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业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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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机构业务之一——企业年金

一、企业年金概述

1、概念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作为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

2、区别

1)与基本养老金的区别

从实施主体和缴费方式看: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方式强制实施的,并由政府有关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缴费方式、缴费标准和缴费水平也由政府统一规定,并强制实施。而企业年金是由企业和职工自主决定建立的,其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也由企业和职工自行决定,自愿建立。政府一般对企业年金不直接承担责任,政府对企业年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立法、税收和监管等方面。

从保障目标看,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广大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相对较低;而企业年金是为了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弥补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不足。

从筹资方式看,基本养老保险采用现收现付加部分积累的方式,通过代际赡养提供养老保障;而企业年金采取个人账户完全积累方式,实行个人保障。

从运作模式看,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社保机构统一管理运作;而企业年金则是采用市场化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

从支付保证看,由于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因此财政对基本养老金的最终支付给予担保;而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自愿建立,因此企业和职工要自行承担企业年金基金运作的风险。

2)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关系和区别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在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它的主要特征是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不好时少补充或不补充,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企业年金通常被视作补充养老保险的重要保障,但是其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不仅包括企业年金,还包括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等契约型补充养老保险。

3)与商业保险(契约型补充养老保险)的区别

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有税收优惠,尽管现在国家还没有统一政策,但方向应该是这样的;商业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企业年金是由政府制定的一项制度,通过政策去引导推动;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开发的契约型产品,通过市场手段去推销。

3、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模式

将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去进行投资运营以取得收益,这就形成了企业年金基金。

首先,企业和工会达成一致协议,企业承担一部分企业年金所需费用,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这样子,企业和职工就共同作为委托人,将全部的企业年金采用信托的模式委托给受托人,双方签订“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企业年金理事会,可以是提供受托管理服务的机构,例如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的受托管理服务提供企业年金方案设计、选择年金管理机构、制定战略资产配置、监督年金基金运作、日常受

托事务处理、年金管理信息披露等一系列的服务。(会在第二部分中具体展开)作为一个中介,受托人会收取缴费,支付待遇,同时他也要接受企业年金监管机构的监督、法律的制约以及资格的认定。但是受托人并不直接操控这笔资金,而是交予托管人进行保管,双方签订“托管合同”。同时,受托人也应挑选投资管理人,签订“投资管理合同”。投资管理人对受托人如何操作资金下达指令。这样的设置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加强了保障。再同时,受托人还应选择账户管理人,与其签订“账户管理合同”。账户管理人根据审核过的真实可靠的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为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独立的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并及时记录企业年金计划信息、企业账户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也形成互相制约的关系。

二、年金服务设计(以工商银行为研究对象)

1、工商银行提供的服务有:1)受托管理2)账户管理3)托管服务4)投资管理

在企业年金服务商的牌照准入制度下,工行在第一批资格认证时获取了开通账户管理和托管两大服务的资格,而在第二批资格认证时获得了开通受托管理服务的资格。投资管理虽然并不是工商银行自身提供的服务,而是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第二批时获得的资格,但事实上,工银瑞信是中国工商银行(80%)和瑞士信贷(20%)发起设立并控股的子公司。因此,工行在年金基金这一业务上具有全牌照。而另外少数几个拥有全牌照的金融集团分别是:建行、招行和中信集团。

2、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产品

企业年金计划有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之分。企业年金单一计划指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而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目前,工行有三种集合计划产品:工银如意养老1号、2号和3号企业年金集合计划。

1)管理机构构成

1号、2号和3号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都由工商银行兼任,做到了委托和账户管理的资格融合。优点是更加高效便捷。简化了委托人的信息传递流程,也避免了繁琐的信息交换和单证流转。而事实上,企业年金受托人兼任账户管理人也是有条件的。只有当受托人是法人机构且具备账户管理资格时,他才能够做到受托加账户管理职责的整合。例如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因为年金理事会不是法人机构,无法兼任账户管理人的角色,其必须将账户管理的职责委托给代理人。

2)投资组合

显然,由于1号、2号和3号联合的投资管理人不同,投资组合也不会相同。但是,投资组合追求的目标和遵守的原则是一致的:保证本金安全,控制风险;力求稳健收益,优化配置。3)集合计划

工行推出的企业年金产品都是集合计划。集合计划有其自身的特色:

企业直接加入现有的集合计划,节省了计划建立的时间和流程,加入手续也非常简单;

计划运作成本由加入集合计划的所有企业年金基金共同承担,享受规模效应,因此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低;

集合计划资产规模较大,能充分分散投资风险;

有选择的空间。

根据这些特点,集合计划的适用性就十分广泛,各类企业都可以加入。但由于产品选择有限,且标准化程度高,无法就企业自身的个性作出调整,因此对于个性化要求突出、年金资产规模较大、愿意承受较高的运营和管理费用且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企业,还是单一计划比较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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