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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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馆人员职务的开始与终止
(一)开始 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或者向接受国外交部通知到 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递交后,即视为已在接受 国内开始执行职务的日期。 (二)终止 1、任期届满: 2、派遣国召回 3、接受国要求召回 4、两国中止或断绝外交关系 5、国家或政府发生革命
三、特别使团
特别使团是指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派往他国或 国际组织执行特定任务的临时性使团。 特别使团的派遣应通过外交或其他途径,事先取得 接受国的同意。 特别使团应由派遣国的一名或几名代表组成,派遣 国可以从其中指定一人为团长。特别使团也可以包 括外交人员、行政和技术人员在内。 特别使团的职能应由派遣国与接受国双方同意而予 以决定。
(二)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联系与 区别 联系
1、二者同属国家对外关系的范畴,两国同意
建立外交关系,同时意味着同意建立领事关 系; 2、外交代表和领事同属外交人员组织系统, 由外交部领导; 3、外交代表可以同时执行领事职务,而在两 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场合,领事经授权也可兼 办某些外交事务。
区别
1、使馆全面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
进行外交往来;领馆通常只就护侨、商 业和航务等领事职务范围内的事务与接 受国的地方当局交往。 2、使馆在接受国全面代表其本国,活动 范围是接受国全境;而领馆活动范围一 般限于有关的领事辖区。 3、外交特权与豁免大于领事特权与豁免。
二、领事关系的建立和领馆的设立

(一)外交关系和使馆的建立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国与国
之间外交关系及常设使馆之建立,以协议为 之。” 过去往往缔结条约,近来多用换文或双方发 表联合公报等形式。
(二)使馆的职务
1、代表。在接受国中代表派遣国。 2、保护。在国际法许可的限度内在接受国内保护 派遣国国家及其国民的利益。 3、谈判。为解决派遣国与接受国之间发生的问题, 代表本国政府与接受国政府进行交涉谈判。 4、调查和报告。通过合法的方法,掌握接受国的 国内情势及发展情况,并报告派遣国政府。 5、促进 。促进派谴国与接受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并加强两国间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合 作关系。

(三)领馆人员职务的Baidu Nhomakorabea止
派遣国通知接受国有关领事职务业已终止;
领事证书被撤销;
有关人员被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能接受的
人; 领馆关闭或领事关系断绝等。
五、领事特权与豁免
(一)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1. 领馆馆舍在一定限度内不受侵犯 2.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可侵犯 3.通讯自由 4.行动自由 5.与派遣国国民通讯及联络 6.免纳捐税、关税 7.使用国旗、国徽
要特征 2、半外交关系,以双方互派代办级外交使节 为主要特征 3、非正式外交关系,其特征是两个尚未正式 建交的国家直接进行外交谈判,并互设某种 联络机构保持相互接触
二、外交关系法
外交关系法是指适用于外交关系领域的国际
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1961年4月18日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全面规定了适用于国家之间外交关系的原则、 规则和制度。
航行人员。
四、领馆人员
(一)领馆人员的类别
领事官员:执行领事职务的人员,包括领馆
馆长,分为职业领事和名誉领事。 领馆雇员:行政和技术人员,包括办公室秘 书、译员。 服务人员:汽车司机、传达员等从事领馆杂 务的人员。
(二)领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国际习惯法并不要求委 派领馆馆长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但有些国家要 求事先征求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国家可以就 事先同意事项达成协议。根据公约的规定,领馆馆 长须经接受国发给“领事证书”后,才能正式开始 执行领事职务。 接受国得随时通知派遣国,宣告某一领事官员为不 受欢迎的人或任何其他领馆馆员为不能接受。遇此 情事,派遣国应视情况召回该领馆人员,或终止其 在领馆中的职务。
2、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使馆馆舍不得用于与使馆职务不相符合的
用途 4、外交代表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 任何专业或商务活动
第四节
一、概述
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与领事关系 领事,是一国根据协议派驻到他国一定地区 执行护侨、通商、航务等领事职务的人员。 领事关系是指一国根据与他国达成的协议, 相互在对方一定地区设立领事馆和执行领事 职务所形成的国家间的关系。
第九章 外交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外交和外交关系
外交,主要是指国家为实现其对外政策所进
行的各种方式的对外交往活动。 外交关系,是指国家之间通过互访、谈判、 缔结条约、互设常驻外交代表机构、参加国 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方式进行交往所形成的 关系。
外交关系的形式
1、正式外交关系,以双方互换常驻使节为主

