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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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

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05]2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1.07

【实施日期】2005.0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宝政办发〔20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12月2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救灾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会议精神,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认真贯彻此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冬令救灾和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生活,切实维护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树立大局意识,增强群众意识,深入基层,深入群众,

满腔热情地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二、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经市政府研究,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生活安排,要切实落实以下工作:

1、为全市8.11万名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增发1个月低保金,连同2005年1、2月份的低保金一起发给个人;为城市“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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