通过建立和完善枪支、车辆、请销假等规章制度,约束民警的行为,从严管理队伍,层层签订无违法违纪目标责任状。其次是继续狠抓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五条禁令”的内容及意义的同时,采取了各项措施抓贯彻执行。进一步摸排出重点对象,落实帮教人员,实行诫免谈话,采用互帮互监的方法,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执行“五条禁令”,并组织家属召开座谈会议,加大贯彻执行“五条禁令”的力度。由于领导重视、方法得当、措施落实,全体民警没有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行为。 二、突出宗旨,理顺机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点,直接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而治安支队又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排头兵。为此,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卫生部令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

【发布单位】81504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6-09-27 【生效日期】1997-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1996年9月27日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经过) 第一条第一条为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外营业或开放的下列公共场所: (一)影剧院、俱乐部、录像放映点、音乐厅、卡拉OK厅、曲艺厅、舞厅(场)、夜总会、游艺室、游乐场、电子游戏室; (二)文化宫(馆、站)、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 (三)体育场(馆)、游泳池(馆)、水上娱乐场、赛车场、跑马

场、溜冰场、健身房、台球场(室)、武术馆、网球场、保龄球场、高尔夫球场(馆)、营业性射击场(室); (四)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纪念馆; (五)公园、广场、风景游览区、公墓、烈士陵园; (六)饭店、酒馆(吧)、氧吧、冷饮店、茶馆(楼)、咖啡馆(厅)、理发店、美容厅、浴室; (七)车站、码头、渡口、民用飞机场; (八)各类市场及商场(店); (九)用于举办订货会、展览(销)会、物资交流会、灯会、庙会、山会、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涉及公共安全活动的临时场所; (十)市公安局确定应列入本办法管理的其它公共场所。 第三条第三条市公安局是本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的主管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园林、旅游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第四条公安机关在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指导治安责任人和治安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公司治安管理制度规定

治安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采取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方法,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三条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各级各岗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岗位治安保卫指责,逐级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第二章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治安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将治安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治安防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治保会组织,对治保会的工作给与人、财、物的支持,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协助做好一般治安案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拟定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组织公司的治安法规、防范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四)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检查和夜查及治安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对公司内重点防范部位的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74-27 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公共场所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将检查、消除情况记录存档; (三)确保该场所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设计的最大容量; (四)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制定应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包括影剧院、歌舞厅、文化宫、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等文体娱乐场所和旅游

景区;宾馆、酒楼、商场等商业经营场所;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地铁、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公众开放、人员聚集的场所。 在公园、旅游景区、广场、公共道路、体育场馆、会场、展览馆等场所,举办下列单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举行,公安机关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一)体育比赛、民间竞技等体育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产品展览、商品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民间传统活动; (五)庆祝、庆典、人才招聘会等活动; (六)名人签名等宣传活动; (七)现场开奖的彩票发行活动; (八)其他大型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日常业务

治安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1213 治安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治安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总则 1.1 为了保持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对项目部治安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 凡参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的人员,都必须学法守法,讲求社会公德。提倡树正气灭歪风,勇敢地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上下要齐抓共管,为项目部营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1.3 本规定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 (2019年04月23日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二)水质; (三)采光、照明; (四)噪音; (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八条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 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 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 查与思考 对加强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减轻、消除工作上的疲劳和生活上的压力,充实精神,丰富业余生活必不可少的去处。然而随着需求的日益增多,公共娱乐场所突显出来的治安隐患和治安问题也更加严重,甚至于有些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由高雅向庸俗、由服务人民向污染社会、由守法经营向违法盈利的方向发展。为此,探讨如何加强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我区公共娱乐场所管理基本情况 2016 年4 月以来,XX 区文体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区文化市场经营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地调查摸底。截至目前,XX 区区管文化市场共辖歌舞娱乐场所32 家,演出场所1 家,电子游艺场所45 家,网吧11 家,市场总量不大,个体规模偏低,且市

