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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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文件

吕高发[2007]5号

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中层领导干部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教学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政各部门,教辅、附属各单位:

《关于调整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案》已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教学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关于调整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案》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干部 调整 工作方案 印发 通知

抄报:省高校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党建处。

吕梁高专党委办公室 2007年4月12日印发 共印70份

附件:

关于调整中层领导干部的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校党委决定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进行调整。本着“适当调整、合理使用、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山西省推荐领导干部工作规定》等三个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进一步推进我校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加强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为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干部调整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2、全面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原则;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6、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原则。

三、干部调整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任职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献身党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努力工作。

3、工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意识强,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学校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和专业知识。

5、有正确的权力观,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二)任职的基本资格

1、提任中层副职,应当工作两年以上。

2、由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干部任职年龄:由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年龄一般

应在50周岁以下;新提拔的中层副职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年龄达55周岁的中层正、副职党政干部执行《中共吕梁高专委员会处级调研员制度》。(年龄计算时间以2007年6月底计)

3、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或中级职称。教学和科研管理部门,应使用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

4、任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

5、近期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6、身体健康。

四、干部调整工作程序

1、公布岗位。

2、公开报岗。

采取个人自荐报岗的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同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3、资格审查。

申报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方案的相关条件。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具体岗位的任职条件,对申报岗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校党委研究后,向全校公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4、民主推荐。

召开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凡是提拔任用干部,都应当经过民主推荐;同职级调整,可以经过民主推荐,也可视具体

情况而定。

5、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结果、近年来的工作表现、岗位需要和工作阅历等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公布考察人选情况,然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

8、校党委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校党委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9、任前公示。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对拟任干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10、校党委研究决定。

校党委根据公示情况研究决定任用名单。

11、任命(聘任)。

党务干部由校党委发文任命,行政系统的干部由校行政根据校党委的决定履行聘任程序。

五、干部调整工作步骤

1、中层职能部门的正职干部。

2、补充调整各教学系、教辅部门的正职干部。

3、补充调整其他部门的正职干部。

4、调整补充中层部门的副职干部。

六、干部调整工作有关规定

1、提拔任用的干部全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

2、干部调整结束后,中层部门正职领导干部全部实行目标任期制,任职期限为三年。干部履任后,要提出任期目标,与学校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3、干部调整结束后,有关干部按照规定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干部调整的纪律

1、不准违反本规定的原则、程序随意任用干部。

2、不准搞非组织活动,用非正常手段为自己或他人拉票。

3、不准泄露、干扰、影响民主推荐工作。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八、干部调整工作监督

学校党委组织部、纪检委要对干部调整工作实施监督,认真受理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调整工作的检举、申诉,并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九、本方案由校党委负责解释。

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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