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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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制

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19

【实施日期】2008.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怀化市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主管部门和工作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负责,行政机关实施,社会广泛参与,政府办公室和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条例》的施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县(市、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派出机关、实行垂直领导或双重领导的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责任部门

1.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责任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办。 2.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责任部门:市、县(市、区)发改委及相关部门。

3.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责任部门:市、县(市、区)统计局。 4.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责任部门:市、县(市、区)财政局。

5.本行政区域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重点办、发改委(局)、建设局、规划局。

6.本级政府集中采购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7.本行政区域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责任部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8.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9.本行政区域税费征收和减免政策执行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10.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责任部门:市、县(市、区)应急办、政府办公室。

11.本行政区域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农办、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环保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

13.本级政府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国资委、经委、房产局。

14.本级政府重要人事任免。责任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人事局。

15.本级政府公务员选拔录用。责任部门:市、县(市、区)人事局。

16.向社会承诺事项的完成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17.城乡建设管理的重大事项。责任部门:市、县(市、区)规划局、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

18.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文化局、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及相关部门。

19.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房产局。

20.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责任部门:市、县(市、区)民政局、红十字会。

21.经济适用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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