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改革与新预算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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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府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 计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提前下 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这将有利于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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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
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 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 统筹安排预算,提高地方预算编报的完 整性。
六、增强预算执行的约束性
新预算法变化内容
新预算法解读
法律责任——第94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 供担保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
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 理的意见》
——国发[2014]43号
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明确转移支付的原则、目标、编制方法
• 原则:规范、公平、公开 • 目标:以推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 • 主体: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 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 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 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 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 制。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 基本要求的转移支付制度框架。 转移支付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不够紧密, 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 及领域过宽、配套资金压力较大、转移支付资金下 达不够及时等。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转移支付设立的原则、目标。(第16条) 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方法。(第38条)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时间。(第52条)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 力度。 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 筹力度。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
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预算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公开范围不够广、内容不够细、进展不够 均衡。
(一)明确“没有预算不得支出”总原则
——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13条) ——违反规定给予降级、撤职、开除。 (第93条)
新预算法解读
(二)规范预算编制。
收支政策在预算批准前出台,并在预算草案中作 出相应安排。 (第32条) 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支出(第37、94条 按经济分类编制预决算(第32、37、46、75条) 取消挂钩支出。(第37、48条) 严格结余结转。(第42条)
财政部已起草《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 见》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拟以“两办”的 名义下发。
三、改进预算控制方式,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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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 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 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 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 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第1条 提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 明的预算制度”。 第14条规定公开的主体、范围、时限等。 第92条明确违反预算公开规定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
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 、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
新预算法解读
(三)严格预算执行。
强化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第53、94条) 限定预算批准前的支出范围。(第54条) 开展绩效评价。(第57条) 限制权责发生制列支。(第58条) 限定支出用途。(第63、93条) 超收收入不再安排使用。(第66、92条)
新预算法解读
(四)规范预算调整。
第二部分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 预 算 法 的 重 大 突 破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厉行节约,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一、 立法宗旨作出重要修改
二、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初步形成了一般 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能力下降,政府性基金预算 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不清晰,与一般公 共预算交叉重复。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 规范超收和结余的使用
• 明确短收的处理办法 • 编制三年滚动财务规划
新预算法解读
4、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 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对实行 中期财政规划提出明确要求。
四、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严控债务风险
(一)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梳理了19种违法情形。
(第92、93、94、95条)
明确法律责任:警告、通报批评,追究行
政责任,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如何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给我国的预算制度带来的变化 二、贯彻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给我国的预算制度带来的变化
• • • • • • • • • • (一)强化四本预算统筹衔接 (二)预算编制更加细化,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三)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 (四)优化支出预算安排 (五)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 (六)严格管理专项转移支 (七)硬化预算执行管理 (八)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九)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十)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新预算法解读
(三)新预算法规定
1、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新增人大审查预算的8项重点内容,涉及支出的
有5项。 (第48条)
增加预算调整事项,由1项增至4项(第67条)
新预算法解读
2、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取消了老法中征管部门要完成收入任务的规定。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第36条) 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 指标。 (第55条) 强化法律责任: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3条)
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 成经济“热上加热”。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会影响政府“逆周 期”调控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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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
,造成经济“雪上加霜”;
新预算法解读 (二)改革思路
1、预算审核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2、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4、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八、健全违反预算法的问责机制
•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 律的意义也在于实施。为强化预算法律责任、严 肃财经纪律、增强预算法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新 修改的预算法区分不同情形,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了法律责任的规定。这有利于增强预算法的执行 力和可诉性,提高预算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构 建从严从紧、规范有序的预算制度平台。
(一)强化四本预算统筹衔接
• 1、实现四本预算全面报审 • 2、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途相近的项目列入 一般公共预算 • 3、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力度
(二)预算编制更加细化
四 本
预
一般公共预算
按支出功能分类编 制到项,基本支出 细化到经济分类的 款。
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按支出功能分类编 制到项。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按支出功能分类编 制到项,按照统筹 层次和社会保险项 目分别编制。
财税改革相关制度安排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预算法修正案》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国发[2014]45号
——2014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 《决定》之下制定了一系列改革配套制度办法
财税体制改革: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税收制度改革 财政体制改革
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 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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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
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按照 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 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 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全口径预算】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
在第一章新增5条内容(4,5,9,10、11)。 第4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 入预算。 第5、9、10、11条明确了政府预算体系的 组成、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各个预算的收支 范围、编制原则。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2、在一些重大问题上缺乏明确而严格的规定。 3、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求, 在预算管理上要有新突破。
预算法修改的基本原则
1、坚持现代国家治理理念
2、坚持从国情出发
3、坚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
4、坚持前瞻性与渐进性相结合
预算法修改主要体现三方面要求:
推动改革。吸收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新 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改革提供法律 保障。 规范管理。将近年预算管理改革的成功做法写 入法中,对重大问题作出更加严格的规定。 完善监督。进一步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
政府预算改革与新预算法解读
7/2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016
内容介绍
1 2 3 新预算法修订背景和历程
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预算法的贯彻实施
第一部分
新预算法修订背景和历程
7/24/2016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
完 善 立 法
明 确 事 权
改 革 税 制
稳 定 税 负
透 明 预 算
提 高 效 率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
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 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
事项作出说明。
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本级政 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
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
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大多 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地方人大 监督。 存在主体混乱、渠道多元、成本高昂、风险集 聚的趋势和特点。
新预算法解读 (二)新预算法规定——第35条 限制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 限制用途: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 限制规模: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债务。 限制方式: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筹措, 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控制风险: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新预算法解读
3、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第12条)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跨年度预算平衡
的需要编制。 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第32条) (第41条)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 明确各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和短收处理。(第66条)
新预算法解读
(三)改革措施—《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
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 国发[2014]71号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制度。
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严格控制中央基建投资专项。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
扩大预算调整事项。 (第67条) 执行中不制定影响预算收支的政策和措施。 (第68 条) 预算调整要经法定程序。 (第69条) 责任追究。(第92条)
七、完善人大审查机制
一、强化初审制度。(第22、44条)
二、增加审查预决算重点事项(第48、79条) 三、提升县乡预算编制公众参与度(第45条)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是基础,要先行。
(一) 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二)完善税收制度
1、加强税收法制
2、合理税收负担
3、优化税制结构
4、深化税制改革 5、完善税收体制
(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
•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
明确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
•
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支出责任
为什么要修改预算法?
1、原预算法滞后于预算管理改革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