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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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党政机关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蚌办发[2013]1号

【发布部门】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08

【实施日期】2013.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党政机关2012年度目标

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蚌办发〔2013〕1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蚌埠市党政机关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

蚌埠市党政机关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根据《蚌埠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蚌发〔2011〕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单位分类

一类单位:各县、区,市高新区、市经济开发区。

二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

三类单位:承担市政府下达经济目标的部门(单位)。

四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单位)。

五类单位:条条管理单位。

二、考核计分

根据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导向性和难易程度,设定目标权数。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得分实行百分制权数累计办法。

一类单位综合考核得分=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分值(权数85)+专项工作目标分值(权数10)+市领导评议分值(权数5)+增减分值。

其他类单位综合考核得分=重点工作与职能工作目标分值(权数75)+专项工作目标分值(权数20)+市领导评议分值(权数5)+增减分值。

(一)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重点工作与职能工作目标分值

考核内容为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各县区2012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蚌发〔2012〕10号)以及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各责任单位签订的《2012年度目标责任书》的内容。

1.定量目标分值

定量目标得分=完成值÷目标值×目标权数。

属于省政府考核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由省、市分解下达责任单位的定量目标得分最高不超过权数的110%;其他定量目标得分最高不超过权数的100%。

2.定性目标分值

定性目标设置“出色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四种评价,分别按该项目标权数的110%、100%、80%、0计分。

“出色完成”:积极探索,率先提出、推行原创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举措等,并取得一流业绩,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对标追赶、升级提速有新突破,从后进位次跃至全省前列;奋力攻坚,措施有力,在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上取得重要成果。

“完成”:全部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基本完成”:存在工作失误;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工作效果不明显;目标任务中有个别子项目接近但没有全部完成。

“未完成”:存在重大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因工作质量和效率低下,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3.定量、定性目标超权数的增分,累计不超过4分(不含一类单位)。

(二)专项工作目标分值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依法治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维稳、文明创建、机关效能建设和政风评议、党建工作、工作落实等。由各专项工作考核牵头部门分别提供考核得分情况及考核评估报告。专项工作目标分值分别按一类单位10分、其他类单位20分权重计入,实行扣分制,不在总分值外设置增分因素。

(三)市领导评议分值

设置“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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