场总体规模处于萎缩态势。总体而言,我区上述公共娱乐场所经营状态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治安管理事故和案件。在今年的安全隐患摸底排查中,全区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场所6 家,限期整改到位3 家,依法取缔1 家,移交相关单位立案处理2 家,未发现存在重大治安管理隐患的经营场所。然而,经过深入调查走访,在我区的一些公共娱乐场所中,依然存在治安管理中的一些共性问题,有的偶发,有的长期潜在,不容忽视。 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的问题 公共娱乐场所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阵地,是丰富广大人民群众业余生活,进行精神享受和娱乐、休闲的场所。但是,由于从业人员流动性大和环境复杂等客观因素,在经营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发秩序” 和监管部门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秩序传统和社会规范的需要建立的“公共管理秩序” 之间矛盾冲突的客观存在,导致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经营者的不良管理行为导致治安问题多发。近年来,各类公共娱乐场所,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中的“黄、赌、毒”等非法活动猖獗,一些娱乐场所卖淫、嫖娼活动从隐蔽、半隐蔽向半公开、公开化发展,一些娱乐服务场所赌徒集聚,赌博形式多样;一些娱乐场所吸毒问题屡禁不止,并有蔓延之势。娱乐场所成了藏污纳垢、滋生卖淫、嫖娼、淫秽表演、色情陪侍、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主要场所。究其原因:一是经营项目缺乏良性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4修订)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2004修订)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07.27 【实施日期】2004.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公告《福建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22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27日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1996年7月18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2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治安管理,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工商、文化、体育、卫生、劳动、经贸、交通、物价、环保、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举办大型公众性活动的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个体工商户开办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业主为治安责任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承包人为共同治安责任人。 治安责任人、共同治安责任人承担本单位或者大型公众性活动的治安责任。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治安秩序、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公民制止、举报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中违法犯罪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治安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 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龙源期刊网 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作者:杨岳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23期 摘要社会治安管理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进步,社会治安管理的影响因素也逐渐增多,要想顺利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本文就社会治安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有效的策略强化治安管理,顺利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社会治安管理和谐社会发展 作者简介:杨岳,中共兰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8.232 社会治安管理效果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与社会的安全需求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如今社会中社会治安管理问题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改革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管理中也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社会治安管理的要求也逐渐提高,因此必须要加强社会治安管理,这是极为重要和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治安管理的现状分析 如今市场经济发展,社会改革推进,治安管理呈现出复杂多样的特点,下面就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 首先,社会群体性事件大量出现,治安管理的难度比较大。群体性事件其实在一定情境下,一些群众、组织、团体等利益相同,在利益被侵害或者利益没有被满足的情况下,想要 通过集体的活动实现自身的利益。随着改革的推进,城市建设逐步推进,同时也出现了很多社会治安管理问题,社会群体性事件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群体性事件增多,发生的频率加快。网络作为社交工具,具有一定的虚拟性,群体性事件在网络上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一些不法人员利用网络煽动群众闹事,使得治安管理的难度增加。 其次,流动性人口犯罪事件增加。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农村人来到城市务工,城市中的流动人口数量大幅度增加,他们都是临时居住,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比较大。因此基层组织很难对这一群体进行组织管理,相关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也无法及时传达给他们。流动人口的素质 水平层次不齐,风俗习惯存在差异,因此教育起来是比较难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负责人): 卫生管理员: 组员: 机构人员职责: 组长: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卫生工作。包括制定管理计划、标准;组织自身卫生检查;对违规情况组织整改、对违反人员作出处 理决定等。 卫生管理员(专或兼职):主持日常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建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对违规部门和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建议提交 组长,执行处理决定等。 组员:本部门卫生责任人、落实本部门卫生责任制。参加自身管理的检查; 落实本部门存在问题的整改等。

住宿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览表 1.宾馆、旅店业卫生管理制度 2. 布草间卫生管理制度 3.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4.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制度 5.清洁用具消毒管理制度 6. 洗消间卫生管理制度 7. 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制度 8.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卫生培训制度 9. 公用茶具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10.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 11.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12.化妆品采购与索证管理制度 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4.公共场所传染病防治制度 15.拖鞋消毒方法及保洁存放 16.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宾馆、旅店业卫生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 1、物理消毒 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 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1)

《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题库第二部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单选题 1、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B),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A、拒不接受批评的 B、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 C、及时改正的 D、不再从事同类行为的 2、能够灼伤皮肤引起表层红肿、腐烂,误食则会迅速破坏肠胃等组织器官,严重的可在短时间内导致死亡的物质是(D)。 A、爆炸性物质 B、有机剧毒物品 C、放射性物质 D、腐蚀性物质 3、移动、损毁国家边境标志、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行为侵犯的客体是(A)。 A、国家边境的正常秩序 B、国家安全 C、国家边境标志设施 D、国家领土、领海标志设施 4、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强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B)以下罚款。 A、一百元 B、二百元 C、五百元 D、一千元 5、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C)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 A、一千人 B、两千人 C、三千人 D、五千人 6、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B )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7、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A)执行,不受逮捕。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8、以强迫接受的方式卖花、卖唱、开车门、拎包等行为属于(D)。 A、威胁乞讨行为 B、诱骗乞讨行为 C、强迫乞讨行为 D、冒犯性乞讨行为9、构成盗窃罪的条件之一多次盗窃中的“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A)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A、1 B、2 C、3 D、4 10、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C)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 A、2千元 B、1万元 C、3万元 D、10万元 11、2002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B)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抢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 A、500元 B、500元至2000元 C、1000元至2000元 D、2000元 12、在真实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上,采取涂改、拼接等手段,改变其真实内容的,属于(D)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行为。 A、伪造 B、制造 C、改造 D、变造 13、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中的船舶,不含长度小于(C)米的艇筏。 A、3 B、4 C、5 D、6 14、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D)一千元以下罚款。 A、单处 B、并处 C、可以单处 D、可以并处15、社会团体的主管部门是(B)。 A、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B、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人民法院 D、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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