四、外交团
外交团,狭义的是指驻在一国首都的所有使馆馆长 组成的团体。广义的还包括这些使馆的其它外交人 员及其家属。 外交团长由驻在国的使馆馆长中等级最高、到任最 早的馆长担任。在一些天主教国家,外交团长往往 由教廷大使担任。 外交团并非一个固定组织,也不具有任何法律职能; 而只是在外交礼仪方面发挥作用。 外交团的活动不得违反接受国的法律,不得干涉接 受国的内政。
(三)外交部门
外交部门是政府中主管国家对外事务、执
行国家对外政策和处理日常外交事务的专 门机关。 外交部长进行谈判,参加国际会议等外交 活动中无须出示全权证书。
二、外交代表机关
常设外交代表机关指一国派驻外国的使馆。在现代 国际法中,常设外交代表机关还包括向国际组织派 遣的常驻代表团。 临时外交代表机关,又称特别使团(节),是指一国 派遣到他国或国际组织执行特定的临时外交任务的 外交使团。又可分为政治性使团和礼节性使团等。
四、特别使团及其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与使馆及其人员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大体相同, 某些方面有所区别: 1、房舍不可侵犯受到一定限制 2、在交通工具上使用国旗和国徽的权利仅限 于“用于公务” 3、在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的例外方面,增加 了一类诉讼
五、外交代表机关及其人员对接受国 的义务
1、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
三、使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代表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不可侵犯
2、寓所、文书、信件、财产不可侵犯
3、管辖豁免 4、免纳捐税 5、免除关税、行李免受查验 6、其他特权和豁免
(二)使馆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外交代表的家属 2、行政技术职员及其家属 3、事务职员
入使馆馆舍 (2)接受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 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安宁 或有损使馆尊严之情事 (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 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 执行
2、使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 3、通讯自由 4、行动及旅行自由 5、免纳捐税、关税 6、使用国旗和国徽
(二)领馆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1.人身自由受一定的保护 2.一定限度的管辖豁免 3.一定限度作证义务的免除 4.免纳捐税、关税和免受查验 5、其他特权与豁免
六、领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1、尊重接受国的法律、规章
2、不干涉接受国的内政 3、领馆馆舍不得充作任何与执行领事职务不
第二节 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
一、国内的外交机关
(一)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一国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机 关,在对外关系上,国家元首所作的一切法 律行为,均被视为其所代表的国家的行为。
(二)政府
政府是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也是国家对外
关系的领导机关。 政府首脑在进行谈判,参加国际会议等外交 活动中无须出示全权证书。

(四)使馆馆长的等级
1961年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4条
规定,使馆馆长分为三级:(1)向国家元首 派遣的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 的使馆馆长;(2)向国家元首派遣的使节、 公使及教廷公使;(3)向外交部长派遣的代 办。
(五)使馆人员的派遣与接受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些人员是外交代表( ) A 参赞甲 B 译员乙 C 馆长丙 D 信使丁 2、下列对使馆人员的派遣和接受表述正确的是( ) A 派遣国任命的使馆馆长必须事先征求接受国同意,其 他人员无须征求接受国同意 B 任何人员得于其到达接受国国境前,被宣告为不受欢 迎或不能接受人员 C 派遣国书、委任书由派遣国外交部长签署 D 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即视为已在接受国内开始执 行职务

(三)使馆人员的类别
外交人员。指使馆内具有外交官职衔的使馆职员,包 括:使馆馆长、参赞、秘书、武官和随员。 行政和技术人员。使馆中从事行政和技术工作的人 员,包括使馆办公室主任、译员、会计、打字员、 无线电技术员。 服务人员也称事务职员。包括汽车司机、厨师、传 达员、维修工、清洁工等。 此外,还有“私人仆役”,是指上述各类使馆人员的 私人服务员,如保姆。

4、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 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 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 斗殴并致对方重伤。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 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 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 警方不得可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 其人身自由
“一、 派遣国对于拟派驻接受国之使馆馆长人 选必须查明其已获得接受国之同意。二、 接受国无须向派遣国说明不予同意之理 由。”
不受欢迎的人
接受国宣告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不可接受的 人,有各种原因,最常见的是由于有关人员经查明 干涉接受国内政或者从事间谍活动。1971年英国政 府要求前苏联驻伦敦使馆l05名外交人员离境,是一 次规模最大的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的事例。 此外,外交代表发表对接受国不友好或诋毁的言论, 也可能引起接受国采取这种行动,1952年美国驻苏 联大使凯内在柏林一次演讲中说在莫斯科的美国人 的生活,与珍珠港事件后被拘留在德国的美国人的 生活差别不大,于是被苏联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
中三级使馆馆长的是( A 大使或教廷大使 C 代办
) B 公使或教廷公使 D 临时代办

2、外交团长由下列人员中的哪一位担任( ) A 外交团中年龄最长的使馆馆长 B 外交团中等级最高、递交国书最早的使馆馆长 C 外交团中威望最高的使馆馆长 D 外交团中民主选举出的使馆馆长 3、领馆人员职务终止的情况不包括( ) A 被派遣国召回 B领馆关闭 C 外交关系断绝 D被宣告为不受欢迎的人 或不能接受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条规定:“国与
国之间领事关系之建立,以协议为之”“除 另有声明外,两国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亦即同 意建立领事关系” 领馆可以分为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 和领事代理处。
三、领事职务
保护。 促进。
调查和报告。
办理护照和签证。 帮助派遣国国民。 公证和行政事务。 监督、检查和协助派遣国的船舶、航空器及其
相符合的用途 4、职业领事不应在接受国内为私人利益从事 任何专业或商业活动
第五节 保护外交人员安全的法律制度
一、保护外交人员安全的国际公约
二、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的定义和特征
(一)定义 (二)主要特征
三、国家在保护外交人员安全方面的国际合作义务
复习思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第三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一、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根据
外交特权与豁免,是指外交代表机关及其 人员根据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接受国所享有 的特别权利和优惠待遇的总称。其理论依据: 1、治外法权说 2、代表性说 3、职务需要说

二、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1.使馆馆舍不可侵犯
(1)接受国官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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